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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一)户主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耕地面积及家庭收入情况说明等,因病、因残、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贫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病致贫诊断和病历等资料需市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残致贫需提供残疾证书),书写一份详实的申请材料,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报到村委会。(二)村民委员会受理村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审核并将名单在本村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审核。(三)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上报材料的审核,并派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复查是否按程
2、序操作,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村里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局)。(四)县民政局(低保局)审批县民政局(低保局)对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委托镇组织在村里将报批低保人员名单再公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审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低保金。第二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条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困难群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必
3、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二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三是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农村居民申请最低保障待遇,按照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排调查,村级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1、申请书或当地印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婚姻状况证明。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家庭收入
4、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三)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救助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其中:一类对
5、象补助水平达到国家确定的贫困线标准,月人均补助标准1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75元;三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55元;四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45元。动态管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无明显变化的低保对象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每年审核调整一次,形成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保障范围。责任追究: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
6、交司法机关处理。扰乱民主评议程序,故意撕毁公示文件,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谩骂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村五保户供养五保对象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十六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五保申请程序:由村民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
7、供养经费16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补助对象: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退伍军人。补助程序。在乡老复员军人每年向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提供一次本人健在的照片或其他资料,乡镇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无异议后,由民政局、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5元。义务兵家庭优待优待对象:全县服现役的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程序:每年征兵结束后,县人民武装部提供上年义务兵花名册,县民政局通知所属乡镇采集义务兵家庭信息,经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优待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以本县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确定。高龄老人生活补
8、贴补贴对象:户籍在本县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对百岁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对95-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700元的生活补贴;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500元的生活补贴;对85-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的生活补贴;对80-8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救灾救济救助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救助程序。遭受自然灾害后,经县民政局核查灾情并确定救助资金及标准,并将救助指标下达各乡镇,由受灾群众户主向当地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经乡镇
9、政府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并由财政局、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各乡镇惠农账户,由各乡镇通过“一折统”发放并公示。救助标准:根据受灾程度及生活困难程度由民政局临时确定。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程序。救助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本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单、药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标准:农村五保户经参合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按50%80%的比例救助,其他对象的个人自付费用原则上按40%60%的比例给予救助。参战
10、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补助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参核的退役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20元。补助程序。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凭退伍证、参战证明向当地乡镇民政部门申报,乡镇初审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省、市民政部门认定后,由民政局、财政局按“一折统”方式发放。第三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委会:申请人:,性别:,族,文化,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庭人口人,家住安龙县龙广镇村组。申请事由:由于原因,造成我户常年生活困难,故特向书面申请,请求审批我户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此申请村评议小组组长(签字):村民
11、委员会意见:申请人:xx年日第四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购时尚,综合性淘宝:阿旺笑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办理窗口:民政办公室窗口3.事项类型:上报件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二、法定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陕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三、申请条件凡持有本乡镇非农业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2.申请对象的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及其子女
12、的出生证明。3.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在职上岗职工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淘宝导航天猫导航综合性淘宝阿旺笑笑第五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申请审批程序1、接受申请。凡户籍在本社区内的居民,符合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成员构成、经济收入及生活概况,并按要求提交审验相关手续,填写援助就业意向申请登记表。2、援助就业。按照先就业,后保障,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自救的原则,有劳动能力未就业居民在申
13、请保障时,先援助就业,后呈报保障。社区在接到居民递交的援助就业申请表后,一个月内可以通过所在街道或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帮助其提供两次就业机会。对有劳动能力,两次自动放弃就业机会的居民,不予办理保障待遇。3、填表。经社区初步审查合格的居民,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保障承诺书以及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办理保障待遇的相关手续及复印件。4、调查核算。社区居委会接到相关政策调查、核实其家庭状况,实事求是地核算其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5、公示。各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月填写表申请保障的家庭,根据个人申报、入户调查及核实情况,把家庭基本情况分别在社区公告栏和所在楼院张榜公示3-5
14、天,征询群众意见。6、呈报。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经调查、安置就业、填表、公示后,形成规范的调查核实材料,由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科)。7、监督及证件回收。居委会对保障对象进行日常监督,关注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并接受保障对象每月一次的家庭经济状况汇报;对因各种原因不再享受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回收其保障证,并负责于次月10日前上交街道。8、变更。保障户户籍发生迁移的或户主变更的,由本人到原申办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登记。居民委员会核实后,上报街道社会保障所。9、组建社区公共服务站并开展活动。在街道公共服务社的指导下,组织本社区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保障对象无条件加入社区公共服务社,并保证每周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不少于4小时。对不遵守公共服务社章程,不履行职责,每月2次无故不参加公共服务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低保对象,予以退社并取消保障待遇。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