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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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

2、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 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 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 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二国家元首 n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

3、免 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n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 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n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n 2.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

4、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n 3.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 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 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 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n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n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n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n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

5、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 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2.地方政府 州以下政府为地方政府,分为县政府和市镇政府两级。 地方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大致存在四种类型:集体负责制、个人与集体混合体制、个人负责制六、联邦与州的权限划分1.联邦与州关系的基本原则2.联邦与州权限的划分(1)立法权的划分专有立法权共有立法权原则性立法权(2)行政权的划分州的主要行政管理事项有: 执行州立法权范围内的事务,如学校,警察,地区规划 执行联邦法律委托各州执行的业务,如,修筑联邦公路、促进教育事业等 执行属于自身事务的联邦法律,如,联邦颁布某项环境保护法,各州须

6、将其作为自己的行政管理事务执行。(3)财政权的划分在财政开支方面,实行开支分摊在税务立法权方面,联邦和州拥有各自的立法权限在税收分配方面,实行分税制联邦政府对存在支付困难的穷州提供财政补贴(4)司法权的划分3.德国联邦制的保障机制联邦参议院联邦总理和州总理议会联邦政府部长和州政府部长会议各州驻联邦的全权代表联邦宪法法院七 司法系统 法院系统可以划分成三类法院即: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一、德意志帝国的体制(1)统一的历史背景:自14世纪以来,德意志就陷入封建割据状态。长期以来德意志始终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之中,拿破仑战争扫荡了德意志的封建体制,但拿破仑被打败后,欧洲各国进行了维也纳会议,

7、会议上法国代表、外长塔列朗提出了正统主义的原则,这个原则的精神就是:肯定法国革命前封建王朝为正统王朝,恢复他们的统治状况。德意志仍然是四分五裂的国家,这一状况严重阻碍着德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法国大革命对德意志产生极大的震撼,德意志爱国人士发出要求统一的呼声。德意志一些邦国也推行了立宪改革。统一的历史条件:经济的发展:随着工业革命的开展,德意志的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至19世纪中期,整个经济基本上连成一体,这为德意志的统一奠定了物质基础。德意志四分五裂的割据状态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成为德意志统一的根本原因。德意志各阶级民众渴望统一。早在18世纪末,就有进步人士提出过统一的主

8、张。受到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的影响,启蒙思想在德意志地区得以传播,民族、民主意识的觉醒为德意志统一准备了思想条件。到19世纪中期,普鲁士成为德意志最强大的邦国之一。普鲁士颁布宪法,设立国会,鼓励工商业发展,但依然保持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传统,普鲁士的力量不断发展,容克地主阶级要求建立其在德意志的统治地位。俾斯麦任普鲁士首相期间推行“铁血政策”,壮大普鲁士的力量,促进了统一条件的成熟。在这种背景下,实力雄厚的普鲁士王国在首相俾斯麦的领导下,先后发动三次王朝战争,完成了国家的统一。1864年普鲁士拉拢奥地利联合对丹麦作战,夺取了原隶属于丹麦王国的两个德意志邦。在1866年又爆发了普奥战争。普鲁士

9、击败奥地利,确立了它在德意志统一过程中的领导地位。战后,奥地利退出了德意志联邦。1867年,以普鲁士为领导的北德意志同盟成立,它包括除南德4邦以外的21个邦和3个自由市。北德意志同盟的成立,意味着德意志统一已完成了大部分。后来俾斯麦又引发了普法战争。法国战败,不久南方诸邦与北德意志同盟合并。1871年初,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的凡尔赛宫正式继位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德国统一终于完成。德意志的统一有一举多得的作用,德意志结束了几个世纪以来的封建割据局面,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为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一跃成为欧洲强国。但由于统一是封建主自上而下领导进行的,因而保留了大量封建主义残余,如

10、专制主义。统一的方式: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的形式。统一的过程(王朝战争)也就是说:德意志的统一实质上是通过武力的方式确立普鲁士在德意志地区的统治地位,按普鲁士的模式建立一个统一的德国。通过王朝战争,德意志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封建割据状态最终结束,为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在德意志地区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普法战争使德意志完全地独立了。因此,德意志统一的进程也是德意志的一场政治革命。在1871年1月德意志帝国在法国的凡尔赛宫宣布成立,并于1871年4月颁布了德意志帝国宪法。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的政体是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二、德意志帝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871颁布的德意志帝国

11、宪法的主要规定包括:帝国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即帝国是一个“永久性联邦”,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而军事、外交、海关、货币、民法、刑法等权力均归中央政府。德意志皇帝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握者,拥有任免政府官员,召开或解散国会、批准法律和监督法律执行、统率军队等内政大权。帝国首相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立法权。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对立法和决策有决定作用。帝国国会由民选产生,但对政府没有行政监督权。宪法在形式上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民主政治制度,但实际上规定了皇帝是国家最高权力的真正掌握者,体现了较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三、德意志帝国建立的实质与影响(1)德意志帝国建

12、立的实质:德意志帝国实际上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帝国国会具有民主选举的基础,也提供了现代政党的讲坛,但是帝国国会对帝国主义政府没有任何监督权。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以延续。(指导学生掌握德意志帝国建立的史实。)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是德意志帝国的统治特征。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体现出了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指导学生掌握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具有浓厚的专制色彩,国会只是点缀。劳动大众和资产阶级并未获得多少实际的政治权利。国家统一的完成,也是德意志民族主义的胜利。统一过程中的每一个胜利成果,都是普鲁士用武力争得的。这一切

13、都在显示统一帝国的建立,首先应归功于军事上的胜利,德意志民族的贡献也首先在于它的武力。长期四分五裂的德意志终于统一了,在这样的伟绩面前,带有军事色彩的德意志民族主义赢得人们的信仰也就不足为奇了。(2)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的影响:A、它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德意志地区的分裂状态,形成了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从而为德国社会的发展扫除了障碍,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发展。B、德意志历史、德意志帝国宪法的有关内容进行分析和评价: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的确立,是德国历史上的重大进步;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帝国的专横统治也引起社会不满,并最终把德国拖进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灾难。C、由于德意志的统一

14、是在普鲁士容克地主阶级领导下完成的,统一后的德国在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必然会保留普鲁士的专制主义政治传统,因而对德国近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中外政体的比较(一)当代中国的政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见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大众行使其民主权力,表明人民权力的至上和不可分割。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

15、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其产生,对它负责,受他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是其组成人员,任期皆为五年。(二)当代西方国家的政体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亦称“有限君主制”。国家元首是世袭的君主(国王、天皇、女王等),其权利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英国是最早实行这项制度的国家,而日本、比利时、西班牙、瑞典、挪威等国家也都采用这种政体。议会君主制,顾名思义,议会处于主导地位,而君主则是“临朝不理政”的“虚位”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内阁掌握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对其负责。2、民主共和制民主共和制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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