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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几月份抽查12月份第一次采购合同抽查总结12月份采购合同抽查总结本次抽查的为12月8日OA申请盖章的合同,共计10份,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抽查的10份合同中有9份是采用公司采购合同基本模板,有1份是采用供应商的格式合同。公司采购合同模板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可以达到争取我司权益限定对方责任的目的。但其中对于付款方式、验收方法的规定还是过于简洁。对于此两款,我提出修改建议如下:1、合同模板中付款方式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为“合同成立预付全款,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17%增值税发票后合同结算完毕”(例如*恒友采购合同),成立预付全款,供应商风险系数低;一种为“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17%增值税发票后一个
2、月付清,合同结算完毕”(例如达润机电采购合同),验收合格付全款,但是无质保金约定,此种情形我司风险系数相对较低。为了均衡双方风险,付款方式建议修改为:“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2)发货前付款:设备发货前预验收,验收合格无异议之日起14日内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4)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满)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剩余10%货款14日内一次付清。”2、对于验收方法的约定,应当更加详尽,建议补充修改为:“1)买方对设备的验收只是对产品的品种、数量、外观等进行的初步验收,不包括对机器本身性能的最终确认。立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买方支付卖方验收款,此支付行为并不排除在后续机器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承揽服务或违背要求提供相应的配的责任的承担,买方保留对卖方质保金(不局限于质保金金额)的责任的追究,卖方有义务承担买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如果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即必须由第三方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可以暴露出的问题,经过有认证资格的机构认证后是由于卖方没有按照约定使用固定的材料或是相应品牌的配,卖方必须承担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此配额三倍以上的罚款;3)如上的认证费用由认证结果所示的责任方承担。”本文来自: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