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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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的通知测办20125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逐步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试行)一、基本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项目 代码 具体内容 备注单位基本信息1-101 测绘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准确完整 单位基本信用信

2、息不计分1-102 法人代表、股东情况准确完整 1-103 测绘资质等级、编号、业务范围及有效期、初次取得测绘资质时间、资质升级时间等准确无误 1-104 单位性质、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准确无误 1-105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1-106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在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1-107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 1-108 有与测绘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二、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代码 具体内容 加分标准一、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良好信息2-101 单位取得测绘资质 1 年以上,且上一年度无不良信用信息 每年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3、3 分(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记录,重新计算累计分值)2-102 单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准确 1 分2-103 测绘成果质量合格,未发生应承担责任的质量纠纷 2 分2-104 单位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有关的表彰奖励 县(处)级表彰加 0.5 分/ 次,市(地、厅)级表彰加 1 分/次,省(部)级表彰加 1.5 分/次,国家级表彰加 2 分/次,最高不超过 3分2-105 测绘地理信息市场行为获得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授予的良好资信评级 资信等级存续期间,县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 1 分/ 项,市、地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 2 分/项,省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 3

4、分/项,国家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加 4 分/项。最高不超过 6 分2-106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市场项目委托方的好评 0.5 分/ 次,最高不超过 5 分二、获奖信息 2-201 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地、厅)级评奖加 1-3 分/项,省(部)级评奖加 3-5 分/项,国家级评奖加 5-7 分/ 项,最高不超过 10 分2-202 获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评定的工程项目优秀奖 省级地方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 1.5 分、1 分、0.5 分/项;全国性社会团体评定的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分别加 2分、1.5 分、1 分/项,最

5、高不超过 3 分2-203 单位职工获得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能手称号或者单位在测绘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奖 省级竞赛获奖加 0.5 分/项;国家级竞赛获奖加 1 分/ 项,最高不超过 3 分2-204 取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相关产品专利权、著作权 0.3 分/ 项,最高不超过2 分三、其他良好信息2-301 积极配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监督等各类监督检查 1 分2-302 按要求参加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测绘法宣传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有关活动 0.5 分/次,最高不超过 2 分2-303 按时反馈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等文件 0.5

6、分/ 次,最高不超过 1 分2-304 为政府、公众提供防灾减灾、应急保障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1 分/ 次,最高不超过 3 分2-305 依法履行纳税等有关社会义务 1 分2-306 其他应予计分的良好信息 最高不超过 3 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三、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指标体系评价项目 代码 具体内容 扣分标准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3-101 未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每项每次扣 3 分3-10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测绘人员工资、补助等费用,未

7、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103 在测绘生产中使用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 3-104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3-105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国家或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3-106 未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107 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不齐全 3-108 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测绘项目备案义务 3-109 未依法履行地图送审、备案义务 3-110 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未按审查意见修改、未按规定报送备案样图或者未在地图上载明审图号 一、一般不良行为信息 (一般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在测绘活动、市场行为及遵守测绘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未达到应受到

8、行政处罚程度的行为) 3-111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每项每次扣 3 分3-112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 3-113 在测绘资质申请中出借或借用、盗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仪器设备等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3-114 年度注册时被缓期注册 3-115 未执行测绘安全生产规定有关要求 每次扣 5 分3-116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每项每次扣 10 分3-117 违反合同法,未按约定时间、价款、数量、质量等履行测绘合同 3-118 存在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接测绘地理信息项目 3-119 在测绘行政管理中提供虚

9、假材料 3-120 未经批准进行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测绘活动 3-121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或者经鉴定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不合格 二、测绘行政处罚信息或重大不良行为信息3-201 测绘行政处罚信息 警告 10 分 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3-202 罚款 小于 1 万元扣 10 分;1 万至 5 万元扣 15 分;大于 5 万元扣 20 分 3-203 没收违法所得 小于 3 万元扣 10 分;3 万至 10 万元扣 15 分;大于 10 万元扣 20 分 3-204 没收测绘成果 20 分 3-205 责令停业整顿 20

10、分 3-206 暂扣测绘资质证书 30 分 3-207 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40 分 3-208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3-209 受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 3-201 至 3-208 项扣分标准,酌情扣分3-210 情节严重、市场影响恶劣的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3-211 发生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212 连续两年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 3-213 伪造、变造测绘成果 3-214 发生侵权盗版行为 3-215 测绘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及强制执行信息 3-301

11、 因与测绘有关的不良行为被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测绘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 根据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酌情扣 10-20 分3-302 不履行与测绘有关的处罚、判决、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加扣相应处罚扣分值的一半分四、法律、法规认定的由其他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3-401 公安、工商、税务、国家安全、保密、新闻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参照 3-201 至 3-208 项扣分标准,扣相应分,其中发生涉军、涉密、涉外、涉网案件,情节严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五、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3-501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过 3

12、分,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分细则四、信用等级评定等级 信用分A AAA 95信用分AA 90信用分95A 80信用分90B B 70信用分80C C 60信用分70不合格 不合格 低于 60五、评价规则1、信用信息主体的基础分为 70 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减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过 30 分。3、因同一行为受到多种类型奖励或处罚的,按最高分值加减分,不累计。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依据上一年度 4 月 1 日至本年 3 月 31 日期间积累的信用信息,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信用评价,并于 6 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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