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鹏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2月课程考试《行政法学》作业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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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行政法期末考试A卷 姓名: 专业: 学号: 学习中心: 1、 问答题( 每小题 10分, 共50 分)1、 简述行政的特征。答:行政的特征:(1)政治原则上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各级行政区划都要便于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2)经济原则上有利于行政区与经济区相协调。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行政区划必须充分考虑与经济区的一致性。 (3)社会原则上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尊重各民族的历史、文化、民俗等传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自然、生态原则上有利于实现区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

2、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生态环境的地区差异大,因此,各级行政区划应有利于国土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环境的综合整治。2、 简述行政主体的含义。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 简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答:(1)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或个人。(2)行政行为成立的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3)行政行为成立的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4、 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答:行政许可的特征:(1)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5、 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答: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4、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二、论述题(20分)论述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我国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1、 选择复议原则 2、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5、合法性原则3、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4、 不适用调解原则 5、 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三、案例分析题(30分,每小题6分)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

6、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问题:1. 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答: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7、。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2.

8、 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答:乙、丙、丁为原告,被告为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本案中,针对区工商分局的决定,乙、丙、丁申请复议。如市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26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市工商局和区工商分局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故乙、丙、丁为原告。3. 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答: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是市工商局

9、撤销区工商分局通知的行为。如果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为,那么原行政行为(登记驳回通知书)和复议决定(撤销决定)均为案件的审理对象,法院应一并作出裁判。4. 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答: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果起诉状内容欠缺或有其他错误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答: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行政法 试卷 共2页(第 3 页) 答案务必写在答题纸上,否则不得分,超出黑色边框区域的答案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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