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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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篇: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精神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办发xx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接待对象来校进行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属于公务接待对象。除学校邀请的人员外,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一类接待:1、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来校检查、视察、指导、督查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

2、员;主管部门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2、各兄弟省市电大、省内各兄弟院校的校级领导;3、受邀请来校讲座的著名专家学者;4、各电大分校的书记和校长。二类接待。1、上级部门来校开展业务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2、各电大分校除书记、校长外的其他校领导;3、以校属各单位(部门)的名义邀请来校讲座的专家、学者;兄弟省市电大的处级领导干部及随行人员。三类接待。各电大分校除校领导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二、接待分工与费用开支一类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校领导主持,经费在学校接待费中开支;二类接待由业务处室接待,必要时可请校领导出席,经费在处室包干经费中开支;三类接待由业务处室负责接待,经费在处室包干经费中

3、开支。因专项工作支出的接待费用,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属校属各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在该单位(部门)的包干经费中列支。三、接待项目与标准1、工作餐。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以xx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餐不得饮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2、用车。一类接待抵达xx需要接送、或到省内其它地方检查指导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派车,经费在学校公用交通费中开支;二类接待抵达xx需要接送

4、的,由业务处室派车,经费在处室包干经费中开支,需要到省内其它地方检查指导工作的,如果没有校领导陪同,则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达到目的地后可请电大分校协助安排;三类接待不安排车辆接送。3、陪同。接待对象需要到省内电大分校进行公务活动时,应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一类接待除校领导外,陪同的校属单位(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二类接待和三类接待一般不安排陪同人员,如工作需要,陪同人员限定1人。4、住宿。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对象自理。确需学校安排的,厅局级干部、院士、教授级专家学者可以安排单间,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可以安排标准间,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四、会议接待会议接待

5、按照xx大学会议管理办法执行。五、公务外出管理学校人员出差办理公务,按照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六、要求1、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2、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3、从严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全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经费预算。4、规范接待费支付。接待费支付应当

6、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部门)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5、实行“一支笔”审批。一类接待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校领导审批,二类和三类接待由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7、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8、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公务接待管理

7、办法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接待原则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二,接待范围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接待标准1,住宿标准,接待住

8、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3,

9、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接待要求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

10、,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4,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层层、多人陪同。5,不得组织接待对象进行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6,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7,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支队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11、。对发生的接待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审批,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报销相关费用。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8,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用餐、用车等服务。第三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接待范围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出席会议

12、、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二、接待原则及要求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归口管理、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三、接待分工与程序(一)接待分工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同级及以上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单位(部门)配合。2.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会,应遵循“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3.直接与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的客人由对应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处牵头,根据国家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具体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外

13、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xx16号)。5.各类专项评估检查、项目验收、重大活动等专项的接待工作由专项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院、部(中心)配合。6.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二)一般接待程序1.实行公函制度。接待公务活动,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2.严格接待计划。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位(部门)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出席人员。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3.规范接待程序。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

14、协调安排出席的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制作接待任务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确需召开协调会的报请相关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接待任务。4.其他二级单位(部门)的接待程序可参照执行。四、具体接待事项要求(一)用餐安排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格参照省、市标准执行。2.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会议食宿参照湘潭市本级一类会议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40元,其他费用100元。3.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4.凡公务接待用餐,陪同人员应从严控制,避免多人多餐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5、5.宴请时应当选择本地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午宴请不得安排用酒。(二)住宿安排1.来宾如需住宿,接待单位(部门)可根据来宾的要求,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凭来宾有关证件,由接待人员陪同来宾办理住宿手续。2.来宾的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因特殊原因,确需学校承担住宿费用的,须经接待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参照省市接待管理办法执行。3.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三)用车安排1.学校接待,根据工作需要和来宾需求,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2.各单位(部门)接待用车,根据工作需要和客人需求,由各单位(部门)安排车辆。校领导应邀出席相关活动,其用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3.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五、经费管理学校接待经费分为。学校公用接待经费、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专项接待经费。1.学校公用接待经费。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从学校财务预算中予以划拨,主要用于上级领导、重要嘉宾、兄弟院校校级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来访等重要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2.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学校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将各单位(部门)接待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中,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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