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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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txt33 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机关工作人员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旗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构建“服务型”机关,根据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大班子楼、党群机关楼和政府科局楼三栋楼内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它机关

2、作风(行风)建设参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指纹考勤管理第三条 指纹考勤机设置地点:四大班子楼一楼大厅、党群机关楼一楼大厅、政府科局楼一楼大厅。第四条 进行统一指纹考勤的同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成立考勤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配备兼职人员负责考勤工作,对考勤实行动态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实行公出命令单 、 请销假审批单 、 旷工、迟到、早退记录单等制度,要及时准确填写考勤内业资料,按月汇总,建档留存,作为考核依据。第六条 每月五日前,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一览表报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旗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如有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

3、,责任自负。考勤结果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基础,并结合各单位填报的考勤情况一览表予以确定。第七条 指纹考勤登录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8:40 为上午班签到时间,11:4012:20 为上午班签退时间;14:0014:40 为下午班签到时间,17:1017:50 为下午班签退时间。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事务时,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第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职工队伍管理,指纹考勤机要正确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凡对指纹考勤机造成人为损坏者,应加倍赔偿,并根据情节予以损害者

4、及单位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条 指纹不识别人员的管理。由旗政府信息中心确认指纹不识别人员名单,指纹不识别人员所在单位加强对其内部考勤管理,并将考勤结果在上报的考勤情况一览表中详细说明。第十一条 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督查各单位对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第十二条 考勤设备管理员职责:(一)、负责指纹考勤设备日常监督管理和定期维护,防止人为损坏考勤设备。 (二) 、根据指纹考勤登记时间,及时开关机,指导机关工作人员正确操作。第十三条 软件操作人员职责:(一) 、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正确有序地录入指纹样本,对考勤设备确定操作管理员。 (二) 、对录入的考勤人员信

5、息进行统一管理;(三) 、根据规定在软件上设置考勤制度;(四) 、每月定期收集各指纹考勤数据进行统一处理,制作考勤报表; (五) 、考勤系统数据库如有变动,及时做好数据库备份工作。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单 ,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特急事务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 天以内向科室负责人请假,请假 1 天以上,应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1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 2 天以上,须出具旗级以上医

6、院病休证明;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者,应在假前一星期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审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第十五条 凡纳入全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参评范围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求进行指纹考勤管理。暂不具备指纹考勤条件的单位应按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建立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上报相关资料。第四章 指纹考勤结果运用第十六条 指纹考勤结果作为本年度对各单位机关作风(行风)建设情况考评的重要依据,是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旗机关作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纪律松弛、工作懒散的单位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第十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岗、长期不在岗者,根据旗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鄂组字2007第 63 号)予以严肃处理。第十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录入指纹者,每月超过 5 次的,给予通报批评。机关工作人员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者,年终考核按不称职处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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