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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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破解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思考车辆税收是“行业税收”的统称,是指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税收。通常是按照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来确定涉及到的税种,它包括交通运输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虽然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占总税收的比重不是很大,但税收征管的难度确实不小。为此,笔者就破解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题谈几点看法,以供商榷。一、车辆税收征管逐步由单一征管向复合征管转变众所周知,车辆是内地陆路运输行业的主要运输工具,车辆运输包括客运和货运。那么,从行业税收征管角度来讲,过去,车辆税收征管完全靠地税部门一家

2、“唱独角戏”,征管手段落后,强制措施乏力。近些年来,可以说国家对车辆税收的征管高度重视,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xx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79号),提出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即“一条龙”管理办法,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销售、购置、使用各个征收环节的信息沟通,实现上下各环节协调配合管理。车辆税收的征管由一家征管变为多部门同管,要求国税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协助管理车辆税收。这一办法的出台,的确对车辆税收的征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要求加强车船税征管工作,xx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还

3、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98号),明确车船税交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湖北省地税局联合湖北省监管局出台了湖北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从xx年7月1日起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这一办法有效地解决了车船税单一税种的“征管难”问题。近些年,各地就货物运输结算还采取了“以票控税”的办法,利用“发票”实行税收源泉控管,等等这些办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有效地堵塞了车辆税收管理的漏洞,减少了车辆税收的流失。归结起来,这些办法和措施,给车辆税收征管带来利好有三:一是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先税后验”,关口控

4、管效果明显;二是车船税随“交强险”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单一税种的征管难度降低了;三是货物运输结算采取“以票控税”,索要结算发票这一部分税收管住了。同时,这些办法和措施也改变了车辆税收征管模式,目前车辆运输行业税收“以地税部门为主体征管,以国税、交通、交警和各个保险公司等部门为协助征管”的复合征管模式雏形已初步形成。二、分析目前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原因从实际征管工作情况来看,车辆运输行业仍然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管行业。一方面,车辆运输行业比较特殊,从事运营的成员比较复杂,车辆买卖过户频繁以及车辆运输在区域间有很大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毗邻地区或县(市)间税收政策执行不够统一,税收征管方式和税(费

5、)收负担存在着差异性,车辆运输费用结算和车辆税收出现“车往税负低或费负低处跑”的问题。再加上交通、交警等部门配合不协调,国税、交通、交警和地税部门车辆信息不互通,保险公司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从而导致车辆运输行业仍然是行业税收管理的“难管领域”。究其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原因,主要有五:难点一,车辆运输行业中个体私营占有很大比重,导致车辆税收控管困难。从各地情况来看,运输企业经过改制后,逐步转向民营化,个体私营占有很大比重,除了少量客运有客运公司营运外,很大一部分客运、出租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农用车辆几乎被个体私营所占有。纳税人大多数为自然人,税源零星分散,车辆税收覆盖征收面比较广,给

6、日常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困难。难点二,车辆营运流动性大,车辆户籍地与营运地不一,导致车辆税收属地管理困难。从目前运输行业情况来看,“业主”营运地点不固定,客观上就造成了车辆税收管理监控难,再加上个体私营车辆买卖过户更换频繁,一部分车主还与税务部门进行“游击战”,从而导致属地税收管理和日常税收征管时纳税对象情况掌握不清,更谈不上要求“车主”按期申报纳税了。难点三,职能部门配合不协调,车辆信息不互通,车辆运输行业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脱节。目前,国税、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地税部门车辆信息交换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相互间工作配合还不协调,导致车辆行业管理“缺位”,不利于车辆税收的管理。由于车辆是机动的,而税务

7、人员又不能上路行使检查权,这给追缴税款工作及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客观上要求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来加强税收征管。但实际上又受到职能部门的制约,部门有部门的“规矩”,如不准“搭车”收税收费,不准派驻人员等等,“先税后验”难以达到理想状态,这也是税收控管上面临的问题。难点四,区域间或毗邻县(市)间的车辆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人为因素”影响了车辆税收的控管。税收负担有差异影响了车辆税收的源头控管,也导致“以票控税”办法失控。目前从各地的情况来看,“税往低处流,车往低处跑”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车主”利用交通便利的条件,运输结算时不到本地开票结算,甚至车辆落户也在区域间和毗邻县

8、(市)间转移,从而降低了“以票控税”的作用。难点五,车辆税收征管质量不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车辆税收的征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依靠职能部门的控管。目前,就车辆税收管理来说,车辆“户籍式”管理和车辆税收专业化管理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个体运输户“定税”管理不到位,车辆运输行业税收仍然是各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就税收管理员而言,很大程度上把税收管理寄希望在交警部门“先税后验”把关上,寄希望在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上和客运公司代扣代缴上。也就是说,除企业申报、代收代缴和代开发票部分外,税收管理员好管好征的税款征收起来了,难管难征的漏掉了;企业单位(要结算票据)的税款征收起来了,个体私营(不要结算票据)

9、的漏掉了;公司客运的税款征收起来了,个体中巴出租车辆漏掉了。除此之外,车辆税收管理难度大,税收成本高,征管手段落后,也是影响车辆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因素。地税部门为车辆税收工作要组织协调多个职能部门,要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三、破解车辆运输行业税收征管难的对策从各地车辆税收征管情况来看,“征管难”和税收流失问题还是相当严重,尤其是货物运输不索取发票部分和个体营运部分。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强化措施予以解决,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措施一,强化职能部门工作配合,建立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车辆行业税收的管理格局。针对车辆流动性大、税源分散、难以控管的特点,地税部门要与国税部门、公安交

10、警、交通运管等车辆管理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对车辆行业管理要“建网和联管”,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管、网络支撑、信息共享”的行业管理工作格局。实行部门联控联管,对车辆行业的管理形成合力,抓住车辆登记和检验的关键环节,采取部门联合办公或派驻人员等方式实现“先税后验”和税检同步。要与国税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建立车辆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掌握应纳税和未纳税车主的有关信息。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大力整顿车辆税收征管秩序,重点清理整治车辆“黑户”和“流串户”,从而促使车辆税收管理秩序的根本性好转。措施二,强化车辆税收源泉控管,严格运输结算“以票控税”管理和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从税源控管角度上说,发票是控管的最好

11、手段。但“以票控税”不能包罗万象,不能一法治百病。因为车辆运输行业个体经济占有很大比重,这是其一;其二,运输费用结算中不索要发票的也占有很大比例。因此,车辆税收征管还要在“以票控税”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实行分部门、分单位、分税种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对客运车辆营业税由客运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由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等等。措施三,强化车辆税收基础征管,全面掌握车辆信息,摸清车辆税源底数。要充分利用交通、交警等车辆管理部门车辆存量信息和国税部门新增车辆的信息,建立车辆税源管理档案,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主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以及车辆的载客量、载货量、载重量等情况和车购保险情况,分类分车建档立户,夯

12、实征管基础。同时,对车辆行业税收要建立考核机制,形成“车辆台账、专业管理和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也就是说,要针对车辆行业的特殊性,不断完善车辆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抓户籍信息建车辆台账,抓基础管理强日常考核,对车辆税收实行专项目标考核。措施四,强化车辆税收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统一车辆税收负担。各地税务部门(尤其是毗邻地区间)都要严格执行车辆税收政策,统一政策口径,加强车辆税收属地管理,避免出现车辆行业税负不均和区域间或毗邻县(市)间税负畸轻畸重的问题,防止少数纳税人钻税收政策和行业管理的空隙,减少车辆户籍异地登记的问题和车往税负低处跑的问题,从而维护统一规范的车辆税收管理秩序。措施五,按照

13、精细化管理要求,对车辆行业税收实行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由于车辆有其行业的特殊性,车辆税收征管难度很大,这就客观上要求车辆税收征管要有一支过硬的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对交通运输行业税收实行行业税收专管,同时还要装备现代通讯、交通工具。在采取“以票控税”、保险代收和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和个体营运(出租)车辆以及农用车辆的“双定”管理,通过“户籍式”定税管理进一步堵塞车辆税收管理上的漏洞,增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多法并举管理车辆税收,真正地把车辆行业税收管理到位,税款征收到位,车辆税收再也不流失。(作者系湖北省房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第二篇

14、:38关于强化建材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关于强化建材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李熙一、永兴县建材行业基本情况(一)生产经营情况。从结构构成上看:分为生产类(砖厂、各种型材门窗加工、水泥制品)、商业类(水泥、钢筋、地板砖、涂料油漆、防盗门及房屋装饰材料)和开采类(砂石料)三大类。从经营布局上看:商业类主要集中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生产类和开采类主要集中在县城郊区及沿河、沿路地区。从经营规模上看:生产加工类一厂一品,商业经营户大多是相关建材产品在永兴县的代理商,经营1-2种产品(装饰材料店除外),主要分布在县城的大桥路、人民路、干劲西路和幸福小区周围,多采用店面与仓库分离模式,经营情况难以掌握。(二)税收征管情

15、况。征管情况:从4月初建材行业摸底情况看,全县纳入ctais系统管理的建材户有149户,企业4户,其他为个体户,纳入双定户管理59户,其中装饰材料21户,五金19户,砖厂17户,门窗制作2户。纳税情况:近年来,永兴县局通过构建以委托代征为主的综合治税机制和协助县政府推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该县建材行业的税收增长较快。xx年建材行业入库增值140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委托代征5万元,房地产税费一体化90万元,个体双定户35万元,发票代开10万元。二、建材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户籍管理有待加强。建材行业户数多、税源分散,管理难度大,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

16、钻税收空子,钻征管漏洞,不登记,不纳税。特别是砂石行业,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极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后,才通过代开发票缴纳部分税款,对经营户的税收管理难度很大。(二)日常管理不到位。一是撤销农村税务所后,推行全县一个分局集中征收制,以及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农村征管力量缺乏。二是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够扎实,管理手段不够有力、税源不清、户籍不明、纳税人经营状况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税收管理员受个体税收征收成本高且对总体税收任务影响小的影响,普通存在重征收、轻管理,重大宗税源、轻小税源的思想,导致建材行业疏于管理。(三)税额核定难度大。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增值税定额核定弹性很大,“人情税”、“关系税”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二是建材行业由于生产经营粗放,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户不建账或建账混乱,致使税务机关不能掌握第一手定税资料。三是多数建材行业纳税户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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