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安全生产规程(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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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安全生产规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在测绘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测绘系统生产单位。第二章 作业前准备第三条 外业生产单位出测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掌握人员健康情况;2 、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用具;3 、确定作业小组安全员;4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5 、了解测区有关安全方面的情况,拟订具体的安全措施;6 、组织赴疫区和有可能散发毒性气体地区作业的人员学习防疫和防毒 知识,并注射相应的疫苗和配备防毒装具。第四条 内业生产单位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工作室整齐清洁;2 、地面经常有水的工作室,所设置的木头站

2、板完好,排水设施通畅;3 、通风取暖设备、用电设施有专人管理、检修,电源、电线无漏电情况,无随意拉设的电线;5 、作业室光线符合作业要求;6 、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五条 外业作业人员,应根据出测地区的自然、地理等条件要求进行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患有疾病者不准进入容易导致病情恶化的地区作业;内业生产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组织职工坚持视力检测和眼保健操的锻炼。第三章 住 宿第六条 外业作业期间应尽量寄宿招待所和民房。借住民房时要检查棚顶、墙壁和支撑物的稳固程度,防止倒塌伤人。禁止使用存放农药及其它可引起中毒物品的房屋。第七条 在宿用房屋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擅自拉设临时电线。

3、使用便携式柴油发电机,要有专人管理。为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发电机须置于通风条件下使用,尽可能做到人、机分开。同时,要防止发电机漏电和超负荷运行对人体造成损伤。第八条 野外宿营应根据地形和历年山洪情况,选择干燥避风处,避开觇标、枯树、独立岩石和输电设备及线路。严禁在山顶、河床、狭谷、悬崖绝壁等容易发生雷击、山洪和崩陷危险的地带搭设帐篷,并要注意以下几点:1 、帐篷上要安装避雷装置,周围应挖排水沟,在草原地区,周围还须开辟防火道;2 、帐篷周围应保持清洁;3 、治安情况复杂或野兽经常出没的地区,应派专人值勤。第九条 一般不得露宿,必要时须两人以上,并备好防寒、防潮和照明等物品。第四章 饮 食第十条

4、禁止食用霉烂、变质和被污染过的食物。第十一条 禁止食用未经识别的野菜和野果。第十二条 禁止饮用异味、异色和被污染的地表水和井水,坚持饮用清洁开水。第十三条 禁止酗酒和暴饮暴食。第五章 沿铁路、公路及进入特殊地区作业第十四条 在铁路、公路上作业时,必须遵守铁路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第十五条 沿铁路路基行进时,不得进入轨道内。火车通过时,要保持距离,站立等候,同时谨防车内向外丢弃物品被其砸伤。要尽可能缩短人员在路基上的作业时间。第十六条 在桥梁和隧道附近以及公路弯道和视线不清的地点作业时,应事先采取安全措施,安排专人担任安全指挥。第十七条 听力或视力不好的职工,禁止在铁路和公路上单独作

5、业。第十八条 工间休息应尽可能离开铁路、公路路基,选择安全地点。第十九条 进入军事要地、边境或其他特殊地区作业时,要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严守有关安全规定。第六章 在城镇作业第二十条 应持有效证件或公函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了解当地的社会治安等情况,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进入居民宅院时,应先说明情况再进行作业。第二十一条 在马路上作业时,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专人担任安全指挥,必要时事先同交通民警取得联系,争取支持。第二十二条 作业中以自行车代步者,要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骑快车和撒把骑车。第二十三条 进行地下管线测量,要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针对管线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采取

6、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管井下作业时地面必须留人,现场要有专人负责指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行人的安全。第七章 在人烟稀少或原始森林地区作业第二十四条 要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带路,配带校正过的指北针以及作业区地形图,所有人员都应掌握应用指北针、地图、太阳、星辰以及地物、地貌等判定方位的知识。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以保持个人与小组、小组与中队的联系。第二十五条 行进路线及点位附近,均应留下能为本队人员所共同识别的明显标志,以便联系。禁止夜间单人行走。外出时要事先详细报告自己的去向。发生人员失踪时必须立即寻找,并应尽快报告上级,同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第二十六条 进入林区必须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要配齐带足所

7、需的装具、粮食和饮用水,必要时设立供应点,保证作业人员的饮食供给。要特别注意配备防蚊虫叮咬的面罩、防蚊油以及防治其它毒虫伤害的药品,并注射森林脑炎疫苗。第八章 在沼泽地区作业第二十七条 要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带路。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为随时探察落脚点的坚实程度,每人应携带一根长约 1.5 米的木棍。第二十八条 过沼泽地时,步要轻,要组成纵队行进,严禁单人涉险。遇有繁茂绿草地带应饶道而行。发生陷入沼泽的情况时不要惊慌,应横握手中木棍,等待救援,救援人员须站立在稳固地点,用木棍或绳索串联抢救。第二十九条 每日工作完毕后尽可能用热水洗脚,并涂擦酒精促进血液循环,防止皮肤溃烂。第九章 在高山、高原地区

8、作业第三十条 要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带路,选择好行进路线,返回时一般不得另辟新路。第三十一条 须掌握一定的登山基本知识,学会使用一般的登山装备。严禁单人夜间行动。雾天应停止作业。第三十二条 遇有雷电立刻停止作业,选择安全地点躲避,严禁在山顶及开阔的斜坡上停留,一切金属物品应放在离人较远安全地点。第三十三条 在冰川、雪山作业时,应带雪镜。遇有积雪较深或时有雪崩发生的地带,无绝对安全保障不得强行通过。第三十四条 应按选定的路线稳步行进,遇无路情况,则应选择缓坡迂回行进。遇悬崖、绝壁、滑坡、崩陷、风化等危险地带时应该绕行,必须攀登时要有绝对的安全保护。第三十五条 进入高山、高原地区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器

9、材,随时保持与上级的联系。要带好防寒装备和充足的供给。特别寒冷时须停止作业。遇有冻伤切忌用火烘烤,应及时用酒精或雪搓揉冻伤部位。第十章 在沙漠、戈壁地区作业第三十六条 进入沙漠、戈壁地区作业前须认真了解掌握该区的水源及居民、道路、气象、方位等情况,并及时记入随身携带的工作手册。同时要请熟悉当地情况的向导带路。第三十七条 应配备色彩鲜艳的羽绒睡袋、羽绒服和容水器、绳索、地图资料、指北针、风镜、药品和必要的通讯器材等物品,并带足给养。第三十八条 在距水源较远的地区作业须制定供水计划,必要时可分段设立供水站。天气炎热时要停止作业,严禁赤膊暴晒。口干渴时应断续少量喝水,不得暴饮。食品须及时补充,饭菜要

10、适当加咸,饭前应稍加休息。第三十九条 驾驶汽车进入沙漠、戈壁地区时,轮胎充气不要过足,以防车轮打滑,要携带几块厚木板和其他有关工具,便于陷车后自救。第四十条 要随时注意天气变化,提防沙漠寒潮和沙暴的侵袭。第十一章 渡 河第四十一条 要慎重选择渡口,了解河床地质、水深、流速、温度等情况,采取安全方法渡河。必要时应在当地雇请向导。第四十二条 水深在 0.6 米以内,流速每秒不超过 3 米,或者流速虽然较大但水深在 0.4 米以内时方允许徒涉。乘骑徒涉时一般只限于水深 0.8 米以内,同时应逆流斜上,不要中途停留。第四十三条 遇较深、流速较大的河流,应绕道寻找桥梁或渡口。通过轻便悬桥或独木桥时,每次

11、只许通过一人,必要时应架设安全护绳。第四十四条 利用小船或其他水运工具时,应检查其安全性能,并找有经验的水手操纵,严禁超载。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和河流暴涨时渡河。野外作业期间禁止游泳。第十二章 防 火第四十六条 必须贯彻消防法规,建立消防制度,配备消防设备和人员,消防设备要保证灵敏有效,不得挪作他用。图库、资料(档案)室必须定期检查,严格各项操作规程,做到安全防火,万无一失。油库及其他贮油容器须远离办公区和家属区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第四十七条 使用煤气、天燃气的单位及其野外作业组,要经常检查有关设备,保证其联接件及管理完好,防止漏气。严禁点燃灶具后离人。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草

12、料堆放地、油料、易燃物品仓库、木料场、木质建筑以及其他易燃物体附近用火。第四十九条 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易燃物质不得存放在作业室、车间及办公室内。外业作业时,应使用密封、非易碎容器单独存放、保管,防止暴晒。洒过易燃油料的地方要及时进行处理。油料着火应用细沙、泥土熄灭,不可向油上浇水。第五十条 使用煤油灯应该安装防火灯罩。悬挂式灯头要用金属链或铁丝挂在距离顶棚 0.5 米左右的位置。离开房间或休息时,要及时将燃着的煤油灯或蜡烛熄灭。冬季在北方作业时,使用柴灶或煤炉前应先进行检修,防止漏火和煤气中毒。第十三章 登高作业第五十二条 登高作业时,要认真检查攀登工具和安全带,保证完好。攀登时所携带的物口不

13、能过重。现场作业人员要戴好安全帽。第五十三条 攀登高树前,应检查树的坚固程度。到达工作位置后要选坚固的枝干作为依托扣好安全带再进行作业,返回地面时严禁滑下或跳下。第五十四条 攀登高杆、高梯前木桩须钉牢,拉绳须拴结实。到达工作位置确实系好安全带后再开始作业。第五十五条 登标作业不得超过二人。攀登高标要依次向上,攀登前应先检查扶梯、栏杆、站台以及觇标各部位结构是否牢固,标材有无损伤和腐朽,钉子与螺丝有无松脱,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经过修补后才能作业。第五十六条 攀登高楼时,要经有关部门或楼房管理单位同意,应了解楼顶的坚固程度及周围的情况,尽量避免在楼顶边缘处作业,必需作业时应系好安全绳。第五十七条

14、雷雨将临或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不许在高处停留,并迅速到达距自行搭建的攀登物体高度两倍以外的安全地带。第五十八条 向上传递仪器和工具时,牵引的绳子须拴结实,滑轮转动要灵活,而且要有专人负责。严禁投抛工具。第五十九条 登高作业禁止嘻笑、打逗、逞能等一切与作业无关的行为。第六十条 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眩晕等高空禁忌症以及酒后不许登高作业。第十四章 造标、拆标第六十一条 造标、拆标工作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现场的工具、材料要码放整齐、有序,废料应及时清理。第六十二条 在行人通过的道路或居民点附近造、拆标时,必须

15、将现场围好,挂上“危险”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场地半径不得小于 15 米。第六十三条 建造觇标的位置与铁路、公路、电话线以及各种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觇标高度的 1.5 倍,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120 米。第六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该配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禁止穿笨重鞋子,也不得赤脚。在标上传递工具时,禁止抛设,不用的工具和钉子应该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可用绳子拴在标的适当位置上,严禁随意放置或向下乱丢。应在工具的手柄上安上一个圈套,使用时套在手腕上,防止工具脱落伤人。纠正标形时严禁标上留人。第六十五条 造、拆标过程中严禁攀登横梁。遇四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应停止作业。第六十六条 造、拆标所作用的绳套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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