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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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定期邀请专家参与的安全检查。二、实施原则(一)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邀请专家参与检查的目的是在安全技术和专业知识方面帮助企业更好地

2、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家检查不能取代企业自查。(二)依靠专家原则。企业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专家检查中,要全力配合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建议,尊重专家的意见。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三)常态化原则。企业应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聘请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并制定相应计划。使专家检查制度化、常态化。三、总体要求(一)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 号)的要求,

3、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落实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二)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健全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企业应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企业应与聘请或委托的专家社会中介组织签定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在实施专家定期安全检查中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等相关事宜。(三)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台帐。企业应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四、专家的有关要求(一)资历要求石油化工、有

4、机化工、无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涂料、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机械等行业,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二)知识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从事工作的专业知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熟悉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三)专家来源1.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中的安全专家;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所聘请的专家,可在企业内或本系统内选择。2.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安全专家。各地可依托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向中小危险化学

5、品企业派驻安全工程师开展安全技术服务。 (四)专家开展安全检查的要求受企业聘用的专家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合理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五、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工作方式(一)安全检查频次按照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察指导意见(豫安全监管管三【2009】)划分企业级别,其专家检查频次为:1.一级企业每年不少于 1 次;2.二级企业每年不少于 2 次;3.三级企业每年不少于 3 次;4.四级企业每年不少于 4 次。以上专家检查频次不含按照(豫安

6、全监管管三【2009】)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聘请专家参与的检查。具体检查频次由企业与所聘请的专家共同商定,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每次参与安全检查的专家不少于 2 名。(二)安全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运行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2.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评价以后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3.企业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4.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6.其它安全生产条件相关内容。(三)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

7、,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分别留存。(四)事故隐患整改针对专家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保障安全的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改。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五)事故隐患整改复查专家可针对企业隐患情况,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也可于每次专家检查前,对上一次检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也应如实进行记录并存档。五、监督管理(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推进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建设。企业聘请专家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必须于 2010 年 3月底前落实到位。(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细化行业分类,调整专家库人员结构,专家库人员名单应向企业公开,为企业聘请专家提供帮助。企业聘请的专家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三)各地在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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