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办法(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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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办法一、监督检查的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委十五届十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和区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快速推进相城经济社会后发崛起为目标,准确把握“两个率先”的新内涵新标准,以促进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结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人民生产以及资源环境等5大类26项主要指标为实现目标,遵循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注重整改的原则,健全体制机制,突出督查重点,确保我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我区

2、抢抓新机遇,奋力求突破,快速推进相城经济社会的后发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必须按照“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十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是否与国家和省、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转型战略

3、是否顺利实施(力争到2021年,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结构效益是否得到有效改善(“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翻番),产业相关政策(“十二五”期间,传统工业五年改造提升工程、服务业腾飞发展计划、工业新兴产业五年跨越发展工程等)是否落实。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城市建设格局。(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否建立执行,“菜篮子”负责制是否落到实处,主要农产品、基

4、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低收入群众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是否完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清理治乱减负工作是否落实,明码标价是否规范,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城镇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是否有序实施(2021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年增长12%以上,努力保持更为合理的城乡收入比例关系)。(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物价局)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

5、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等规定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主要发展指标是否如期实现(力争用年的时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水利水务工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全面保障水安全,建成以洪涝管理为主、协调配套的高标准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城区、高铁新城达到防洪10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其他地区达到防洪5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全面保护水资源,形成以开

6、源清流为主、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改善水环境,形成以综合治理为主的水环境保护体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全面彰显水文化,建成一批以生态水岸线和生态公园为主的水生态景观和水上旅游工程。全区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达到100,旱涝保收农田面积达到10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筹

7、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8050套以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申请登记户数的比例,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是否达到90%以上,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实施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8、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标准、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其“四大跨越发展工程”、苏州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和提升发展计划、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以及相城区工业新兴产业发展五年跨越工程(2021-2021)实施计划和相城区传统工业产业改造五年提升工程(2021-2021)实施计划是否顺利实施(到2021年,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集成电路、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八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实现倍增,到2021年达1200亿,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60%,形成一批十亿元级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和产业基地;到2021年,

9、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是否按照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到2021年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60%),先进制造业对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政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六)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他地方配套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程、

10、产学研合作百千万工程、科技领军人才1010工程、科技惠民惠农双百工程、科技金融结合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是否落实(到2021年,国际PCT专利实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培育10家超十亿元规模科技创新的旗舰企业、20家创新先锋企业、9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民营科技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到15家,建成政产学研联合体40个,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400项;引进和培养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30名,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68人;组织实施重大民生科技示范项目10项、重大农业科技示范项目10项;全区创投管理资金达30亿元,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达40

11、亿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科技投入情况。主要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财政科技投入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对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是否到位,科技投入支撑是否实现政府引导性投入大幅增长(2021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1%;到2021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在“十一五”期末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其中企业投入的比例达到9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八)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2、主要是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措施是否到位,节能目标是否完成(在“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9%,全区COD削减13.2%,氨氮削减11.73%,氮氧化物削减29.44%,二氧化硫削减20.3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8立方米/万元以下),推广“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实施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2021年全区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5家),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部

13、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九)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到2021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区地表水好于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类,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

14、综合利用率达到98%)。(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十)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耕地保有量保持21万亩,含可调整类)。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是否落实到位,全社会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增长幅度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耕地保护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是否达标,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是否建立,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领导干部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牵头部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 除上述

15、10个方面外,还将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完成全区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组织力度,加大协调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创新力度,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一)健全机制,强化领导。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纪委牵头,成立了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党组)、

16、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形成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的工作方式。建立职责分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牵头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工作;每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必须承担主抓责任,尽快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责任分工,及时出台相关督查实施办法。重点安排好今、明两年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与部门,细化督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序进度,并对中长期监督检查工作出规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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