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阳光广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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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金阳光广场瓜洲商业综合体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扬州金阳光广场瓜洲商业综合体 工 程 地 点:扬州市瓜洲镇 合 同 编 号: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A144017989 发 包 人:扬州天马万象置业有限公司 设 计 人: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发包人:扬州天马万象置业有限公司设计人:广州南方建筑设计研究院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扬州金阳光广场瓜洲商业综合体项目扩初、施工图 设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2、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小区规划红线图,规划局提供的地块规划设计要点;2.2 发包人提出的项目定位建议、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要求等;2.3 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技术条件;2.4 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2.5 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第三条 本合同项目规模、设计工作范围、设计内容3.1 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 21600 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见下。其中公园绿地 4200 平方米,道路用地 1200 平方米,商业用地 16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1500 平方米,地上部分 26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5250 平方米,建筑物高

3、度不高于 18 米,地上 3 层左右,地下一层。 (详细指标见总图,实际面积以政府核定面积为准)3.2 设计工作范围:金阳光广场瓜洲镇商业综合体方案、施工图设计。3.3 设计内容 3.3.1 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内容包括: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环境分析(包括日照、通风、采光)等;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户型平面放大。3.3.2 不包括的设计内容:景观设计、室内二次装修设计、玻璃幕墙及采光顶、智能化深化设计、燃气设计、深基坑支护等专项设计,但设

4、计人应在施工图设计中为此部分内容考虑预留、预埋及配套设计,除小品、绿化、地面铺装等景观建筑外的总图设计(竖向、管线综合等)均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并保证积极配合配套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数据。3.4 设计任务具体要求:详见发包人项目设计任务书。3.5 设计进度要求序号 项 目 名 称时 间(日历天)备 注1 配合完成报建方案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满足消防、规划等相关部门报审要求,包括总平面布置,经济技术指标及说明,交通景观等主要功能分析图,总体鸟瞰图等3 完成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20个日历天全部详细节点,包括图示所需相关配套的施工图集大样,配合甲方拿到“四证” (含消防审图通过)3.5

5、.1 各阶段设计进度根据发包人需要,由发包人另行确定书面通知设计人。3.5.2 如发包人延期提供设计必需资料,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1 设计任务书 1 2 地块边界红线图及相关电子文件 13 规划设计要点 1满足设计需要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设计阶段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方案设计方案册及设计文件8套、电子文件(光盘一套)8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方案报审2 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 10 套(包括电子文档光盘二套) ,设计计算数据的电子文件(光

6、盘一套) 。10方案批准后 20 个日历天内分期提供(提供坯子版、最终版)说明:1、上述进度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由双方协商调整。各阶段开始前双方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指导该阶段的设计工作。2、由于非报建因素产生的超出合同规定部分的各专业设计文件的份数由发包人自行负担打图、晒图成本费(以设计人与打图、晒图社的协议价计费) 。第六条 本合同设计费的确定与支付:6.1本工程设计取费单价及项目建筑面积如下:建筑类型设计费单价(元/)建筑面积(万)合价(万元)备注商业综合体 35 元/ 3.15 万 110.25 万元满足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审要求,满足建设、施工需要及存档备案需要的全

7、部施工图本合同施工图合计总价为 壹佰壹拾万贰仟伍佰元( 110.25 万元) 。6.2 以上设计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含所有税费、差旅费、现场配合费、购买相关保险的保费等全部费用),遇到下列情况允许调整:() 竣工时按最终的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设计费用结算,单价按合同单价(35元/m 2)执行。() 因发包人委托的设计项目出现业态布局等重大的设计调整(包括建筑功能性、结构体系性、设备系统性) ,且设计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了相应设计,双方另行协商调整后相应增加的设计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除此之外的修改属于正常修改范围,在设计费中包干,设计人不再另行收费。6.3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商

8、业综合体施工图设计费总计为壹佰壹拾万贰仟伍佰元( 110.25 万元) 。支付方式如下: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付款时间第一次付费 30% 33.075 方案设计完成后且通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 7 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 50% 55.125 完成报批全套施工图设计(含消防审查)并通过 审查后 7 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款 10% 11.025 主体封顶后 7 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 10% 11.0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6.3.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6.3.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

9、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3.3付款时须提供满足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 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进行设计。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全力配合,并不收取赶工费。7.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其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7.1.4发包人拥有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利。7.1.5 若发包人

10、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则设计人有权暂时不提交当期的设计成果,直至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为止。7.1.6发包人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设计人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发包人有权公开的对设计人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设计人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7.2设计人责任:7.2.1技术要求:7.2.1.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1.2设计人负责扬州金阳光广场瓜州商业综合体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包含

11、景观设计、室内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对整个项目工程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7.2.1.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7.2.1.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7.2.1.5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根据发包人办理各种报建手续的需要,设计人须在设计正式施工图之前,配合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报批用施工图,时间上需满足发包人办理手续的进度要求,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及总价中。7.2.1.6设计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完整的方案报批文本及扩初报批文件(如需要) 。

12、7.2.1.7扩初、施工图设计在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前须经过专家论证会的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基础方案、地下室技术方案、防水处理、主体结构方案、供电方案、空调方案、主要设备选型等关键技术环节,应在由发包人参加的专家论证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向发包人提出专家论证报告书。7.2.1.8图纸需满足各项报批深度要求,如因制图错误及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而导致的设计图纸不能通过各项报批,设计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相应损失并从设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7.2.1.9施工图设计必须包括详细的综合体总图设计,应具有详细的地面标高与定位坐标(包括化粪池等设施) ;具有室外管网的综合布线与标高,具有详细的有组织施工

13、排水设计。并且要求包含整个商业综合体的一层平面图,7.2.1.10施工图设计必须有主要楼层的天花管线综合图,该图应具有详细的布线与标高及主要断面。7.2.1.11由于商业地产开发的特殊性,设计人的施工图方案应提供给发包人,由发包人交予主力店据此进行商品布置或二次设计,设计人应给予相应的配合。7.2.1.12施工图有较大修改时,修改后的图纸应以不同版本号注明。每次提供的施工图纸,应是同一版本号的全套完整图纸。7.2.1.13设计人应尽力为其它二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确保其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精装修设计、外立面幕墙设计、外环境设计、钢结构设计、外墙泛光照明设计等。如需

14、设计人提供结构计算分析、出图配合等本合同外的服务时,费用另行洽谈。7.2.2项目设计服务、保证措施7.2.2.1设计人应积极参加与各阶段相关技术论证、图纸审核及阶段技术成果的确认,并根据此结果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确保两个阶段设计工作的顺利衔接。7.2.2.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法定的分部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地基验槽、桩基、基础、主体、装饰、竣工等验收。7.2.

15、2.3为便于对整个工程项目全程控制,在施工关键环节,设计人应设驻现场代表,并随工程进度调整现场代表专业(设立时间双方具体协商) 。7.2.2.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施工的需要,遇到重要问题,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当天即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24小时之内补交正式文件。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与发包人商定后及时处理。7.2.2.5设计人出具的所有变更,洽商等文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确认,未经发包人确认,设计人不得受理任何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请求。7.2.2.6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16、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应根据发包人确定的设备及时调整设计。7.2.2.7设计人应根据需要为主力店的二次设计报批及其他二次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精装修设计、二次装修设计、外立面幕墙设计、钢结构设计、外环境设计等)提供图签和签章,并对其技术和规范的合理性负责。如要求设计人提供本合同外的服务时,根据服务的类型和工作量的多少费用另行洽谈。7.2.2.8设计人在项目总承包单位编制竣工图前一个月,向发包人移交一份有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设计变更补充通知单目录,施工图纸最后版本及目录(要求按不同专业分开编制) 。7.2.2.9 由于本工程是订单式项目,设计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全力配合发包人的项目合作伙伴提出的要求,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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