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受教育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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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受教育权宪法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写 作论文权利,是指为了保障公民个体的生存 与发展,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 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当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遇到障碍时,得请求有关国 家机关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权益的实现。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认识的不足, 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际状况令人堪忧。本文认为从宪法层面上讲在我国建立违宪审 查制度,并借鉴国外的宪法诉讼制度都能更 好地保障公民享有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并且 这些制度在我国都有其实行的可能性及必 要性。关键词受教育权制约因素宪法保障受教育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种基本 权利,它既具有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 或不作为的内

2、容,还具有可以要求国家或他 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作为一项宪法权利, 是宪法赋予国家的责任, 也是实现平等价值的宪法形式体现。一、受教育权的概念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国际人权来考虑是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8年联合国大会 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确立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人都有受教 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阶段 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1966年12月16日联 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 际公约,再次重申了世界人权宣言中 关于受教育权的规定。受教育权实质上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 宪法权利与义务关系。我国台湾学者认为, 受教育权是指“人民在受教育方面,得请求国家给予适当之教

3、育环境与机会,以享受获 得知识、发展人格之权利。”我国大陆一部 分学者则认为,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在 各类学校、各种教育机构或通过其他途径学 得文化科学知识,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业务 水平的权利。”我国宪法第 46条对受 教育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认为受教育权,是指为了保障公民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而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受教育 条件和机会的社会权利。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主要受下 列因素制约尽管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 经初见轮廓,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达到法制健全的要求, 即尚未形成 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依法治国背

4、 景下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一套完善的法律 体系。现阶段还显示出很多问题:1. 公权力领域忽视公民个体权利的实 现由于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一直是家国 个体,不注重公民个体权利的培养,加之新 中国在成立后长期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的 行政管制民间社会缺乏发达的私法文化,因此在公权力领域中,集中体现在行政诉讼和 刑事诉讼领域,个体权利经常被忽视,甚至 是被漠视。2. 实行地区差别对待长期以来,各高校对各地生源采取不平等的录取分数线,特别是在高校所在城市生 源的分数线明显低于外地生源的分数线,使得进入同一高校不同地区的学生考分差距 很大。这里存在的矛盾是,既要考虑高校所 在地的实际情况,对高校所在地生源进行适

5、 当照顾,又要对各地考生实行录取平等;既 要在招生时对民族地区的考生予以适当照 顾,又要实现考分面前一律平等;既要考虑 到国家培养人才的总体规划, 进行统筹兼顾, 适当调配,又要实现考分面前平等。所以解 决受教育权的地区差别对待可能是一个长 期的问题。3. 现行的考试制度不能完全实现教育 机会的平等虽然受教育机会的平等需要通过考试 体现出的能力来衡量,但是仅仅由考试分数 体现出来的能力是现象上的能力, 与考生的 实际能力未必相符合。比较完善的考试制度 应当是能够实际体现考生接受教育能力的 制度。现行的考试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不 能最大限度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而还不能完全实现真正意义上公民受

6、教育机会的平等。三、完善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 措施本文认为受教育权主要是针对政府权 力的,政府承担的义务不仅是消极不侵害和 防止第三人侵害,更重要的是积极主动提供 实现的各种条件。其次,它还是经教育法等 具体化了的普通法律权利。 我国有关公民受 教育权的有些内容已经法律化了,但法律化的程度不高,法律保护仍然涵盖不了宪法上 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由于这些内容的广泛 性和不明确性,只施行法律保护难以实现对 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考虑这种复杂的因素, 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允许公民直接诉诸于 宪法寻求救济,但是现阶段司法机关应谨慎 对待,尽量运用现有的法律或法律的原则解 决问题,不能轻易启动宪法机制

7、。1.在立法上确立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当代各国,违宪审查又包括立法机关 的审查、专门宪法监督机构的审查和司法审 查三种形式。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方 式,即违宪的司法审查。在当代中国只有行 政法层面上的司法审查,而没有宪法诉讼 , 因此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并且由 于我国宪法总体来说不被司法适用,法院也 不能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宪。因此,我国有 必要进一步拓展司法审查的内涵及其空间。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首先是把宪法所规 定的公民的受教育权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 法规将其范围、形式和程序确定下来,做到 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有法可依”,再次就是我国批准并加入国际人权法中的受教 育权内容赋予国

8、内法律效力,成为我国法律的渊源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来保护我国公 民受教育权。2.宪法诉讼的救济途径宪法诉讼是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案 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其结果有两种,即合宪 有效或是违宪无效。所谓合宪性审查是指特 定国家机关对某项立法或政府及其公职人 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精神与原则进行的 判断和处理。要实现宪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 充分保护最为根本的途径是应该建立宪法 诉讼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制定的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 查制度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现代宪政制度最终在20世纪下半叶在全球站 稳脚跟的首要制度支撑点就是合宪性审查 制度。现在的不能并不等于将来的不可以,我们

9、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宪法诉讼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宪法诉 讼制度,使得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受到侵害之 后,在穷尽了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法律救 济手段之后,仍然能在宪法层面上得到应有 的权利救济。四、结语受教育权作为一项社会权利,其实现程 度最终也决定于社会的发展水平。大力发展 社会生产力是公民受教育权充分实现的根 本保障。另一方面,有鉴于西方发达国家发 展教育的成功经验,优先发展教育,加大教 育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立法,完善受教育 权的救济制度,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并 借鉴国外的宪法诉讼制度, 都能更好地保障 公民享有他们的受教育权利。参考文献:1 龚向和.受教育权论.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3.2 谢瑞智.宪法新论.台湾文笙书局, 1999.3 马骥雄.外国教育史略.人民教育 出版社,1993.4 李步云.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 社,1998.5 许庆雄.宪法入门.台湾月旦出版 社,1996.6 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1999.7 李伯钧.中国宪法新释.中共中央 党校出版社,1999.公民受教育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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