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银发161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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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一一一 为加强对山东省内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 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一一 山东省内各级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参与者适用本办法。一一一 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运行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

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一一一 本办法所称各级人民银行是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一一一 本办法所称支付系统参与者是指加入支付系统办理支付清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系统参 与 者 分 为 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直 接 参 与 者 是 指 与 支 付 系 统 连 接 并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开 设 人 民 币 清算 账 户 ,直 接 通 过 支 付 系 统 办 理 支 付 清 算 业 务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 民 银 行 开 设 人 民 币 清 算 账 户 ,委托直 4

3、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一一一 申请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同时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仅加入大额支付系统。一一一 支付系统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编制支付系统行号,并确保行号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唯一性。一一一 对支付系统参与者的管理遵循“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一一一 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职责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处:对山东省支付系统参与者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申请进行审查、上报;对参与者申报的行名行号基础

4、数据进行审查、提交;对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支付系统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济南分行科技处: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文件;组织对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的实施工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支付系统软件进行管理。济南分行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济南城市处理中心运行维护;负责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前置机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按照规定准确设置业务权限等参数;按照授权制作、分发、回收支付系统密钥卡;对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申请表进行初审。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对辖内支付系统参 5 与者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受理辖内支付系统参与者加入、变更、退出支付

5、系统申请并向上级行报送相关文件。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行科技部门的要求,协助支付系统参与者做好上线技术准备等工作。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清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根据授权,按照规定对其管理的清算账户实施余额控制、借记控制和部分金额控制等措施;按照规定与清算账户开户单位进行对账。一一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申请加入支付系统前应做好人员准备,相关人员应参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的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考试,考 试合格后方可申请加入支付系统。支付系统业务知识考试内容为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及其相关业务知识;考试对象为该机构业务主管、运行主管、业务操作人员及相

6、关支持人员;考试采取百分制。第二章 准入管理第一节 直接参与者准入管理一一一一 申请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具备下列条件:(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二)在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三)满足加入支付系统的技术及安全性指标;(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6 (五)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六)遵守支付结算制度规定,近两年无不良支付结算记录;(七)人员配备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和本办法规定;(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一一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按照申请、审查、上报、批准、 实施、加入六个阶段的程序

7、办理。申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加入支付系统要求的行为。审查是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申请的行为。上报是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审核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相关材料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行为。批准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申请的行为。实施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做好加入支付系统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的行为。加入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接入支付系统的行为。一一一一 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应包括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管理

8、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接入方式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内容,并填写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申请表(见附件 1);(二)营业执照正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及 7 复印件;(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文件复印件;(四)内部控制制度;(五)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六)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变更申报表(见附件 2);(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一一一 审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经初审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一一一一 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在 5

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对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一一一一 批准。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后,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将批复文件逐级转发至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抄送科技部门、清算(营业)部门。一一一一 实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根据批复文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和前置机配置指引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收到加入支付系统的批复文件后 2 个月内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购买密押设备;(二)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前置机、网络和密押设备;(三)完成支付系统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10、 8 (四)以直连方式接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事项。一一一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支付系统密押设备时,应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清算中心提交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申请表(见附件 3)。一一一一 实施工作完成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软、硬件环境准备和接口程序开发等,验收完毕出具验收报告。一一一一 加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验收后,应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二)接口开发

11、及行内系统改造验收报告;(三)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一一一一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式加入支付系统的申请材料后,经初审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同意加入支付系统开办业务的批复文件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相关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 9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

12、确定的日期和操作流程做好相关上线工作。一一一一一 申请以特许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的,比照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的流程办理。第二节 间接参与者准入管理一一一一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遵守支付结算制度规定,近两年无不良支付结算记录;(四)人员配备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和本办法规定;(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一一一一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应由其当地管辖行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应包括申请机构全称、机构注

13、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控制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加入身份和支付系统行号信息等内容,并填写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正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文件复印件; 10 (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一一一一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管辖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经初审符合加入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一一一一一 申请机构所属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交申请机构相关行名行号信息。一一一一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收

14、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提交的信息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 核无误的,将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发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一一一一一 直接参与者应及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公告的行名行号生效信息,并告知所辖间接参与者。第三章 变更管理第一节 行名行号信息变更管理一一一一一 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信息中机构名称变更的,应由其管辖行以正式文件及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应包括申请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等内容,并填写支付系统行名行号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 4);(二)申请机构的营业执

15、照正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机构所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提交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一一一一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变更申请后,经初审符合变更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直接参与者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信息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无误的,将变更信息发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一一一一一 变更机构所属直接参与者应及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查询行名行号变更生效日期,

16、并告知变更参与者。一一一一一 支付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信息中除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要素变更的,其所属直接参与者应及时通过行名行号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不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书面变更材料。第一节 接入方式变更管理一一一一一 直接参与者由间连方式变更为直连方式的,应根据支付系统接口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并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组织验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科技处组织验收合格后,申请变更的直接参与者应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材料: 12 (一)申请书。应包括申请机构全称、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系统行号信息、接入方式变更及原因等内容;(二)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正本、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接口开发及行内系统改造验收报告;(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规定的其他材料。一一一一一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受理直接参与者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经初审符合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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