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300亩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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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300亩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摘要:【研究目的】在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日益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重要课题的背景下,分析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方法】通过文献资料搜集,采用调研、经验总结等方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深入分析。【结果】尽管土地经营权流转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目前中国土地经营权的顺利流转仍面临很多障碍。应做好宣传工作,调动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进而建立健全农地流转的市场机制和正确发挥政府作用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结论】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方面的服务保障,实现农村

2、服务业的发展创新,才能促进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和农村经济的发展。1.导言 土地是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而土地流转是我国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又一次自发性的制度变迁。究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专家从各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了土地零散分割,农户经营规模小,无法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经营,迫切需要土地进行有序流转。也有学者认为,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土地经营收入不高,加上地方政府的直接推动,加快了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还有学者认为,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效益差异及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收入差异,农地使用权出现了实现流转的内在

3、动力;同时土地流转制度的形成也是一种制度变迁的结果。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农地流转产生的原因。从这些原因可以看出,农地流转是实现农地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的前提,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效率的提高及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目前受管理制度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制约,大部分地区农地流转速度很慢。虽然到2021年,中国农地流转总面积超过1亿亩,已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6%,中国土地流转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因此,深入剖析限制农地流转的各种因素,对加快我国农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2.农村土地流转概述与方式介绍 2.1概述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其中

4、国家征收集体的土地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唯一方式,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有多种方式。本文仅探讨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问题。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以法定形式确立了我国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是对农民使用的土地要素内含的各种财产权利的度量,包含对土地的排他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完整权能和有条的土地处分权,具有法律保护功能、利益获取功能和约束功能。这将有利于解决承包制下农地产权不清问题,清晰化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归属,促成农地规范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利于形成土地经营者的稳定预期,具有显著的增收绩效。2.2方式介绍 集体可将本集体的土地以

5、出让、入股、出租、联营、抵押等形式将土地使用权在一级市场中进行交易;通过一级地产市场交易后的地产,可将地产使用权在二级市场中进行转包、转让、入股、出租、联营、抵押、继承、赠予、互换等形式的交易。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中(多指二级市场),大多采用转包、入股、转让、出租等形式。地产使用权转包是指原承包人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新受包人,土地转包后由受包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农村地产入股就是以土地使用权为入股内容,与其他要素一起入股,实行农村地产股份合作经济。转让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再转移。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地产使用权人将地产租赁给

6、其他公民、法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3.农地流转中的限制因素 3.1农民认识层面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户即使在农田不愿种的情况下,也不愿转出其承包的土地或者将土地长期租赁出去,而是把农田当作“保命田”,担心放弃种植或出租土地,生活将无法保障。由于将农田作为应对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险保障,因此,大部分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在现有农地转用中,尤其在征地中,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征地的对象(农民)和征地者(国家)作为平等的主体,但是,实际中,农民还是处于一种被动和弱势的位置,主要表现在: (1)被征地的农民通常文化素质、知识技能相对较低,缺乏必要的组织谈判能力,在与其他

7、利益群体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地方政府的决策和制度安排没有发言权和表达合理诉求的有效途径;(2)长期形成的小农经济的孤立性和分散性,使得农民内部形成统一意见的交易成本较高;(3)由于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落后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的保守性等,使得农民对土地权利的要求和争取意识不强,只是决策的服从者和执行者,造成农民缺乏主体意识,使得农民在市场谈判中处于被动地位。3.2市场层面 农村土地流转已比较普遍,但土地流转的有形和无形市场还未健全。土地的转出和承租只是在狭小范围内进行,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土地流转无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和租赁金的确定也未经市场竞争形成,

8、缺乏科学依据,高低差别大。租金或转包费过低不但会损害农户的利益,而且随着市场变化和时间推移容易发生合同纠纷;反之,高价格会产生有价无市的局面,也不利于土地流转。并且,农地流转中缺乏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土地的流转。例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由于没有完整统一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和土地流转市场,农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依靠农户个体的自发行为,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愿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农户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空间狭窄,成本增大,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速度、规模及效益。此外,在比较利益驱使下,农村劳动力逐渐离

9、开农业从事非农产业,大量农地发生显性或隐性撂荒。在农地流转存在潜在供给的情况下,农地流转市场却存在有效需求不足的不合理现象。由于农地流转市场因素制约,目前,进入流转领域的农地数量和比例很小,尚有大量能够流转的农地无法顺利流转。3.3政府层面 目前,在政府层面上,制约农地流转的因素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的错位和政府职能的缺位两个方面。虽然我国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但在农地流转领域仍然具有较强的计划经济成分,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性质和产权性质变化中仍具有较强的控制权。例如,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具有决定土地的征与不征,支配土地补偿的优势地位,农户只能被动选择合作或抵制。并且,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自身发展利益

10、的考虑,违规流转土地,甚至产生权利的 “寻租”。政府职能的错位,使得政府无法发挥市场组织和中介的作用,影响了土地合理流转的进程。并且,一些政府基层部门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农地流转工作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对已经存在的土地流转行为听其自然,使得土地流转处于自发无序盲目运作的状态。还有一些政府基层部门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流转对立起来。3.4制度层面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中存在产权主体实际缺失的问题,使得土地这一稀缺资源在流转时,农民处于被动的地位。随着实践的发展,当前土地制

11、度缺陷越发明显,主要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或虚位。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集体到底是指哪一个层次,法律规定则较为含糊。现实情况是,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上没有固定的主体,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农地虽为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但并没有确认究竟应归哪一类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变成无人所有或乡、村干部团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或易位。例如,在土地征用这一流转形式过程中,缺乏实际所有权主体的所有权能对土地征用的制约作用,是造成土地不合理征用和土地资源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3.5政策法规层面 政策法规在

12、规范市场,合理分配资源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土地政策和法规已不完全适应当前土地流转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地流转缺乏政策鼓励推动。例如,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针对性的鼓励政策,房屋建设税、土地占用费等税费的收取在保护资源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的流转;二是农地流转侵权现象严重,有关农村土地所有权产权的界定问题至今尚停留在理论争辩的层面上,在实践和政策上并没有成为当今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突破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作为集体成员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尽管现行法律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土地总权利的规定是清晰的,但在农地流转过

13、程中,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却与农民集体成员之间存在侵权问题。例如,地方及基层政府为了大幅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并方便快捷地取得占用大量农地以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或者入股制取代国家征地制;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侵害了农民的权益。总的来看,由于农民传统意识、土地市场体系和流转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因素形成的“阻力”与农业生产力进步、农业效益提高、资金技术投入、政府鼓励等形成的“推力”之间存在制衡,因此,需要通过消除阻力,加大推力,加快农地流转。4.建议和对策 根据对上述限制因素的分析和总结,对加快我国农地的流转提出以下

14、建议: 4.1加强宣传,调动基层干部群众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4.2建立农地流转市场机制 4.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4.4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 4.5完善农地市场服务体系 4.6推进农地流转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 4.7发挥政府作用 4.8加速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4.9加强土地规划管理 5.结论 城市化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的建设为土地流转提供了坚强后盾和有利的市场环境。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必须从各地农村市场和非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切不可盲目推动,造成过度经营,损害农民的利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还需要坚持不懈地不断探索和不断创新,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这一变革过程实现对促进中国农业增长的重大突破。只有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实现了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创新,才能促进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产业结构的优化。8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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