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稿]畜牧局公文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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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局公文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公文管理,提高办文速度和质量,充分发挥公文在我局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关于公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一)收文登记。办公室接到文件,办文人员首先核对是否属于本单位收文。确属本单位的收文,按照来文单位、文件字号、标题等进行登记(电子公文要及时有序保存并打印)。写明领导同志“亲启”字样的文件,应由领导同志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拆封。 (二)提出初步拟办意见。由局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出拟办意见,来自政务专网的收文按照网络办文流程逐级办文,其他一般阅知性收文按阅文范围依领导职务由高到低顺序传阅或分发有关领导。 (三)传阅。来自政务专网的收文

2、,通过专网流程传阅。其他收文,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办文人员将领导批办的公文送交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单位负责人办理完毕并签注后把文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同时把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领导。 (四)归档。办文人员将办毕公文进行整理,按要求进行清退或归档。本局人员开会或外出带回的公文及资料应及时送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二、发文办理 (一)拟发的行政性公文由办公室与拟稿的局直单位负责。发文文号的使用要按照县畜牧兽医局公文发文文号规定(见附件1)统一编制。 (二)文件起草完毕后,拟稿单位要提报县畜牧兽医局发文审批单(见附件2),将文稿报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后,一并电子版送交局办公室,由核

3、稿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发文的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格式进行复核,最后由局长(对文号1)、分管局长(对文号2)签发。 (三)文稿签发后,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核定份数,正式文件打印出清样,拟稿人对文稿进一步审核,经拟稿人核对无误后,正式发布。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打印数量,提倡网上发文、阅文。 (四)县畜牧兽医局发文审批单要使用统一格式,并填写完整。为了便于保存,审批单及发文稿纸上的文字一律使用碳素墨水。 (五)文件印刷完毕,由拟稿单位按要求及时分发。凡以“文号1”行文,底稿连同正式文件1份交办公室登记存档;以“文号2”行文,暂由各科室按要求登记存档,年末再整体移交局档案室。 (六)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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