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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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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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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章《监区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司法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有关规定及省局《关于加强教育改造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监区文化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监区文化是指监狱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过程中,为促进罪犯改造、丰富罪犯精神生活所创造的含有精神文化因素的改造环境和氛围监区文化是监狱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条监区文化建设是一种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复合型、常规性工作其特点是形式生动活泼,灵活多样,具有知识性、艺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罪犯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第四条监区文化建设的作用,是运用文化手段,深化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功能,培养罪犯集体主义观念和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寓教于乐,潜移默化根本宗旨是教育改造罪犯第五条监区文化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教育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群体性原则第二章监区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第六条监区文化的内容包括:(一)文化科技类如书法、绘画、写作、演讲、读书会、咏诗会、知识竞赛以及日常的文化教育等二)娱乐欣赏类如电视、电影、歌咏比赛、戏曲演唱、舞蹈表演、联欢晚会、音乐会、民间艺术、手工制作等三)体育竞技类。

如球类、棋类、田径、队列、拔河、综合性运动会等四)舆论宣传类如狱内广播、报纸、宣传橱窗、墙报、黑板报、标语、口号、宣传画等五)环境熏陶类如监区绿化、美化、壁画、雕塑,环境净化、住室规范、语言净化等第七条监区文化建设的硬件要求:(一)监区主要场所醒目位置要绿化、硬化、美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二)罪犯生产、学习、生活及经常活动的场所、区域要设立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的标语、警句牌标语口号的内容、格式、布局按监狱要求,做到规范、统一,美观大方三)要设立狱内广播站广播站每天至少播音一次(应由干警播音),内容包括狱内新闻、狱园文化等四)监区应设置宣传橱窗、黑板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地宣传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国际国内形式,狱内改造、生产最新动态及典型人物、事件宣传橱窗、黑板报应定期更换内容五)每年应列专项经费进行监区文化建设投资第八条应结合教育改造工作和监区实际情况,经常开展形式多样、格调健康、罪犯喜闻乐见的多种辅助教育活动(内容参见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应成立罪犯业余文艺宣传队、体育队(如篮球、足球队等),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狱内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重大节日应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第十条在犯群中深入开展“文明礼貌”、“行为规范养成”等专题教育,开展评比“文明班组”、“文明监舍”等活动,促进监区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可聘请社会文化、艺术界知名人士来监所作报告或授课,提高罪犯整体文化素质第十二条需经省局批准,可组织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代表“走出去”参观社会文化公益活动,如书法、绘画、科技展览等;可组织罪犯艺术团到社会上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第十三条可与当地新华书店、图书市场联合,在狱内举办“文化书市”,为罪犯提供文学、艺术、科技等书籍,活跃罪犯文化生活第三章监区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第十四条监区文化建设实行监狱领导下的各级领导负责制监狱长、监区长分别对监狱、监区的文化建设工作负第一位的责任,主抓教育改造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狱内警官是监区文化建设的主导者,监狱应组织监区、基层干警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为不断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发挥作用第十六条教育改造科是监区文化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狱政、生活、生产等有关部门要予以配合第十七条监狱日常的文化活动由各监区负责组织实施重大节日及重要文化活动,应由主管狱领导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筹备会议,并负责组织实施第四章监区文化建设考核评比度第十八条监区文化建设列为我狱教育改造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年度该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予以扣分,限期改进。

第十九条将全年的监区文化活动登记造册,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及录像、图片等要及时入档保存,以备考核第二十条结合监区实际,制定本单位监区文化建设工作实施计划,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对监区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罚第二十一条全年组织的全狱监区文化活动要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罪犯,酌情给予行政或物质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篇:精神文明单位实施细则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实施细则运牧医总支发()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质量,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直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细则》的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中心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心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第三条精神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动中心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第二章精神文明单位标准第四条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勤政廉洁领导班子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富有改革创新和求真务实精神;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作风民主,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奋发有为;勤政为民,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发挥的好,形成了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二)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创造性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促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围绕市委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部门业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出色完成主要工作目标;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且完成很好;近两年机关无严重工作差错和重大责任事故三)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局性工作规划;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创建活动有载体、有总结、有评比,对上有汇报;实行创建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党政群团齐抓共管,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干部职工参与度高;创建机构健全,队伍稳定,经费有保证;各项创建措施得力,各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

四)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好坚持用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武装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学习教育和干部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机关各级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干部配备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党的工作扎实有效,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机关工、青、妇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有号召力、感染力重视干部职工的道德和诚信教育以及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积极开展道德和诚信建设实践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形成生动活泼、团结进取的机关风气五)工作秩序优良,机关作风好深入开展民主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部职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本单位无违法违纪案件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机关办公井然有序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服务制度;重点部门服务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办事公正快捷,基层和群众满意度高机关在维护稳定、抵制邪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做出表率,近年没有干部职工参与等邪教组织活动。

本单位未发生社会治安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六)机关环境优美,卫生状况好机关办公环境和各类场所整洁、卫生、绿化、美化;办公室内物件摆放整齐有序、窗明几净、环境优雅;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及干部职工环境保护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第三章精神文明机关的创建第五条本中心要根据创建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标准,结合畜牧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方案,自上而下动员安排,使之成为本单位干部职工共同的目标任务和自觉行动第六条成立专门的创建领导小组,使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实施,将创建工作纳入本中心的整体考核体系之中,扎实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岗位以及争做优秀公仆、文明机关干部等创建活动,不断总结交流创建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第七条本中心要在干部职工中培养强烈的创建意识,增强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使人人了解本单位创建的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自觉从本职岗位做起,从具体工作抓起,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为载体,推动机关全面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八条本中心创建领导小组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以及争做文明市民、文明职工等活动。

第九条加强创建文明单位资料收集,健全创建档案要积累、整理政务建设、党风廉政、各项群众性创建活动及文化体育活动、扶贫帮困活动等音像、图片、文字等资料,健全创建档案第四章申报和评选第十条申报类别年度运城市市直文明单位第十一条评选范围市直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由市直文明办统一组织进行市直文明单位在市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评选年之前没有参与过文明单位和荣获文明单位荣誉的单位,或是往届文明单位荣誉已经超过两年的单位均可申报第十二条精神文明单位按照下达指标、自愿申报、考核检查、择优命名的程序进行一)下达指标市直文明办根据市直文明委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当年的实际,下达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的分配指标,按指标进行考核、命名二)自愿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工作,符合《运城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考评指标体系》标准要求后再行申报三)考核检查精神文明单位的考核检查由市直文明委组成检查组进行,其程序和内容如下:1.由被考核检查单位汇报本单位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整体工作情况;2.查看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文件、音像、图片、资料等真实记录;3.实地考察被考核检查单位的办公环境、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等;4.召开该单位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5.随机发放问卷调查表,询问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该单位的评价;6.按照考核测评体系逐一进行量化考核。

四)择优命名经检查考核、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合格者,由市直文明办报市直文明委审核第五章命名表彰第十三条经市直文明办审核后,向市直文明委提出精神文明单位建议名单,由市直文明委正式命名、表彰受命名表彰的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对全体在职干部进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创建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本细则由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创建精神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运城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党总支年二月十日第三篇:全省路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全省路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稿)按照交通运输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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