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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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行条管理规则一、客户类(含客户单位员工和与客户有业务来往的访客):1.在大厦内办公租户单位的任何人员(含访客),携带便携物品(单手可拿走或可双手分开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夹包、提包、滑轮皮箱等)外出时,一般无须放行条;但若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值班安管员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2. 在大厦内办公租户单位的人员,携带“非便携”物品(单手携带困难或无法单手携带的物品,包括装载物品大纸箱、电脑、主机、其它大件电器、家私和大宗货物等)必须要求其出示放行条(凭其自己单位盖章并签名的放行条即可)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 租户单位任何人员(含其公司老

2、板)任何时候搬迁(迁出),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仅凭其自己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无效)。4.对于租户单位已经离职员工,如其单位特别交代的则按其单位的要求执行;如无特别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进行。 二、装修、施工人员类:1. 装修、施工人员退场或搬出物品时(含纸皮、装修建筑材料等),必须凭业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2. 装修、施工人员搬运垃圾、余泥外出时,无须放行条;但内部不得夹带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否则不予放行;装修垃圾或建筑垃圾按管理处批准的临时地点堆放不得过夜,当晚必须由其单位负责清走。三、送货、搬运人员类:1. 送货、搬运人员在送货进入大厦后,如因退货又重新搬出时,须联系其接货

3、单位负责人进行证实(可通知领班进行),退货中不得夹带其他物品,否则不予放行。2.此类人员从大厦内搬物品外出时,须凭租户单位开出的放行条放行。3.帮业户搬迁(搬出)时,必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四、清洁人员类:1. 本公司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2. 其他租户雇佣的清洁人员拿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垃圾除外)。五、司机、车主类:1. 在本大厦内上班的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须凭业户开出的放行条放行(迁出须凭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有效)。2. 外来司机或车主装载物品外出时,须凭租户或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放行。六、本公司人员类:1.物业公司的主要负

4、责人,任何时候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均无须放行条(董事长发出决议指令的除外)。2. 本物业公司的员工携带贵重物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外出时,须持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过联系进行证实)。3. 本公司员工携带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时,无须放行条。4.已离职的本司员工携带任何物品外出必须严格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放行。七、综合:1.值班员检查物品时,应先通过观察和询问以证实物品携带人的身份后,再进行上述操作。如无法证实其身份则按一般程序进行:凡属该开放行条的均应开放行条。2. 如因非正常办公时间内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开具放行条的,值班员必须与业户单位的日常负责人取得联系(值班员可通知领班进行),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须登记)。3. 除迁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单位自己开具放行条(须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即可放行。4. 除本公司外,其它任何单位任何时候迁出时必须凭大厦管理处开出的放行条方可有效。5.值班员检查物品放行条时应注意:(1)实物的性质、种类等必须和放行条上所列一致;(2)实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放行条上所列的数量;(3)不得夹带;(4)放行条上签名或盖章须和客户提供的签名样板一致,经检查无误后值班员将放行条收回并签名,交管理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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