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线公路桥梁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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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干线公路桥梁巡查制度一、巡查目的通过对桥面设施、上不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巡视性检查,及时掌握桥梁基本情况,为制定合理养护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确保桥梁安全畅通。二、基本规定日常巡查要求每天进行一次,由桥梁责任负责完成。日常巡查时应配带通讯、照相机等相关设备,一般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检查时当场填写“桥涵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要求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三、检查内容及处治措施1、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物,杂草蔓生。构件表面的涂装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

2、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对桥面进行清扫,清楚碎石等杂物,保证行车安全。2、桥面扑状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浪、碎边;桥面板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漏筋、锈蚀,缝料是否脱落、损坏,桥头有无跳车;并对坑槽及剥落部位进行修补。3、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的堵塞和破损;对泄水管进行疏通,保证桥面排水良好,无积水。4、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5、人行道、缘石、栏杆、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对护栏缺损的,要没有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防治意外事故发生。6、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是否受到生物腐蚀。7、翼墙(侧

3、墙、耳墙)有无裂缝、倾斜、滑移、沉降、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8、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塌陷、铺砌面有无缺损、勾缝脱落、灌木杂草丛生;清除桥下杂草,并对缺损护坡进行修复。9、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如有孙华或丢失及时报知处桥管科和设施科进行恢复。10、巡查中发现桥梁附近有可疑人员或物品时,应保持高度警惕性,密切监视,同时立即向100报案;对于人为恶意破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如护栏、警示标志、标牌,应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通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四、后期处置五、对病害发展迅速、情况严重的桥梁,由桥梁工程师复核巡查结果无误后,立即报请处桥

4、管科进行技术检查,评定桥梁登记,制定维修方案。xx年1月1日第二篇: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北碚区公路局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xx)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普通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巡查主体及巡查职责。道班(工区)作为巡查的责任主体,责任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所负责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应现场填写

5、巡查日志(日志应明确记录巡查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每日巡查完后应及时向我局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小修病害汇总情况。第四条我局应每月对所辖道班(工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根据道班(工区)每日巡查发现的小修病害情况安排小修工程计划。负责按照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进行日常检查。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巡查,对桥隧的检查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第七条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第八条路面巡查内容。路

6、面有无病害,路面有无污染、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第九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设施是否完好、清晰。第十条绿化的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养护是否规范。第十一条桥隧的巡查内容。按桥隧相关规范要求巡查。第十二条危险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应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第十三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第十四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大面积的病害及水影响交通通行时,要及时上报,我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

7、员和材料及时进行修复。第十五条对病害的修复质量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修复时限按重庆市公路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渝路局发xx250号)文件执行。第十六条我局每月对养护道班(工区)的巡查记录和公路日常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第三篇:肇州干线公路桥梁安全事故肇州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公路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路桥梁安全工作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公路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协助监管单位、上级管养单位做好桥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与其他后续工作。(二)负责本单位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桥梁管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落实。(三)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公路桥梁安全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四)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维修加固、

8、改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五)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公路桥梁安全事故现场的抢修、善后处理工作。(六)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公路桥梁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处治措施,保证公路桥梁的运行安全。(七)桥梁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八)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一)生产股、养护道班、桥梁养护工程师未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路桥梁管养安全职责,或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履

9、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公路桥梁安全事故的。(二)因桥梁管护工作不到位,发生特大公路桥梁安全事故的。(三)未按规定要求对桥梁进行检查或检查不认真,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而引发或造成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四)不按相关规定准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而未采取相关措施,导致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五)未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和管养需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六)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桥梁安全情况的。(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但未依照其规定执行而导致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对上级部门做出的安排或提出

10、的要求不予落实,而造成桥梁管养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因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而造成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三)已发现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四)对有关部门所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发生桥梁管养安全事故后,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对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公路桥梁安全管理人员,由于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造成公路桥梁管养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肇州县农村公路管理站xx年七月十

11、五日第四篇: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12、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1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九)超限运输车辆的

13、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8、

14、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10、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及时发现下列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兴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2、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的标志;3、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4、其他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三)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1、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涵洞100米范围以内,在公路两侧对交通安全有影响的距离内非法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等;2、在公路

15、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3、其他危及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安全的活动。第六条路政巡查一般为3人一组,至少2人以上。巡查人员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主要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主要负责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牌、桥涵通道、护栏、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主要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护栏板、中央隔离带、绿化设施等。第七条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出动等。国省干线公路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重点路段还要增加巡查次数。县道巡查每两天1次,重点路段每天1次。乡道巡查每三天1次。遇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重要事项时,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易发生侵害路产、路权问题的路段,应重点巡查。第八条路政管理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接收上级单位工作指令,对公路巡查、人员求助、社会举报等信息进行协调,并联系外业人员或相关单位作出处理。第九条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应按照规定着装,着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和相关票据。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熟悉路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路政执法业务;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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