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上传人:日度 文档编号:166142719 上传时间:2021-02-05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5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10)24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委2010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01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2、。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中央和省驻宁有关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一岗双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责任。2 / 42第二章 各级人民

3、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研究制订相关措施并抓好落实。(三)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四)建立健全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和执法体系。(五)组织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六)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七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八)鼓励并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及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十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

5、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十二)承担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承担本级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市安委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五)完成省安委会下达的专项工作任务。市安委办办公室作为

6、市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23名专职人员,与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安委会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情况。(二)负责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组织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三)负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四)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 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7、工商、质监等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工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格局。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在职责范围

8、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七)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职能承担以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发展改革部门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负责在加油站、加气站的布局规划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3、负责督促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及石油加工、化学危化品制造业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估算和概算中。4、按照

9、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2、支持工业和重点行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3、履行全市机械、冶金、造船、有色、石化、电力、建材、轻工、纺织、通信、军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

10、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协助检查所辖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4、依法履行监控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牵头负责化工行业的治理整顿及化工生产企业产业布局设立审批工作。5、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履行全市电网运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6、参与全市工业、通信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三)教育部门1、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2、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4、指导、督促各市属

11、高校、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与自我保护能力。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6、参与全市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四)科技部门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安全生产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2、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3、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

12、体。(五)公安部门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公路运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六)监察部门1、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参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实施监督,对事故中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3、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3、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民政部门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3、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区县对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各项赔偿政策落实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本市家庭实施救助。4、参与民政系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八)司法行政部门1、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3、指导、监督全市劳教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

14、善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九)财政部门1、负责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2、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4、配合同级安委办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工伤保险。2、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订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政策。3、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

15、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十一)国土资源部门1、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关闭矿井和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5、参与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十二)审计部门1、依法对财政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