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委水环境管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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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区委水环境管治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木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实现我区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今年年底,木兰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木兰溪流域省控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红山水库水源水质有所改善,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年饮用水源保护和供水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77号)文件执行。 (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按照市区人民

2、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59号)文件执行。 (三)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污染整治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在年11月30日前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并全部接管;对在年11月30日前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未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2.开展污水排放口整治 (1)组织重点流域范围内废水污染源普查。普查对象为月用水量超过300吨的行政办公、学校、医院

3、、酒店、住宅小区、工业企业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排污口。 (2)开展排污口整治。根据普查结果,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排污口整治。允许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生活、养殖等污水,必须全部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强化石板材行业污染综合整治 (1)电力部门对已责令关闭的石材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停止供电。 (2)年6月30日后,对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石材企业,由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办公室向金融机构通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不达标的所有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和加工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4.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

4、号)有关规定,对在年6月30日前仍未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要逐一排查、建立名录,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追究其环境违法责任。 5.以强化执法为基础,夯实流域环境安全。继续加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着力解决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 6.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严格按照省经贸委、环保厅印发的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运行原则,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电镀、印染、制革、造纸、制药、食品、化工等7大行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5、实施全过程控制污染。 7.继续做好结构减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造纸、印染、皮革等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按时予以关闭。 (四)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流域生产生活污染 1.年前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具体如下: 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75万吨(已投运),负荷率要达到100%,即全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75万吨以上。 2.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3.年全区计划配套建设污水管网49公里。其中:区交通局6公里,经济开发区5公里,工业园区20公里,镇3公

6、里,北高镇3公里,新度3公里,西天尾镇3公里,镇海办3公里,拱辰办3公里。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推动我区农村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按计划组织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2.以保护流域重要生态功能为重点,加快推进流域矿山整顿和一重山绿化规划工作,加大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有效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3.实施河道整治工程。 (1)水面垃圾清理。切实加大辖区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鞋革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水浮莲,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 (2)河道障碍物清理。加强影响河道防洪排涝障碍物的清除工作

7、,今年要着重抓好河道上施肥和投饵料的网箱养殖清除,切实改善内河水质。 (3)河道清淤护岸建设。要充分利用“五大战役”的有利氛围,加快河道清淤护岸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河道畅通。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按照区里下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见附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在年流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和资金人员保障,并于年8月31日前上报区流域整治办备案。同时,要求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

8、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区流域整治办负责汇总上报,并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流域整治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的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明确年度削减目标,落实具体削减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等;加强源头管理,所有新、扩、改建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从现有企业实施减排的总量中调剂解决;流域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对未完成总量减排指标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或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未依法开展区域环评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

9、区(工业园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项目。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建设年度任务的,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的审批。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同时,要设立流域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流域整治。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本部门

10、、本行业的环保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传输仪器设备、通讯设备及防护设备;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对流域内发生的污染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处置。同时,要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治或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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