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67694754 上传时间:2021-02-1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6.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优质文档(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关于个人抵押借款合同(通用版)甲方:乙方:20 年 月 日签订合同时为了维护交易更加公平的进行,无论是哪一方利益亏损,只要签了合同,就 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交易更加顺利并且完美化。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 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_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篇一: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 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

2、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二、 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牡丹贷记卡领用 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 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 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 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活单载明,该活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甲方陈述与保证(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 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

3、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 保;(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 批手续;(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届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

4、保,否则,不 得转让抵押物。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丁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 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 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 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活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 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活偿。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

5、产。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 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活偿。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 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 承担清偿责任。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 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 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

6、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 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活单如下:抵押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评估价值所有权权届使用权权届甲方(抵押人):签章:地址:由,编:电话:乙方(发卡机构):签章:地址:由,编:电话:签约日期:登记机关:登记编号:

7、登记日期:篇二:合同编号: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抵押权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为保障实现编号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 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 期限自年 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第二条抵押物

8、一、甲方保证1. 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 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 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 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 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抵押物情况1. 抵押物名称 数量或面积 质量(抵押物活单及权届证书 原件附后)。2. 抵押物使用期限3. 抵押物所在地点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0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 抵押率为白分之,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丁担保债权。甲方

9、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 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抵押物保险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问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丁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 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

10、抵押和保险金赔付 的约定情况。第五条抵押物登记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丁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 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 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第六条抵押物保管一、 抵押物由(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 乙方的监督、检查。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届证书原件等有 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第七条抵押费用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

11、鉴定等抵押 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 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第八条抵押的效力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 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 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活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活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四、抵押期

12、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丁事故发 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活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 /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活偿。甲 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丁事 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

13、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 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活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 定的第三人提存。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 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 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 (撤销)、 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

14、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 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 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活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活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 所得价款不足以活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活偿。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活偿期而未受活偿的,乙方有权依法 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丁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活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白分之 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 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三、甲方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