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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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保全工作篇一:资产保全中心职责 资产保全中心岗位职责 资产保全中心执行经理职务说明书 资产保全中心客户经理职务说明书 篇二:农信社资产保全工作对策 浅谈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产保全工作对策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保全,是个很大的命题,是个系统的工程,它涉及信贷管理知识、财会知识、法律知识等,特别是强调对法律法规的深刻领会与灵活运用。风险与信贷资产的共存性,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保全工作成为当前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这里,仅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资产保全工作谈一些粗浅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健全机构是保全信贷资产的保证。 目前,根据工作职责划分,我县各基层信用社没有专职 资产保全人

2、员,致使资产保全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效果不佳。为此,联社、信用社领导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把信贷资产保全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信用社要成立信贷资产领导小组,由信用社主任担任组长,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力量组成,负责资产保全工作,对5万元以上的贷款逐笔重点监控,对依法起诉、以资抵贷的对象进行把关,定期对信用社信贷资产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联社资产保全部专职负责信贷资产保全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这是信贷资产保全工作的保证。 二、保住贷款诉讼时效是保全信贷资产工作的关键。 贷款诉讼时效是贷款债权人行使债权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失去贷款诉讼时效就意味贷款债

3、权失去法律保护。因此保住贷款诉讼时效是保全信贷资产的关键。要保住贷款诉讼时效,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贷款到期日期的监控。信贷员要按贷款到期月份建立贷款台帐,做到每月份哪些贷款到期、哪些不良 贷款诉讼时效超过2年都心中有数,及时向借款人催收。当前正在运用信贷管理电脑软件,软件已具备监控到期贷款的功能,所以信贷员要序时通过电脑查询贷款到期时间,确保贷款诉讼有效时效。 (二)加强对贷款的催收。当前贷款催收工作除收回贷款本息以外,更大作用在于向借款户主张债权,保全贷款诉讼时效,即向借款户发催收通知书。这几乎成了日常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主要手段。可问题在于现实工作中有许许多多的借款户

4、找不到人找不到住址,信用社无法与借款户直接见面,直接导致无法拿到催收回执。这是当前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难点。我们认为针对找不到借款人、担保人,应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催收,保住贷款诉讼时效: 1、函件催收。包括信件催收、传真催收、明传电报催收和其他形式的函件催收。由于信件催收和传真催收只能证明曾经向借款人寄过一封信和传真,但事后要以挂号的凭条来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是很困难,所以不宜采用。明传电报是一种较好的催收方式,迅速、快捷又易于留证,尤其适用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签催收通知单而暂时又不宜起诉的情形。由于邮政部门对明传电报的底单的保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超过6个月便不再保存,因此在以明传电报形式催收

5、时,应当保留底单的复印件,并要求邮政部门加盖印章,并将其与拍发明传电报的凭条一起妥善保存。随着现代通讯科技的日益普及,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函件也将作为催收手段而被广泛采用。 2、公证催收。由于借款人长期外出或改变住址而信用社没办法知道新住址,我们可通过与县、镇国家公证人员2人以上一起上门催收,保留有公证人员签章证明的催收通知单。通过公证员清收保住贷款诉讼时效。这种催收方式要注意的问题是审查公证员的资格,因为与信用社一起上门催收的公证员只有具备国家公证员资格,公证催收才有法律效力。担保人的催收也可采用以上办法。 3、依法起诉。虽然依法起诉是保住贷款诉讼时效最有 效的手段,但由于当前依法起诉存在“

6、易胜诉难执行”的现状,致使信用社垫付诉讼费多、收回难而丧失对依法起诉的信心。如何做到既起诉又不垫费用,我们认为,由联社向市(县)政府汇报,取得政府部门的支持,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法院与信用社的工作关系,使法院对信用社的依法起诉采取优惠政策,对信用社作为原告的案件,采取“先立案、缓交诉讼费”的做法,即信用社依法起诉借款人,法院可先立案,暂缓收诉讼费,待结案后根据审判结果收诉讼费。这样使信用社对有超诉讼时效的风险的贷款及时给予起诉。我社已采取此种做法,但目前仍有部分信用社不知何种原由,明知贷款难收,又不采取依法起诉手段,言之“都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不良资产难道都是如此?各社应

7、该借此良机选择一大批赖债户,依法起诉,通过依法起诉达到起诉一户、教育一批、震动一片的目的。 三、运用法律措施是保全信贷资产的法宝。 信用社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真正运用法 律武器来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一)依法收贷要讲究策略,保证高效。 1、采取“区别对待”的策略。要区分难度大小、金额多少, 针对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把起诉的对象重点定位于有偿还能力且屡催不理睬者,对其坚决依法起诉,申请执行。对有部分偿还能力,软对抗者,则只起诉部分,以取得对今后工作的制约权。对农户及个体户可主要采取申请法院发“支付令”的办法来收回贷款。对赖债户、钉子户主要依靠行政、法律的手段强制执行;对判决生效

8、,但因借款人经济状况差而无力执行的,信用社可采取追踪调查的方式,及时捕捉其收入信息,一旦时机成熟,即刻通知法院执行。2、确定好担保诉讼中的诉讼主体。信用社既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又可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单独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为保证执行效果,宜采取债务人、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一并起诉的策略。在物权担保诉讼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均可列为共同被告。总之,多一个被执行人,就多一份实现债权的希望;3、做好诉前准备,不打无把握之仗,不要急于求成去盲目起诉。信用社应依法审查有关借款文件,重点审查借据要素、合同的合法性、

9、有效性、衔接性、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定事由等,以确保胜诉,并选择有办案经验的律师建立正常密切的合作关系。 (二)利用贷款公证防风险。 对信贷资产保全机构还不健全的信用社,要认真学习公证条例,提高公证意识,及时办理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债权文书公证,积极推行公证收贷。债权文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若借款人或保证人不按期履约,信用社即可持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提起诉讼相比,公证对追偿贷款有较大优越性:1、经公证后的债权文书可产生法律证据的效力; 2、免于起诉,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节省费用;3、办理程序简便,缩减中间环节,直接快速,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收贷率高;4、办理贷款

10、公证程序简易,还有利于增强借款人、抵押保证人按期还款意识。要通过办理信贷公证,尽量使信用社的贷款达到公证的要求,这一方面,可以多快好省地维护债权,另一方面,公证机关依照公证的程序规则进行审查,可以促使信用社规范贷款业务,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的产生。 (三)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主张“三权”,维护自身利益。 1、运用“撤销权”,防止恶意减少资产,逃避债务。若债务人、第三人有诈骗、损害债权的行为,信用社享有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其行使范围以信用社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应注意撤销权自信用社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行使,以确保案件的胜诉权。 2、运用“不按抗辩权”,

11、避免信贷资产流失。当信用社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出现时,信用社即使与之签订借款合同,也可能解除合同,停止发放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除非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适当担保。信用社可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审查借款人定期提供的有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如有违反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信用社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对于某些发展不景气的企业,信用社可采取各种措施,甚至介入其管理,使其摆脱困境,保证债权的实现,并在无转机的情况下终止贷款。 3、运用“代位权”,清收“三

12、角债”。当借款人或保证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信用社收回贷款时,信用社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权利。这就要求信贷人员平时要注意了解、收集、保存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对外债权凭证及其复印件。 (四)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保全对企业发放的贷款。 信用社投放企业贷款后,信贷人员就要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要求企业定期向信用社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了解企业经营中的各种变化,一旦经营状况恶化,出现不能全面履行所有债务的苗头,应迅速采取措施让企业偿还贷款。如果因意外原因未能得到贷款清偿的,信用社应及时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提前向法院提出该企业破产申请。 四、落实各项信贷制度,树立信贷资产质量意识,加强贷款的法律化管理是保全信贷资产的基础。 (一)严格实行审贷分离、集体审贷和贷款第一责任人 制度。 贷款调查部门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 篇三:岗位说明书-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岗 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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