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哨点监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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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哨点监测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用表检查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评价标准落实情况备注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挥哨点作用的指导和监督,把发热患者监测工作列入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原则,确保“哨点”监测的敏感性。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定期开展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重点强化院感防控意识和“哨点”监测意识培训等。3所有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检分诊点,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4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

2、患者。每个村卫生站都需将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张贴于门口显眼位置处。5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发热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到对口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工作;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在预检分诊或接诊过程中发现发热患者应及时安置于隔离区域,要1小时内向建立对口转诊关系的发热诊室或发热门诊报告,由发热门诊所在医疗机构派车转运。不允许发热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6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都应该正确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登记信息或扫“健康码”,一旦发现可疑患者,报告对口转诊关系医疗机构安排转运,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开。7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8合理设置发热诊室患者通道和医务人员通道,机构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到发热诊室就诊。9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10发热诊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结合实际定期做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1医疗机构必须多次、反复开展全员培训,严格院内考核工作,做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掌握感控相关知识并运用到位。12所有医疗机构都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部门必须增加演练频次。第_督导检查组 督导组签名: 受检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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