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之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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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立法目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请求权,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立法目的和保护范围 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 第1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补偿功能为主、预防功能为辅、制裁功能为例外”,1.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损害填补原则: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况,不能因损害而受益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

2、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双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 第96条十倍赔偿,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制裁:抑制潜在侵权行为特殊主体的危险防免义务 防御性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二、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1.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

3、民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法第2条所列举的那些权利。(不完全列举) 【知识链接】民事权益的分类 2.其他人格利益 即学理上的一般人格利益,是指具体人格权所不能涵盖但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3.两类特殊主体的人格利益,(1)死者人格利益(“荷花女”案件)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胎儿人格利益 a.是一种潜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b.待出生后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知识链接】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 c.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则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孕妇)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4.其他身份利益(P32典型案例) 除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之外的身份利

4、益。 【知识链接】 a. 亲权 VS 亲属权 b. 三大诉讼法中近亲属的范围 5.其他财产利益 除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之外的其他财产利益。,第二节 侵 权 行 为,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对于侵权行为定义的四种典型学说 (1)过错说 (2)违反法定义务说 (3)责任说 (4)致人损害说,2.侵权行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3.特征,二、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1.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和一般侵权行为 两者之间关系式为:,侵权行为的一

5、般条款 =全部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2.大陆法系侵权行为一般化的发展过程,(1)古代法时期:规定一般侵权责任 (2)罗马法时期:开启侵权法一般化的历史进程(私犯、准私犯) (3)法国法时期:真正完成了侵权行为一般化的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 (4)德国法时期: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同时,对特殊侵权行为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当代法时期,3.我国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适用,双重模式:(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一款、第6条第一款及第7条) A2-1: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大) A6-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 A7:行为人损害他人民

6、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联系与区别,(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二)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侵权行为 1、无合同关系存在 2、违反法定义务 3、侵害绝对权 4、可以有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行为 1、有合同关系存在 2、违反约定义务 3、侵害相对权 4、赔偿限于财产,四、侵权行为形态,1.概念及特征 侵权行为形态即侵权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 特征:客观性、法定性、交叉性 2.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1)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10%严格责任)、医疗损害、职务侵权、雇佣人侵权、帮工人侵权

7、、被监护人侵权、地下工作物致害、建筑物等地上物致害等社会活动中侵权 (2)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饲养动物侵权,3.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认定简单,4.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第三节 侵权责任请求权,一、侵权请求权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3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请求权是指侵权法律关系发生后,被侵权人享有的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 1.请求权的两种含义:a.与形成权相对应 b.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2.侵权责任请求权,(1)是次生请求权 侵权责任请求

8、权发生之前,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发生了侵权行为,一方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的损害,才能在被侵权人一方发生侵权责任请求权。 (2)发生根据是侵权行为 (3)是基于权利和利益的损害而发生的 (4)侵权人为赔偿义务主体,二、侵权责任请求权与举证责任,1.享有请求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2.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原告除了证明自己应当证明的内容之外,对某些事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3.请求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也有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的职责。,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产生 1.产生依据: 人身

9、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 财产损害事实 精神损害事实 2.侵权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即损害后果能够确定的时间,具体有四种情况:,(1)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同时出现的,侵权行为实施终了的时间就是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 (2)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不是同时出现,以损害事实的确定时间作为损害事实的发生时间; (3)人身损害应以损害所造成的最严重程度,并且能够确认为损害事实发生时间; (4)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没有结束的,应当认为侵权行为仍然在继续之中,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3.侵权责任请求权产生的时间,(1)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从损害事实发生之时产生; (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a.伤害明显的,从受到

10、伤害时起算; b.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3)精神损害应该以能够确定其损害程度为请求权产生时间; (4)被侵权人不知侵害发生或谁为侵权人时,从已知或应知损害的发生或谁为加害人的时侯产生。,(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变更,主体权利变更 1.变更形式 损害事实变更 请求权人部分处分损害赔偿权利 2.变更的法律后果 主体变更 更换原告 客体、内容变更 赔偿责任和范围变化 有的变更可引起诉讼时效的变化,(三)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消灭,1. 消灭的原因: (1)因履行而消灭 (2)因抵消而消灭 (3)因免除而消灭 (4)因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抗辩而而消灭 2. 特

11、殊情形: 侵权人的死亡 P62,四、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一)民事责任竞合概述 1. 民事责任竞合即请求权竞合: (1)民事责任竞合是由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 (2)数个民事责任的产生是由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3)在一个行为产生的数个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2. 侵权责任竞合的产生: 法律规范竞合 (法律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生活加以规范),3. 侵权责任竞合的形态,(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竞合 4. 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1)处理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规则 选择规则(择一) (2)民事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依法律规定 恶意按侵权 依合同约定 自愿选择

12、,(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原因 (1)根本原因: 一个违约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预期利益, 而且侵害了债权人的固有利益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2)具体原因:P65,2.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共同点: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区别: (1)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3)赔偿范围 (4)举证责任 (5)诉讼时效期间 (6)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要件,(三)侵权责

13、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1.发生竞合的原因 (1)无权处分 (2)非法出租他人财产 (3)非法使用他人之物并获取收益 (4)侵害知识产权而获取利益 (5)侵害肖像权、名称权、姓名权获得利益,2.不当得利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 (1)看主观上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2)看行为人自己是否获利 (3)看是否需要其他责任方式救济,(四)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竞合,绝对权的请求权,相对权的请求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五)民事责任聚合及其责任后果,责任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损害后果的多重性,而应当使责任人承担多种法律责任的形态。 1

14、.一般的侵权责任聚合 2.特殊的侵权责任聚合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聚合 (2)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聚合 (3)侵权责任与无因管理责任聚合 (4)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聚合,第四节 非冲突性法规竞合与侵权 责任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侵权责任法第4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竞合问题)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优先权保障问题),一、法规竞合,法规竞合的实质在于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条文。,法规竞合(责任竞合),同一法律部门内部的竞合:,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竞合:,冲突性竞合(

15、不能同时并用),非冲突性竞合(可同时适用),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竞合的法律后果 发生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1.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犯罪行为+侵权行为) 仍属于民事权益争议,是民事责任方式 2.行政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优先权保障,(一)产生基础和理由 1.私人权利应得到保障; 2.侵权责任请求权是对私人权利受到损害的救济权,担负着恢复私人权利、平复被侵权人损害的职责; 3.国家利益应退到第二位,实行私权优先。,(二)优先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优先权,1.优先权也称先取得权,是指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

16、。 一般优先权: 在债务人不特定的总财产上成立的优先权 特别优先权: 在债务人特定动产或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2.优先权的性质:独立的法定担保物权,3.侵权责任请求权优先权: 是指被侵权人依法享有的,就造成其损害的侵权人的总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优先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财产性质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优先受清偿的担保物权。 特征:他物权、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无须公示而产生,(三)侵权责任请求权优先权的类型,1.是特别法上的优先权(属于民法优先权) 2.是一般优先权 3.是优先于特定责任的优先权 (仅优先于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 (四)侵权责任请求权优先权的成立条件 同一侵权人因同一行为而须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罚款等责任。,(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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