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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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对规范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思考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法律层面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层面有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省工商局八条禁令等,促进了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发展。但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部分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存在。笔者就此谈一些看法。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采取强制措施不严肃主要表现在:一、特别对于偏远的工商所来说,人手比较少,经费比较紧张,扣留少量的财物还要到县(市)局

2、办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手续,不但增加了人力物力,还要花费很多时间,所以干脆不办理行政强制措施手续。二、无论有无必要均采取强制措施,但为了管理的需要,往往未经批准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采取强制措施、随意扩大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范围、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等。(二)相关证据材料不完整一是证据不充分。突出表现在把当事人的陈述或询问笔录作为唯一的处罚证据,没有其它相关证据予以支持。这也有主客观的原因,由于执法力度不强,再加上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当事人不愿意配合,增加了取证的难度;二是涉案证据不能相互映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突出表现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与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一定

3、的差异或不符。三是证据提取的要件不完整,有的无当事人签字,有的未对证据作出说明,有的执法人员未签字等等。(三)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我国现行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只对行政处罚的罚种和处罚的幅度做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千差万别,情节各不相同,如何对行政违法当事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给予恰如其当的处罚,一直是一个难题。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何把握这条的量刑幅度,实际行政执法过程中,只能根据行政执法人员自行作出判断,执法人员主观随意性大,不免出现熟人轻罚或不罚;同一行为有的重罚,有的轻罚;

4、出现处罚畸轻畸重,处罚不公的现象发生。(四)查扣、没收物资管理混乱现在,虽然在建规范工商所,部分工商所已达标,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物品有了相应的存放地,但大部分工商所没有统一的物资管理库房,导致在行政执法涉案物资管理上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由各办案机构自行存放,既无物资台账,也无其他管理措施,处于无序状态,进无登记,出无手续,时间长了,容易导致将行政执法涉案物资当垃圾扔掉或者遗失。二、产生问题的根源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笔者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思想“转型”不到位自xx年暂停征收“两费”以来,工商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和职工思想未“转型”,还停留在原来的

5、工作思路上,以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就万事大吉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意识还有待加强。(二)相关执法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了一套相关的制度来约束各执法单位,但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还不够完善,一些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容易执法的主观随意性。(三)受经费的影响任何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作支持,否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行政执法的力度和行为。对于基层的工商所来说尤为如此,基层工商所关系到最广大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但行政执法经费都缘于上级行政管理机关的划拨且支出都有一定的预算,特别是受到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经费经常不足,这导致了一些基层工商所无法也不愿意进行相关的执法活动

6、,从而产生了许多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升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对促进全系统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避工商干部执法风险以及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想要解决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范工商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一)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强化法制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事业和谐发展的坚实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事业的生命线,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工作职能紧密连接,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才能取得事业的发展。对基层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廉政教育以及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培训要形成制度,定期开展,不断强化

7、;学习培训的方式要多样化,比如集中学习培训和自学式学习结合;以案学法讨论交流式培训相结合等等,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让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身行政执法行为。(二)加强广大经营业主的法制教育工商所在行政管理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执法工作中也要注意法制宣传,增加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提高广大经营户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使他们能自觉地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为工商部门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也就很自然地能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三)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监督应该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规

8、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必要措施,是提升行政执法执行力的保障。要从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入手,要推行内外监督结合的方式,公开相关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行政执法具有公开性;行政执法单位的监察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廉洁;相关机构对行政执法的程序、行为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保证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及时公布监督情况,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第二篇: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思考建议工商部门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责的主

9、要手段。工商部门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四化建设”,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必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人认为,当前我县工商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应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素质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所以,我们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一是加强权力观教育。要广泛深入开展“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的大讨论,使每一个工商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宗旨意识,真正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行政执法工作中去。二是加强法纪教育。要以落实总局“六项

10、禁令”、省局“八条禁令”和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为重点,大力加强法纪教育,使每一个工商干部增强法纪观念。三是加强警示教育。要以省局和永州市工商局查处祁阳县工商局违规办案这一典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四是加强法制培训。要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学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为主要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培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素质。二、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否则就会导致滥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行政

11、执法的合理监督机制造成的。所以,工商部门应把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用具体工作制度和规则来约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执法的随意性,规范其执法行为。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明确执法责任制度、案件承办责任制度、办案立、查、审、结“四权分离”制度、案件核审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批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一道严把行政执法质量关的防线和纠正错案的有效机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制裁的威慑力来保证执法人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严防错案发生。二要实行案件管辖制度和立案登记备查制度,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

12、设机构办案职责分工的要求,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办案职责,严格按职责分工承办案件,防止多头办案、重复办案和越权办案。三要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严格考核,推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基础。四要建立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禁令执行情况和执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或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要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群众及媒体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征求意见,加强反馈,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对违法和不正当行政行为的检举;对新闻媒体

13、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三、严格执法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合法,而且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程序也要合法。因此,我们一要依照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执法出示证件制度、告知制度、调查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救济制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予以遵守,有效地保证程序的规范性、执法的公正性;二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全面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发照工作,切实做到行政许可的范围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期限严格、结果透明、责任落实。三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四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

14、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决纠正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的现象。五要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和管理,对各类执法文书要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对一些重要文书还要实行备案留档制度,避免执法随意性;对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要按照案件档案管理规定予以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第三篇:对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思考对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思考对基层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思考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对国家发展目标的科学定位,正在成为新时代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主旋律,时代的关键词,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司法公正。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当前的形式下怎样才能促进执法公正。本文中,笔

15、者将对基层院如何规范执法行为做为分析。一,规范执法行为的内涵何谓规范执法行为。所谓规范,从词源学上看就是指标准、法式、模范。规范一词用在司法上,就是要求按法的范式、标准展开法律实施行为,依照法的规定裁量案件。法律是司法的准绳,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打折的问题。从这一结论出发,至少可以探究到以下几点对于规范执法行为的逻辑性认识:(一)规范执法是司法活动的应有意蕴和不可逾越的底线。规范执法是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按理是不必要强调的,现在中政委和高检院予以特别强调,无非一些检察机关没有很好遵守执行,已至于发展到不得不考虑和强调的地步。对于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执法单位,规范执法显得更为必要,这不仅是因为

16、法律的规定在我们的具体执法中得以落实,更重要的是,法律所承载的理想和价值会因为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而升华或折翅。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当清醒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正确理解法律要求,端正态度,规范执法,保障法律得到统一、公正、有效实施。(二)规范执法行为是公平和正义价值的具体体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是统治阶级永远不可能臆断生造法律,需要充分考虑并顺应社会的普遍价值取向。作为社会公意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无不反映在国家制定的每一部法律当中。所以,正确地实施法律的过程,也是彰显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过程。因而,从法的实施角度看,检察机关规范地开展执法活动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本体价值,预防和纠正检察机关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则分别具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源头性价值和救济性价值。可见,不论从哪个环节和层面考察,规范执法行为都是公平正义价值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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