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城区绿道规划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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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沛县城区绿道规划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项目名称:沛县城区绿道规划项目项目编号:沛采谈T(2021)XZCT011采购人:沛县园林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徐州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 年 1 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沛采谈T(2021)XZCT011 (响应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现对沛县城区绿道规划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参加谈判。项目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1项目名称:沛县城区绿道

2、规划项目;1.2项目地点:沛县城区;1.3项目估算价:58万元人民币;1.4项目范围:沛县城区绿道规划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5工期:15日历天。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03日10:00分,截止时间之后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沛县沛公路-检察院南门对过徐州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3响应单位需提交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一份(U盘-word),正本、副本必须打印,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放入一个封袋,并在封袋密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2.4全套首

3、次响应文件关键部位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2.5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6首次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7未按要求密封、未盖公章、份数不够的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报价要求3.1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3.2按照谈判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3响应单位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4响应单位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谈判报价表中的首次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报价3.5响应单位应

4、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单位如有疑问,应在澄清期限内,将答疑问题加盖单位公章后发至ZBDL邮箱,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响应单位未在澄清期限内提出疑问,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四、经谈判小组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响应单位,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并按照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提供的电子邮箱提供谈判文件。五、签订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响应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谈判文件附件。六、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要求七、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详见项目要求八、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8.1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8.2按照谈判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

5、附件);8.3报价分析表(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8.4响应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以上资质复印件;(4)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响应单位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响应单位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月份的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4)响应单位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人

6、员(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6)响应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思路、设计要点、人员配置等内容。 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查询及使用响应单位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信用

7、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诚信江苏”网( sdf.lkj/)。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响应单位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8.5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8.6响应单位为中小企业

8、(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8.7响应单位为监狱企业的

9、,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8.8响应单位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非必须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

10、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11、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准。注:首次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注明页码,并在正本上逐页加盖印章(公章)或由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签章,(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印章(公章)的必须加盖印章(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单位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九、采购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响应单位名单

12、。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响应单位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响应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单位。谈判小组根据与响应单位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五)确定成交响应单位。谈判结束后

13、,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响应单位在谈判地点现场填写“第二次谈判报价表”, 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如所有报价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范围,采购人有权宣布谈判失败。第二次谈判报价确定,分项报价表中相应单价和合价均按同比浮动的原则下浮),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响应单位。 注: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应当在有效谈判文件中,按照第二次谈判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谈判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如

14、因响应单位的第二次谈判报价相同而影响排序,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十、评定成交的标准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响应单位。成交结果在徐州市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上公布。十一、其他11.1采购人有权对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响应单位不能提供有效文件,采购人将有权取消成交响应单位,同时响应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采购人与成交响应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3签订合同前,成交响应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响应单位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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