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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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 请直接以修订模式修改在原稿上,并修改文件名,标注清楚修改者,以便存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秩序, 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中外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和本科层次的境外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成都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

2、育的专科生,中外联合培养的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免修与学分,课程考核与学分,通识学分与创新学分,考勤,奖励与处分,转换专业,第二专业与双学位,休学、保留学籍、复学及转学,学业警示、试读及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学籍档案,申诉与仲裁,附则等项。第二章 入学、报到与注册第四条 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持成都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的有效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信函、传真)报告并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造成

3、的原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 新生报到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办理注册手续。新生在复查中如发现在考生资料中未予注明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经学校认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认为一个月内可康复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回家治疗一个月;回家治疗期间医疗费自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一个月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康复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三级甲等医院病愈诊断证明和体检表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编入同专业一年级新生班级学习。复查仍不

4、合格或开学后两周内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处的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核对相关个人信息。学校在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并符合注册条件者予以注册,注册后正式获得成都理工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 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行取消其学籍。在获取学籍过程中侵害他人权益,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查究。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须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报到注册。

5、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到注册者,须事先书面(信函、传真)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教务处备案,否则以旷课论处。因未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不能注册者,可以持校学生处书面特许通知到教务处进行特许注册。每学期开学行课两周后仍未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无论是否在校,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未保有成都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在学校学生公寓居住,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第三章 学 制第九条 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有四年制与五年制两种,具体载明在当年的招生简章中。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在籍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其它原因的休学或保留学籍时间计入修业年限。第十条 学生在

6、标准学制内,提前修读完全部课程者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提前毕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依据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毕业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清相关学费。第十一条 不能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可以在正常学制期满前两个月提出延长修学年限申请(可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学初提出延长修学年限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适当学习年限,但四年制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七年,三年制专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四年。延长修学年限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依据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批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按正常学制最后一年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关学习、住宿等费用,然后才可履行注册手续保有

7、学籍。第四章 课程、免修及学分第十二条 课程是本专科学生的主要学习方式。课程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学习的量以学分计算,质以百分制考试或考核成绩计算。各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及学习成绩要求由培养计划规定。第十三条 本科各专业所应学习的课程均包括四类:通识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自由选修课程,其中通识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为学士学位课程。通识通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和通修类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程、军事课程等);学科基础课程包括科学技术基础课程和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专业的准入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是专业的准出课程。成都理工大学教务处批准开设的所有

8、课程均可作为自由选修课程修读。通识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属于必修课程。各专业各类课程的具体应修课程及学时学分和考核要求由各专业的培养计划确定。第十四条 本科生的课程学习实行课程注册(选课)制和选听制。选课与课程注册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规定的注册手续。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注册原则上应在开始行课后的两周内完成。其它学期的课程预注册至少应在开学前一周完成。课程设置有一定的系统和序次性,选课时应先修读先行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最少不得低于10学分,最高不应高于50学分。课程注册只有在完成学籍注册之后才能正式生效。第十五条 学生经过选课注册手

9、续修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认真学习,按时参加测验与考试。经过选课注册的选修课程须全程参加学习并参加考核;如退选,须在开课二周内完成,否则以旷课、旷考计入学籍挡案。未经办理选课注册手续,不得参加课程考试,擅自参加课程考核获得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对于部分学习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在注册选修的课程后,可书面向任课教师申请不随堂听课而自学修读,自学修读者须交作业并参加所有测验和考试。经任课教师批准的自学修读申请应向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学生每学期申请自学修读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实验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或课程不能申请自学修读。自行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参加重新学习,且重新学习不得申请自学修读

10、。第十六条 学生如通过先期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必修课程的内容,在完成选课注册后,可以在开课之初向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申请免修。申请免修课程者须提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面谈审查、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对申请免修学生较多的课程,学校可以统一组织免修考核。免修考核在行课后的一周内进行。免修课程考核的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等与期末课程考核要求相同。免修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者(百分制计),准予其免修,否则不得免修。免修课程以免修考核成绩上浮5%(最高为100分)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获得相应的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至开课时止,两年内参加大学英语四级、托福

11、、雅思、GRE、GMAT、PETS-5或相当考试的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达到70分者持相关考试成绩单原件免修英语课程,其英语课程成绩以所持成绩单标称的成绩上浮5%计(折合成百分制,最高为100分),同时获得英语课程的学分。非外国语言类专业学生其他外语课程的免修参照英语课程的免修执行。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通过者免修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以计算机基础统考成绩计算,同时获得计算机基础课程学分。至开课时止,两年内参加所学专业规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达到70分者持考试成绩单原件可以免修相应课程,其课程成绩以所持成绩单标称的成绩上浮5%计(折合成百分制,最高为100分),同时获得

12、相应课程的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程、实践类课程不能申请免修。第十七条 同一门课程,至多可以选修三次。第二、第三次选修须按重修缴纳学习费用。重修学习费用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确定。第十八条 本科生的外国语言能力实行课程成绩与学位外语成绩双重要求。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外国语言建议修读英语。非英语专业本科生的大学英语分1-4级行课,各专业的修读起点由培养计划确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级大学英语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平均成绩达到75分者英语课程学习视为通过。注册修读的大学英语课程考试成绩低于40分者(含40分)不能转入更高一级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习。学位外语成绩采用第三方考试成绩或外语课程成绩与第三方考

13、试成绩的加权合成成绩核定,具体由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其它外国语言的学生的外国语学位课程的通过与否参照学位英语课程核定。第十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依据学校认可的第三方考试成绩核定。学生在本科修读期间在成都理工大学报名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计算机科目与等级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达到60分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视为达到授位要求。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学分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课程学习质量的规定性手段。所有课程学习结束均应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或半开卷笔试、笔试+口试、口试、操作考试、课程结业报告(论文、调查报告、综述报告)、作品等。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

14、特点决定,但应在课程说明中明确注明。课程考核成绩原则上应结合学生的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和考试(考查)成绩等综合评定,可以只依据考试成绩确定。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独立决定,不受任何干涉。除考核成绩提交方式有特别规定者之外,课程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上传至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支持教考分离的课程学习成绩评定方法。学校聘请外部专家随机检查课程成绩的评定质量。第二十一条 课程学习的量采用学分计。课堂教学和按学时计算的实习实践教学16学时记1个学分;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的学分按课程说明规定的学分计算。依据课时计算的学分或依据课程说明确定的学分属于基本学分。为鼓励学生追求卓越,采用考

15、核成绩加权学分制计算学分。课程学习实得学分=W课程基本学分其中W为课程考核成绩加权系数,具体权重系数为:考核成绩90分时,W=1.25;90考核成绩80分时,W=1.10,79考核成绩60分时,W=1.0;考核成绩60分时W=0。考核成绩加权学分制只适用于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其它类别的课程如考核成绩60分或为“及格”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的基本学分。第二十二条 课程学习的质量以课程考核成绩衡量。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百分制记分与五级评分制记分的对应标准为:100-90为优; 89-80为良; 79-70为中; 6

16、9-60为及格;59及以下为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记分与百分制记分换算标准为:优为95;良为85;中为75;及格为65。采用平均学分绩作为学生课程学习的综合评价指标。第二十三条 本科各专业学生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参加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成绩评定按照成都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所在院系的规定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综合评定成绩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第二十四条 学生第一次修读的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及格的成绩以60分记入学籍档案,如以实际补考分数计入学籍档案,须注明“补考”。补考课程考核通过后只获得改课程的基本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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