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某省动物疫情管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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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某省动物疫情管理应急预案2020某省动物疫情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文章,提供参考学习,欢迎大家阅读。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疫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各级

3、政府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同时,依靠广大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成立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防范和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决策部署。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兽

4、医管理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农科院、省农垦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军区、武警湖北总队、华中农业大学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2.2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负责全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和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督促各地、

5、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3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负责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省科技厅负责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省公安厅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省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省民政厅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

6、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制度。省司法厅负责协调有关防疫资源,抓好系统内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管理,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省人社厅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制订突发动物疫情信息发布标准,发布或授权发布突发动物疫情信息;组织调拨

7、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省林业厅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省商务厅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协助工商、质监等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省卫生厅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省财政厅保证突

8、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道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省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交易场所(包括批发市场和以零售为主的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物价局负责协调管理和维护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省农科院、华中农业大学负责组织科研、教学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农垦局负责农垦系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协调地方和部门组织做好相关动物

9、防疫工作。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参与制订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省军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协助地方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武警湖北总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4咨询机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

10、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疫病诊断;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5专业技术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3监测与预警3.1监测省畜牧兽

11、医局负责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省监测机构和各级畜牧兽医、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省畜牧兽医局会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3.2预警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报经本级突发动物疫情

12、应急指挥部审核,按规定程序发布。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遵循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及时撤销预警。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断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先期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畜牧

13、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1.1报告责任主体责任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市、州、县政府;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4.1.2报告形式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

14、书面形式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4.1.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指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怀疑为重大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并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经实验室诊断确认并经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为重大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省突发动物疫情

1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报农业部和省政府。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4.1.4报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疫点及疫区的易感动物存栏数量、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4.2先期处置疫情发生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并经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采取先期措施对疫情进行控制,同时组织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疫情级别。4.3分级响应根据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标准,发生动物疫情后,疫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4.3.1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或统一部署,省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市、州、县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群防群控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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