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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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度为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有效促进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制订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制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办理案件的规范。二、农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农业行政执法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三、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已构成犯罪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准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四、案件受理制度为保证我县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加强与群众联系,获取案件线索,保护举

2、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农业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一)设置举报电话、传真等,认真受理举报件。(二)对信访举报件,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结果,对来访举报的,详细记录举报内容,经举报人核对无误的,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受理人员将材料整理后,交由领导阅示签办。(三)举报案件,要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或查办结果。(四)在办理交办、转办、批办、督办件过程中,要严肃对待,认真办理,不准推诿或无故拖延不办,如遇特殊原因难以按时报送查办结果的,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申请延期。(五)发现举报情况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其他资料移送给有关机关处理。(六)受理举报案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或调

3、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七)重大案件的举报,受理人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使领导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八)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工作单位和姓名予以保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五、调查取证制度(一)调查取证必须全面、客观、公正,以收集确凿证据,查明违法事实。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二)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三)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四)调查取证可以采取以下手段:1、询问当事人、证人、利害

4、关系人等有关人员;2、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3、对违法物品抽样取证;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5、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部门鉴定;6、对与违法行为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五)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应制作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执法人员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参加见证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六)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七)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进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2、对依法应予没收的财物,决定没收;对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3、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八)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时,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

6、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但对异地保存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九)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六、听证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决策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全县农业行政机关举行听证,适用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听证,是农业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决定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收集、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等法人、自然人的有关信息和意见的活动。(三)听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

7、、公开、客观的原则。(四)农业行政机关在进行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举行听证会。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除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规定执行。(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听证机关提出。(六)听证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委法规科组织听证的具体工作。(七)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

8、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八)听证会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规科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九)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听证会公正性的,应当回避。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可以在听证会开始前向听证机构提出;回避事由是在听证会开始后知悉的,应当立即提出。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机构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十)听证会举行前,听证机构应当做好必要

9、的准备工作,搜集与听证事项有关的资料。(十一)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1、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3、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的陈述和申辩,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4、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6、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7、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存档保管。(十

10、二)主持人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发言的具体顺序及发言时间。(十三)当事人应当客观地陈述事实,介绍与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经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其它方式进行陈述。(十四)听证主持人可以询问陈述人,陈述人应当回答询问,但对与听证事项无关的问题,可以不予回答。(十五)当事人可以就听证事项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十六)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的纪律,不得有妨碍听证会秩序的行为。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主持人应当给予警告并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离开会场。(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会;1、主要的陈述人没有出席听证会的;

11、2、需要增加新的陈述人或调查、补充新的证据材料的;3、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况。(十八)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记录。听证记录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时也可以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十九)听证会结束后、听证报告作出前,听证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就同一听证事项再次举行听证会。(二十)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二十一)听证机构应当将听证报告印发提议举行听证会的组织或个人。(二十二)农业行政机关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二十三)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农业行政机关承担。台江县农业局xx年九月第二篇:国土资源行

12、政执法人员办案制度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办案制度第一条查办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二条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三条办案实行一办到底制度,从调查取证、立案、讨论、处罚、送达、结案等程序中的法律文书制作,由经办人员负责完成。第四条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带和出示土地监察执法标志和证件。第五条规范、严格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六条坚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和局领导集体审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坚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凡所办案涉及亲戚、朋友,应主动申请回避。第八条承办人员在

13、办案过程中徇情枉法、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篇:农业行政执法廉洁自律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廉洁自律制度为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保证执法人员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队伍形象,根据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政治素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准。二、坚持为政清廉,全心全意为农业,农民服务,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体人员在做好本职的同时,经常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四、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来客确需招待的,经请示按标准就餐。下基层工作,不得接受公款清吃,不准接受礼品。五、

1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以权以职谋私,吃拿卡要,弄权勒索,权权交易和权物交易,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罚没款等经费收支由局财务统一管理,不私设小金库。七、八小时之外不得参加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吃请,不得参与赌博。八、对廉政情况时刻关注,一发现违规情况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九、定期进行检查,由执法人员汇报廉政情况,一季度一次。十、农业执法股室负责人为廉政责任第一人。第四篇: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制度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学习制度一、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县农业局从事法制工作

15、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三、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一般由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鼓励支持其他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四、农业行政执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组织业务骨干外出考察培训学习一次。五、农业行政执法培训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六、行政执法人员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业务水平,严格执法。七、新调入执法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件,持证上岗。八、有关农业方面的新法律法规颁布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九、始终把学习作为年终考核执法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台江县农业局xx年九月第五篇:渔业行政0809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0806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渔民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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