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新员工培训教材(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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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员工培训教材(银行本票)第一章 定义一、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二、学习注意事项(一)为避免重复立法,票据法第八十条规定:本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具体规定外,适用有关汇票的规定。(二)由于使用区域的限定,决定了银行本票有很强的属地管理特性,需要遵循当地人民银行的各项规定。(三)在制度和教材的编写过程中,为避免与银行汇票内容重复,与各地人民银行规定冲突,对于银行本票的规定相比银行汇票而言,较为简练。(四)实际工作中,除华东地区外,银行本票使用较少。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2、据法,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并公布施行。二、行政规章(一)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制定。 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支付结算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

3、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法释200032号),结合审判实践,对受理、管辖、保全、举证、失票举证、背书等进行了规定。四、规范性文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7日发布)(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号)(三)电子支付指令(第一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 )(四)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7441号)(六)关于印发招商银行会计综合业务基本规定(第二版)和招商银行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版)的通知 (招银发2

4、008744号)第二节 基本规定主要内容(一)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二)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用以支取现金;(三)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四)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五)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六)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七)当地人民银行对于本票业务另有规定的,各行部可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

5、作细则。第三章 操作流程第一节 签发银行本票流程一、审核要求(一)经办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结算业务委托书”,应认真审查其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清晰;(二)委托书填明“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二、处理程序(一)在系统中作本票签发的经办并收费;(二)复核、授权人员按权限管理要求在系统中分别复核、授权后,结算业务委托书第二联加盖转讫章后退客户,凭以领取本票;(三)由经管空白本票的经办员打印本票,换人加编密押、本票第二联加盖本票专用章、被授权的经办人员签章、压数后,将本票第二联交客户,并要求客户在第一联上签收;(四)银行本票打印后,经办员不得再做账务撤销的处理。结算业务委托书第一联作单

6、据检查凭证,本票第一联(卡片联)加盖经办、复核签章后作附件;(五)未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个人申请以现金签发的,经办员核查身份证件真伪,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准确完整地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作传票附件),客户在结算业务委托书第一联登记身份证件信息,经办员收取现金后,产生现金单,凭结算业务委托书在系统中作签发处理。使用挂账单签发的,签发处理同使用现金单;(六)大额付款确认(支付密码作为付款依据的除外)。第二节 兑付银行本票流程一、审核要求(一)经办员接到在本行开立户口的持票人直接交来的本票和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本票是否是

7、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本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本票是否真实,主要通过纸张、油墨和工艺入手。看:票据底纹是否清晰;大写金额红水线栏使用水溶性荧光油墨;摸:汇票号码区域应有明显凹凸感;汇票纸张有骨质感;照:使用仪器,以透光、白光、短波光、长波光在特定区域照射,查看是否呈现应有的特征(暗计、水印等防伪标志)。 相对而言,本票的防伪标识要少于银行汇票,但由于其流通速度更快,各地规定不同,犯罪份子较难得手,风险上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2、本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3、出票行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加盖的本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如有印模);4

8、、是否有统一制做的压数机压印金额,与大写的出票金额是否一致:有密押的,密押是否正确;5、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6、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二)出票行经办员接到收款人交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时,确属本行签发的,还必须认真审查本票上填写的收付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核查收款人的身份证件,对居民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签章和注明身份

9、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必须核查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本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是否注明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二、处理程序(一)经办员审查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本票兑付处理;(二)他行签发本票,兑付后产生挂账单,客户提交的第二联进账单作柜员单据检查依据,挂账单作附件,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本票加盖转讫章,和另外一联挂账单交票交人员提出交换。隔场无退票,则销记兑付时产生的挂账; (三)本行签发本票,第二联进账单作柜员

10、单据检查依据,本票加盖转讫章作进账单附件。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持票人;(四)兑付方式选择“现金”的现金本票,持票人户口必须为空,系统自动生成现金单,凭以支取现金;“兑付方式”选择“转账”的,持票人户口如果为空,系统自动挂账处理。第三节 结清银行本票流程一、审核要求经办员应按要求认真审查票交提回的我行签发本票,本票上是否加盖代理兑付行转讫章。二、处理程序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在系统中作票据交换提回录入和清分处理,产生挂账单后,凭该挂账单和本票在系统中作结清处理,或直接在清分通道中作本票结清处理。第四节 银行本票未用退回、逾期付款处理一、未用退回的审核、处理申请人因本票超

11、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银行审核本票及函件无误后,在系统中作未用退回的操作处理。二、超过付款期限审核、处理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出票行审核本票及函件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处理手续同兑付。第五节 银行本票挂失处理一、确系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丧失,失票人到出票行挂失时,应提交第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出票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审核,确属本行签发并确认未注销时,方可受

12、理,在系统中予以挂失。二、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作为受理回单交给失票人,系统打印的受理证明作柜员检查单据依据,第三联通知书为其附件,第二联通知书专夹保管。 第六节 丧失银行本票的处理丧失的本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本票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时,出票行经审查确认未支付的,比照兑付处理。第七节 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一、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是指代理付款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本票,审查无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银行本票信息至出票行,出票行实时比对,并返回业务回执,代理付款行根据回执办理银行本票业务。代理付款行与出票行的银行本票资金清算

13、统一纳入小额支付系统处理。二、小额支付系统(一)小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人民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二)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每日系统日切时间为16:00。即前一日16:00至当日16:00为小额系统的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调整系统日切时间。(三)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和定期贷记业务设置业务金额上限,目前为20000元。对实时贷记业务、借记业务不设置金额上限。 (四)小额支付系统有三类节点:国家处理中心,简称NPC;城市处理中心,简称CCPC;商业银行前置

14、机,简称MBFE。(五)报文是小额支付系统节点间交换业务数据的基本单位。 PKG报文主要用于传输小额支付业务、小额支付信息,以及小额普通信息与实时信息。(六)小额系统资金清算:1、在清算账户设置一个额度,类似于部分冻结一笔资金,该额度用于小额系统办理业务。这个过程叫“圈存资金”,这个额度叫“净借记限额”。2、发出一笔业务后,减少发出行额度,增加接收行额度。这个过程叫“轧差”。3、经过一段时间的业务收发后,在某个固定的时间点,以汇总差额增减清算账户资金,恢复额度。这个过程叫“清算”。 4、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定清算时点。 三、基本规定(一) 现金本票仅限系统内机构兑付。我行提出、提

15、回小额本票兑付,只能处理转账本票,提出兑付的入账方式不能选现金;(二)小额支付系统对小额本票的提出兑付和提回兑付业务均无金额限制;(三) 本票的使用范围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超出使用区域的,经办人员应拒绝受理。如果使用范围当地人民银行扩展为超出本市的,分行需提机房维护申请给技术人员更改配置;(四) 当地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了本票密押使用规则的,使用当地人民银行的密押体系。如当地人民银行规定不使用小额本票,也不编押的,因系统控制密押为必输,可输入“0”。如当地人民银行规定要使用小额本票,但当地无统一编押规则的,可使用工行汇票编押机编制本票密押;(五)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可申请挂失止付,由失票人到出票银行办理。 该规定与票据法第十五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同。主要原因是,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的特性,可确保一旦失票人挂失止付后,出票行可及时控制该票据的兑付结清。四、签发处理流程(一)出票行按照规定审核客户申请,签发银行本票,编押后,在本票上的“出纳 复核 经办”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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