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质量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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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产品质量法总结产品质量法总结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引申国家质检标准列表(三).产品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在于生产和售后2.销售者:在于严检和维护四.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销售者是否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案情 1996年2月4日,王某在某百货公司买到一台冰箱,冰箱附有产品合格证.王某买回冰箱后6天,发现冰箱噪音太大,就去找百货公司交涉,百货公司说冰箱一开始使用时有些噪音是正常的,过一段时间就会好.没过多长

2、时间,冰箱的制冷器又出了问题,到后来完全丧失了冷冻食品的功能,成了一个食品储藏柜.王某再去找百货公司,百货公司说冰箱不是他们生产的,冰箱不制冷属冰箱的技术问题,此事只有生产厂家才能解决,因此让王某去找生产厂家.王某觉得生产厂家离本市有上千公里,况且冰箱又不像小件物品,可以来回搬运,只有先找百货公司,让百货公司找生产厂家.王某遭到百货公司拒绝,于是王某于6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对冰箱进行维修,如修理不好,应负责退货.问题1.什么是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 2.某百货公司对售出的有瑕疵的产品是否负责任?分析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出卖产品的人,为了全面履行买卖关系中承担的义

3、务,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保证和承诺,即如果产品存在瑕疵,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瑕疵担保责任的产生,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同时构成产品瑕疵担保责任还要求销售者不适当地履行合同,即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的3种情形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依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销售者应承担如下责任:(1)修理.更换.退货. 修理.产品虽然存在瑕疵,但经过修补.修理.加工.并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和美观.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或消费者可以要求对产品的瑕疵进行修理. 更换.如果有瑕疵的产品不容易修理,或者消费者不愿意修理可采取

4、更换的办法.退货.如果产品的瑕疵严重影响了产品的使用效果,使产品丧失了原有的使用价值,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用户或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则有权请求退回产品.(2)赔偿损失这个损失是指产品本身的损失,不是指造成人身损失或该产品财产损失以外的损失. 当销售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用户或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如果是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但是依照产品质量法第28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产品购销.加工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即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已经明确约定事后处理纠

5、纷的事项,那么当事人应按约定责任的承担.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某百货公司应对王某购买的冰箱进行退货.如果百货公司要行使追偿,则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案例2生产伪劣产品犯罪的构成案件是什么?案情 1995年11月,某省消费者协会接到许多消费者投诉,反应他们在使用某县日用化学用品厂生产的增白分蜜后,不但面部没有变白,反而有灼痛感,有的消费者甚至在脸上留下了类似雀斑的深色印记,皮肤受到严重的损害.经消费者协会调查,日用化学用品生产的增百分蜜中含有大量的苯酚,苯酚主要用于医疗消毒,在低浓度时可以防止皮肤瘙痒,如果浓度高时则对皮肤有腐蚀作用.再此增百分蜜中,苯酚的含量达60%.查明情况后,省消费者协会

6、向当地公安部门做了反应,公安部门在查明情况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有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日用化学用品厂及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伪劣增白粉蜜导致皮肤损伤的消费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对日用化学用品厂处以罚金5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3万元,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判决日用化学厂赔偿有关的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销毁全部剩余产品.问题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有那些?2.对法院的判决正确吗?分析 1.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案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

7、力的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2)犯罪客体.其犯罪客体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生产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一般指受害人数多.损伤严重.社会影响坏.手段恶劣.获利数额大等,有时要综合多项因素来认定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当行为人即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又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 2.本案是违反产品质量法构成犯罪的一个典形案例.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

8、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犯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因为此罪是财产犯罪,生产者的目的就是为赚取更多的利润,因此,不仅对犯罪的人身要给以惩罚,在财产上也不能让犯罪份子占便宜. 对于犯本罪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判处罚金,因为对于单位只能处以财产型,不能给予人身型.但是对单位处以财产刑的同时,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里对生产伪劣产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人员.综上可见,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9、扩展阅读:产品质量法 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2.产品质量是指由国家法律.专门标准规定以及由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 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综合要求.(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过时间:1993.2施行时间:1993.9.1 修改版的施行时间:_.10.1 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指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了,还包括同该法配套的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 (三)产品

10、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2.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 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是指即主要存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就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3.鼓励产品质量超标和奖励优质者原则4.各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1.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 遵守本法. 2.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受新产品质量法调整,应当由 合同法调整. 3.没有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或不是以销售为目的的产品,不受产品 质量法调整. 4.属于天然产品

11、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产品及竹.木采伐产品, 以及废旧物资等,也不受产品质量法调整.5.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建筑法),但是建设过程中适用的水泥. 钢筋等产品,在形成不动产之前,适用产品质量法. 6.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适用 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责 1.技术监督机构 2.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依法查处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以上各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

12、理工作; 监督产品质量抽查工作; 负责处理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提起的申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产品质量社会性监督 1.用户.消费者的监督 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监督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内容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分类一:按照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 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GB(层次最高)制定主体: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适用范围:有关经济.技术发展,特别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产品标 准和与广大人民生活有关的重要产品的标准.如:电子产品.石油产品.有机产品.水产品.纺织品.园林业等. 特殊规定:凡有国家标准的不再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

13、DB制定主体: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限于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 要求.行业标准IB制定主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在全国某一行业内适用 特殊规定:效力低于国家标准,高于地方标准.企业标准QB制定主体:由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企业内部适用 特殊规定:可以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分类二:产品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T).(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定义: 是指法定的质量认证机构,对企业

14、质量管理水平进行公正的检验后,确认和证明该企业质量管理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一种制度. 2.原则: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识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定义: 是指经法定认证机构对有关产品的质量进行公正的检验后,借助于合格证书和合格标志,确认的证明该企业能够生产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的一种制度. 2.原则:自愿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

15、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我国现已批准使用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有:长城标志.PRC 标志.方圆标志.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定义: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地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代表政府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活动.2.检查方式:抽查 国家对产品质量施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列支规定. 第三节生产者.经营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一.生产者在产品质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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