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

上传人:oq****t 文档编号:1669874 上传时间:2017-07-0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网 2007 年 1月 16日 15:23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毅青 字号:大 小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是有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的历史原因的。初涉此行业的公司对各项资质会有“云里雾里”的感觉,但要细细厘清,也不是非常困难。 大致归类,目前我国对招标代理资质的管理有四个文件。了解哪些项目由什么样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不得不细看这四个文件。 一是建设部2000 年第 7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是商务部2005 年第 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三是财政部2005 年第 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2、办法;四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对于这个四文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处于糊涂状态。 什么样的资质可代理什么样的项目,首先应了解这四个文件对我国招标代理资质的划分、管理和范围。目前,我国的招标代理资质共分 4个部分。 一是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暂定资质。建设部第 79号令中规定的代理范围是: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

3、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二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甲级、乙级和预乙级资质。商务部第 6号令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指依法成立、经商务部审定并赋予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的法人。三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财政部第 31号令规定,“政府采购中介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四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甲级和乙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

4、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对于技术改造设备招标代理,据笔者所知,目前已经取消。其实除国际设备采购外,所有设备都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申请材料要件:一、申请甲级资质: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与行政机关无

5、隶属关系,注册资金在 800 万以上;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具备营业的相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备 50 名以上的从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不低于 70%; 从业 5 年以上,代理项目 300 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 50 亿元以上;具有 800 人以上的评标专家库;3 年内代理机构未受过暂停资格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二、申请乙级资质: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注册资金在 300 万以上;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具备营业的相应的办公场所和配备 30 名以上的从业人员,

6、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不低于 60%; 从业 3 年以上,代理项目 100 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 15 亿元以上;有 500 人以上的评标专家库;3 年内代理机构未受过暂停资格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审批公示书2009-4-5 来源: 点击率:616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审批公示书发布日期:2009-04-05 新闻来源: 已经阅读1103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核审批(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二)审核、审批权限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4 号)第 7 条:建设厅负责:甲级资质初审;乙级、暂定级资格审批

7、。(三)申请材料: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12 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 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3、附件资料(一式二份),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4)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

8、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7)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主要报送技术、质 量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代理工作规程、人事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9)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升级,需提交下列材料:1、初始申请资格所列材料

9、;2、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3、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有效期内的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4、机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延续,需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10、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变更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建

11、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与资格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其中名称变更的,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企业章程修正案;变更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的,需提交企业章程修正案,变 更人员的个人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身份证、任职文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劳动合同,技术经济负责人变更还应提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等证明;变更工商注册地址、开户银行的,需提交变更开户银行的证明文件或新的办公场所证明;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的,需提交新的

12、验资报告、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需提交下列材料:1、初始申请和升级申请所列材料;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3、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四)审查条件和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 8、9 条、10 条、 11 条: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

13、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 年;2、近 3 年内累计代理中标金额在 16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10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并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14、5、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 万元。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 年;2、近 3 年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 8 亿元以上;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5、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需具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

15、条和第十条第(三)、(四)、(五)项条件。(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审批期限 20 个工作日。因特殊原因经分管厅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以下工作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1、审批过程中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20 个工作日;2、需要听证、考核评审的 20 个工作日;3、公示审查意见 10 个工作日。(六)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限制。(七)行政许可收费无收费。(八)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注:依法撤销、注销、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及补发行政许可证件的,由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受理)(九)行政许可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462 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 A 座 12 楼;联 系电话:0991-2824286;邮政编码:830002建筑管理处: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462 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 座 13 楼;联系电话 :09918837426;邮 政编码:830002(十)监督机构及电话建设厅监察室,监督电话: 0991-282401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