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急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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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急制度、职责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文件x卫监应急【xx】06号关于印发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各科室:为规范做好我所卫生应急工作,特制定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xx年9月2日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汇编(试行)xx年九月二日xx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制度、职责(一)工作制度1、调查取证制度(1)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或者不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和工作程序的

2、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的,县卫生监督所应予调查取证。(2)县卫生监督所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3)承办案件的卫生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当事人亦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决定。(4)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5)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秘

3、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6)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7)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8)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通知被查单位派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查单位陪同检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9)县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

4、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10)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11)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2)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2、应急响应制度(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内部指挥体系,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

5、伍,以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2)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卫生应急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3)县卫生监督所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开通并公布值班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4)对接报的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报告县卫生局,保持内部通讯畅通,保证应急处置人员、设备及时到位。(5)在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卫生监督所要安排专人跟踪事件的发展。对于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影响的,要提前预警,及早做好各项准备。(6)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县卫生局的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机制,迅速组织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工具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6、进行卫生监督、取证,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7)对于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报县卫生局向相关部门通报。(8)对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在查明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县卫生局。(9)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必要时对应急预案组织修订,提高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培训演练制度(1)县卫生监督所应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专业培训体系,通过对参加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应急意识、更新其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响应和处置能力。(2)卫生应急

7、工作专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工作制度和标准;卫生应急预警、卫生应急准备;突发事件响应控制的程序和要求,重点传染病和中毒事件响应控制的重点环节和现场紧急处置的流程;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方法;个人防护技能等;对公众宣传与沟通的技巧。(3)县卫生监督所每年须对本单位应急专业人员集中培训一次以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4)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技术骨干实行轮训制度,轮训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5)每次培训须根据培训目的、对象的不同,确定具体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须进行效果评估.对培训前后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培训满意度(包括培

8、训知识的需求、教学方式的可接受性,还需要改进和提高等)进行测评。(6)县卫生监督所应有计划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锻炼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反应能力,以保证县卫生监督所能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应急演练应制定工作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案情、考核指标、考核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8)应急演练原则上不安排公众参与。如确需公众参与,必须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9)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并作出书面总结。对于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4、督查制度(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制度。县卫生监督所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

9、作,视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县卫生监督所也应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2)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急工作职责和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卫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县卫生监督所内部督查职责为。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监督,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对本单位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过错责任追究建议。(4)卫生应急工作督查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5)卫生应急工作督查的标准、过程和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6)对在卫生应

10、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5、责任追究制度(1)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明确卫生应急工作岗位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根据法律规定和职能的调整随时进行修订。(2)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3)卫生监督人员在履行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4)县卫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11、,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卫生监督人员在执法恬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超越法定权限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其它违法行为。(6)应急工作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7)在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

12、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6、应急物资保障制度(1)县卫生监督所应根据全县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目录编制预算,报请县卫生局批准。(2)卫生监督所应按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足额购置储备相关物资。(3)应急物资应指定专人负责,专库保管,精心维护。(4)应急物资应建立详细的保管记录,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对于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应及时予以置换,保证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处置突发事件所消耗的应急储备要及时加以补充和更新。(5)为充分发挥应急物资的效用,日常工作可以使用的应急物资(如执法器材、监测仪器等)应尽可能地纳入使用范围。(二)岗位职

13、责1、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职责(1)所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卫生应急组织领导工作。分管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卫生应急组织领导工作。(2)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3)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卫生应急工作的总体职责和目标,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应急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应急工作预案,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4)针对本地区突发事件的发生特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机构和人才优势,开展科学调查研究,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应急处理的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甄别、控制、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技术

14、能力。(5)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监督检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和或预警建议,努力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征兆预警、早期预警,防患于未然。(6)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加以妥善保管和经常性维护,确保应急物资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利用,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7)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以提高实际处置能力。(8)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并按照规定报告县卫生局。(9)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交流网络,定期收集、核实、汇总、分析、上报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事件相关信息。(10)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

15、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汇报。(11)围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县卫生监督所应当适时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并协助县卫生局调查处理卫生违法行为。(1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卫生监督所应当按规定赶赴现场,开展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行政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3)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本工作职责的情况,县卫生监督所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并视情节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14)对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卫生监督所和人员,应当予以奖励。2、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职责(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2)制定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目录,建立健全应急装备与物资管理制度。(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和演练。(4)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工作。(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6)制订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对下级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责(1)卫生应急相关业务部门包括负责公共场所、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相关科室。(2)拟定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环境和放射污染等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工作方案。(3)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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