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员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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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测站员工管理办法检测站员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测站的生产、经营、管理,依法保障聘用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内部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测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检测站编外合同制员工。二、聘用第三条聘用是检测站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用工招聘的行为。检测站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第四条严格招聘工作,实行招聘“五定”(定岗、定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工作原则,严禁因人设岗、随意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增聘员工的,须经检测站领导集体研究后

2、执行。第五条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形象端庄,无影响技能操作的身体缺陷;(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四)对技术操作性强的岗位,必须具有聘用岗位技术资格或操作证书的专业人员;(五)本区人员须持有户口和身份证;区外人员须持有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暂住人员登记证、乡镇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六)年龄、文化等条件因岗设定;(七)无违法违纪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第六条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拟订招聘计划,写出书面报告,报请检测站站长批准。(二

3、)发布告示,组织招聘。(三)招聘应经过报名、面试、笔试、技能操作测试、政审、体检等环节。(四)确定聘用后,区分情况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书。第七条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由检测站与员工本人签订,文本一式贰份,检测站和员工各执一份。(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由科室负责人报请站长批准同意。三、权利、义务与纪律第八条权利。(一)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二)享受检测站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三)享受对检测站发展和检测站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的权利;(四)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第九条义务。(一)遵守社会公

4、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二)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尽心竭力完成本职员作,为检测站发展贡献力量;(三)自觉地维护检测站的形象、信誉和利益。(四)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检测站的信息、机密;(五)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立即报告检测站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止;(六)注重节约,杜绝浪费;(七)员工之间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第十条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检测站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业制度和规章;(二)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参加会议和检测站组织的集中学习,着装整洁,精神饱满,热情服务;(三)服从指挥,听从安排,

5、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团结同志、礼貌待人,不传闲言、挑拨是非、辱骂同事、打架斗殴;(五)勤练工作技能,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七)妥善保管公物,勤俭节约,不侵占、不挪用、不遗失公物。第十一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自身原因不能上班的须事前提交请假条,并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报站长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需通过电话请假的,须在事后补交请假条;休假完毕须于上班当日向科室负责人销假;病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婚假、丧假按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内违反请销假制度两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报酬与养老保险第十二条员工的劳动报酬不低于万

6、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同时按工作岗位分别确定薪酬。第十三条员工应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因工作松懈、效率低下而超时工作的不确定为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报检测站站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员工因工出差的,检测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出差补助。第十五条检测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第十六条检测站依法保障员工休假的权利,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五、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坚持奖勤罚懒的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第十八条严格考核管理,建立考核台账。实行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

7、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奖励(一)当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发放100%的考核工资;(二)为检测站增添荣誉的,奖励100-200元;(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方法、经验、成果得到检测站认可并推广的,奖励200-300元;(四)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的,奖励100元。(五)有其他奖励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处罚(一)工作时间睡觉或用电脑打游戏、聊天、炒股、“偷菜”、看电影及与工作无关的录像视频的,扣考核工资50元;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打球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考核工资50元;年内三次发生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予以辞退。(二)

8、迟到、早退的,扣考核工资50元,年内10次发生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以及请假、续假未批准不按时上班、搞假证明请假,无故缺席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扣本人全部日工资天;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招聘员工予以辞退或开除。(三)收受驾驶员(车主)、“羊儿客”香烟、钱、物(含购物卡、有价证券等)100元以下的或接受驾驶员(车主)、“羊儿客”宴请或其他娱乐活动的,扣考核工资200元;100元(含)以上的,扣考核工资250元,当年考核为不合格,招聘员工予以开除。(四) 对驾驶员(车主)冷硬横推、简单粗暴影

9、响检测站声誉的,扣考核工资100元。(五)明知是“羊儿客”,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而为其办 理业务的,扣考核工资50元; 与驾驶员(车主)或“羊儿客”互相勾结,给检测站收入造成重大损失的,扣考核工资5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招聘员工予以开除。(六)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在公共场合与领导顶撞,年内发生三次者,正式职员考核不合格,招聘员工予以辞退。(七)无故不参加会议一人次扣50元,中途擅自退场一人次扣30元,开会时打瞌睡、交头接耳、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一人次分别扣30元。(八)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一人次分别扣200元;顶撞领导一人次扣100元,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一人次扣200元

10、,未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一人次扣300元。(九)办公场所、卫生责任区脏、乱、差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十)上班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00元;(十一)违反检测站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中饱私囊的,扣5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十二)园艺绿化工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花卉枯死的,一次扣100元;枯死面积达10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十三)水电修理工因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气故障,影响日常办公1小时以上的,一次扣100元;影响日常办公2小时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十四)门卫因疏忽大意造成检测站邮件、信函丢失的,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检测站失火、失盗的,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并追偿

11、损失和通知保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十五)食堂员工违反规定按以下标准处罚:1、食堂桌椅有油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2、食品、炊具不卫生或摆放不整齐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3、将发霉、变质、腐烂及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用于食堂的,发现一次扣发食堂所有员工当月考核工资;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4、卫生主管部门检查食堂卫生不合格的,扣发食堂所有员工当月考核工资;(十六)员工驾驶检测站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以下标准处罚: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或轻伤1至2人:(1)负次要或同等责任的,一次扣发5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10%;(2)负主要责任的,扣发100元,并承担全部经

12、济损失差额的20%;(3)负全部责任的,扣发15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30%;2、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10000元(含5000元)或重伤1人或轻伤3人:(1)负次要或同等责任的,扣发1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10%;(2)负主要责任的,扣发2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20%;(3)负全部责任的,扣发3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30%;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或重伤2人或轻伤4人:(1)负次要或同等责任的,扣发15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10%;(2)负主要责任的,扣发3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20%;(3)负全部责任的,扣

13、发500元,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差额的30%;4、因机械故障导致交通事故(经权威部门鉴定为准),当事人不承担经济损失。(十七)驾驶人驾驶检测站内部车辆违法、违纪的处罚:1、因交通违法被纠处的,一次扣50元并自行缴纳罚款;2、挪用、转借牌照及各种证 件的,发现一次分别扣100元;3、私自动用公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或将公车交给非驾驶人或非本检测站人员驾驶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差额部分并解除劳动合同。4、因保养不善或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机械损坏的,按修理费的20%100进行赔偿;5、无故不执行修车报审程序规定的,修理费由责任人自己承担;6、因失职造成车辆牌照遗失、被盗的,由驾驶人自己承担登报和补

14、办牌照的费用;7、因失职造成车辆被盗的,按折旧价值赔偿,同时扣发当月考核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六、劳动关系解除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人身权利受到用人单位侵害的;(二)用人单位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四)劳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测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一)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二)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或提供其他方便的;(三)对群众耍特权和服务态度恶劣,经教育不改的;(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涣散,不参加会议、学习或不服从管理,工作

15、上讨价还价的;(五)在修车、加油、购物等方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团结和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七)一年内无故脱岗2次或累计迟到、早退5次或连续旷工2日或累计旷工3日的;(八)工作马虎、不尽职守,一次造成检测站经济损失1000元或年内累计损失达3000元的;(九)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月、季考核连续两次为不合格的;(十一)泄露检测站技术、商业秘密,使检测站利益受损的;(十二)食堂员工违规使用变质食品,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十三)驾驶人一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两次或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一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十四)驾驶人挪用公务车辆或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十五)因工作疏忽管理监督不力,发生重大事故的;(十六)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第二十三条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周内向检测站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将其工作及物品交接清楚,双方核实签字后,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七、附则第二十四条未尽事宜,由检测站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5-10-25 10:55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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