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业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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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二 O 一二年九月第 1 页目 录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0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05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11建设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3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15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19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3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30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40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46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试行) 58建设工程物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68工程建设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72第 2 页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审批管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控制

2、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是工程建设指导性技术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工程参建单位。第三条 煤矿单项工程应编制施工总设计,主要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单位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规程。第四条 煤矿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部门负责编制,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施工单位必需工程开工一个月前编制好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第五条 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由省厅主持审查。第六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编制作业规程区队会审矿会审公司会审。(一)区队会审由技术员组织,队长、副队长等

3、参加;(二)矿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通防、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三)公司会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建设部牵头,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运输、地测等人员参加,严禁以“传阅”的方式审批。第七条 报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一)煤矿首次采用综掘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二)初次应用或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情况。第 3 页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生产技术、安监、通风等部门备案。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批依据(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主要图纸;(二)国家计划

4、文件;(三)矿建、土建、设备技术文件;(四)主要机电设备清册;(五)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的指示文件;(六)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文件;(七)施工队伍技术力量和装备条件;(八)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资料。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审查内容(一)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选择;(二)施工工序的安排;(三)加快井巷工程主要矛盾线施工速度,缩短建井联锁工程工期的技术措施;(四)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五)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安排;(六)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和井下巷道总体布置以及相互关系;(七)矿、土、安三类工程施工顺序安排以及交叉平行作业方式;(八)供水、供电、供风、供热等管网系统;(九)物资

5、设备供应计划;(十)大型施工设备配置方案;(十一)投资计划方案;(十二)施工图交付进度;(十三)凿井措施工程内容:生产、生活临建面积、建筑标准,征租土地面积,利用永久建筑施工的方案;第 4 页(十四)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的主要技术措施;(十五)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十条 审查期限(一)矿井(或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审查完毕;(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审查完毕;(三)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十五天审查完毕。第 5 页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煤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

6、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贵州煤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应为工程施工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负主体责任,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等全面负责。第三条 各专业人员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工作,及时组织或参加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查,及时审定设计变更和签署材料代用意见,参加重要工序验收。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后,不得随意停工,确需停工的,必须办理中间停工手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工程量、主材用量,

7、据实核批月报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测量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做好各单位工程放线复测和测量控制点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校核。第五条 在工程管理中要坚持按建设程序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整。对专业技术资料管理,数据积累应齐全、准确,随时可查。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第六条 严格监督施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违反合同规定,降低质量标准,违反规范等现象,要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重做,构成质量事故的,严格按质量事故管理规定处理。第七条 隐蔽工程验收与质量检查,均应严格执行部颁验收标准现场检验,土建工程现场签证,井下工程在 24 小时内办理完毕签证手续,严禁

8、事后补办签字,以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 6 页第八条 对零星工程签证、技术核定、小型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经办人必须签字,以备检查;对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廉政建设,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加强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贵州煤业有关规定。凡节假日及工作时间之外,如遇重要工序施工,应坚持工作。 第十条 矿建工程(一)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坡度、标高及工程量已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施工中确需调整时,必须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二)隐蔽工程主要是钢筋、锚杆、网、支护厚度、壁厚充填、基础深度、硐室防水层以及冒

9、顶处理等分部、分项工程。(三)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认真作好地质素描、标本收集,构造描述以及含水层涌水量测算工作。(四)每一单位工程都必须有定位、测量记录,并妥善保存,井下必须按规定建立永久测点。(五)应根据井下不同地质条件,不断调整施工方案和作业方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六)施工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 2 天向项目单位和监理处提交工程进度交换图。(七)项目单位必须在月末验收后 5 天内填制出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报贵州煤业生产建设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八)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施工工程内管线布置符合有关规定,布置整齐,巷内清洁卫生,无杂物、积水、淤泥。(九)井下运输必须做到合理有序,推车符合煤炭安全

10、规程有关规定,不得乱跑乱串,乱停乱放。(十)供电线路由项目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施工单位不得乱架乱拉。第 7 页(十一)井下污水必须按设计或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方案统一进行排放,能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十二)井下压风管路由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按照设计方案统一布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乱接、乱开口。(十三)局部通风设备、设施及监测装置必须按经过审批的措施、方案规定位置进行设置,杜绝随意改变风流流向的现象发生。(十四)井下排至地面的矸石,在项目单位工程部门指定的线路和地点运输、堆弃,不准随意排放。(十五)掘进头煤、矸必须分装分运。(十六)当工程施工出现相互交叉影响时,必须按照已

11、经审定的网络计划,确保主联锁工程不受影响。第十一条 揭煤工程(一)各矿建施工单位对揭煤工作的安全负责,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的第一责任者,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二)揭煤前施工单位须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需成立揭煤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三)揭煤前由贵州煤业总工程师主持召开揭煤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揭煤方案及准备情况,对揭煤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四)施工单位根据揭煤方案编制专门的揭煤施工技术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工程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处审核备案。(五)施工单位须组织所有参加揭煤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揭煤施工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措

12、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六)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组织专业的高素质的施工队伍,配齐有揭煤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及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人员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七)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第 8 页(八)揭煤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排放孔参数进行施工。为保证排放孔质量,每个钻孔终孔后必须经生产部门、监理处等有关人员现场签证验收,凡未经签证验收的钻孔工程量不予计算。(九)揭煤工作面须达到部颁掘进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要求,配齐通讯电话、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瓦斯断电

13、仪等设备、设施,揭煤工作面要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并保证通风设施牢固可靠,符合防突要求。(十)放震动炮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监察部门、机电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和监理处及揭煤施工单位等参加,对有关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大检查,查无隐患后方准开始放震动炮施工。(十一)根据规范和规程要求,揭煤期间必须有专业矿山救护队在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安全。(十二)揭煤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揭煤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防突效果检验和预测预报以及穿煤层期间的防冒顶工作。 第十二条 土建工程管理制度(一)土建工程原则上应和矿建工程配套进行,编入矿井建设总体进

14、度网络中,并分年季月列入工程计划,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二)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专线、场内外公路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铁道部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三)每一工程必须严格按贵州煤业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准开工。(四)矿井总平面布置经设计、审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缺需变更时应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五)各类沟道、管线必须按工广综合管网布置图和分专业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设置或预留位置,避免千支混乱、流向不合理和返工现象。(六)各建筑物和管线的具体位置,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设计要求统一实测放线。第 9 页(七)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照设

15、计的结构形式进行施工,保证安全可靠,功能达到使用要求。(八)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审批、材料试验、放线记录、施工日志、中间检查记录等。(九)余土和废料必须按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进行填垫或堆放,废水必须归槽,按指定流向排放。文明施工,施工现场保持整洁。(十)每一单位工程必须经验收认证后方可移交使用。第十三条 安装工程管理制度(一)每一单位工程应遍入矿井总体网络中,并列入年、季、月工程计划,原则上没有批准的计划不得开工。(二)每一工程都必须严格按公司制订的“单位工程管理程序”进行,手续、资料不全者,不得批准开工。(三)开工前必须认真核对相关的矿建、土建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四)各类中心线、定位线、标高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标定,并与矿建、土建的相关尺寸、规格相互吻合、只有在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检验后,方可正式施工。(五)安装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部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禁降低标准施工。(六)与矿建、土建工程相互交叉平行作业时,必须协调有序的进行,不得因抢进度,忽视整个系统的相互关系和工程质量。(七)每一系统或单位工程经设计、会审等程序确定后,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八)各种材料和电器的规格、型号、材质,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来购,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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