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

上传人:tang****xu3 文档编号:164133636 上传时间:2021-01-2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15.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论行政许可法的施行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 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 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 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 件大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 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 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 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位通过对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 立法过程、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影响及意义 等几个方面的论述并通过与旧有体制的对 比,简要地探讨

2、了行政许可法的实行对 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的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及其防微杜渐、反腐昌廉的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由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 起施行。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 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 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 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 件大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 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 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 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行政许可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行政许可也就是通

3、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 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前监 管的重要手段。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 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 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 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 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 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 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 可。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 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 格。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 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4、,但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 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 事项的审批。二、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是必不可少 的,也是十分有效的。行政许可为什么要通 过立法来规范呢?一是行政许可权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按照依法行政 的要求,必须将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一样, 都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制定行政许 可法,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 任务。二是我国曾经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以往的行 政许可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缺乏公开 性和透明度,限

5、制市场竞争,甚至利用行政 许可进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许多行政许 可行为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格格 不入,有的已经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严重 障碍。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这重重矛盾 更成为中国与世界接轨的阻碍, 按照世贸组 织协定和我国的具体承诺, 行政许可应当以 透明和规范的方式进行。因此,制定行政许 可法,也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的重要任务。三是以往的行政许可制度, 与旧的管理理念 和管理模式相互依存,形成了众多部门利益 的格局,产生了种种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严 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1、行政许可的 设置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越位、 缺位、错位并存。2、设定行政许

6、可的事项 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要审批。3、实施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烦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老百姓办事很难。4、重许可轻监管,或者是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 普遍。5行政许可过程中,带有明显的趋利 特征,成为了一些行政机关“寻租”的手段。 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甚至利用行政许 可进行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行政许可成为 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根源。6、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许可,往往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缺乏 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 已经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障碍。因此, 制定行政许可法,更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任务。三、行政许可法立法的历程和过程 全国

7、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 1996年着手行政 许可法的调研、起草工作,形成了行政许 可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 列入了立法规划,并确定由国务院提出法律 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原有的征求意见 稿为基础,结合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 的清理,从2000年初,开始行政许可法的 起草。调研、论证。在起草过程中,对法律 涉及的主要问题,征求了各级人民政府、国 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起草出 初稿后,于2001年7月印发各方面广泛征 求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 意见;同时研究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 的行政许可制度。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 了行政许可法草案, 于2002年6月19

8、日经 国务院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行政许可法 草案。审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 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公 室进行了反复地协调修改,经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后, 于2003年8 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行政许可法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七年,来之 不易。在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过程中,正处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经济体制不断 完善、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的进程中,社会各界对行政许可法的 制定都非常关注,各级政府、司

9、法机关、法 学界的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可以说行政许可法满载了经济社会 发展的新成就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果,凝 结了国务院两届政府和国家立法机关领导 者的决策智慧。四、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各级政府、部 门的重大影响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 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 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必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 影响。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便民原则。它从根本 上转变了行政机关的角色定位。在计划经济 思维模式下,政府把整个社会都纳入到自己 的控制范围,垄断着一切社会资源的分配, 而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就是审批,所以行政 机关总是把审

10、批看成是自己的固有权力和 对相对人的恩赐。便民原则的确立使得政府 既是管理者也是服务者。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 进行审批,政府不应再看作是对申请人的“赋权”,而是法律规定其必须作为的义务。 这极大地改变了为官者的权力本位思想,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从思想上阻抑了造 成腐败的主观条件的生成。更重要的是,它使行政机关利用审批搞腐败的难度加大。这一点我们从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环节就 可以窥见一斑:一是申请形式没有限定,除 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当 面申请以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 政许可申请。具备条件的,还可以通过信函、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任一方式提出;二

11、是申请环节大为简化, 审批应当由多个机关或者同一机关的多个 机构办理的,可以由其中一家统一受理并转 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集中起来联合办理;三是对行 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尽量当场作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 错误的可以当场更正,若申请材料不合格, 必须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 内容。可见,便民原则不仅减轻了申请人“跑图章”的负累,而且使申请人与审批机 关直接接触的范围减小,次数减少,申请人 不必再看办事人员的脸色行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状况也会有所改观,造成官员腐败的 客观条件将随之减少。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设立法定原则。 即设定许可的内容、

12、主体、程序皆须法定。 首先,法律规定只有六类直接关系国家、社 会重大利益的事项可以设定许可:一是直接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 以批准的事项;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 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 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 项;三是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 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 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 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 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

13、定的事项;五是企业 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 的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项。同时,该法还进一步规定,即使在上 述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内,如果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可以不设定 行政许可: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 够自主决定的;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 调节的;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 律管理的;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 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见,通过社 会、市场自行管理以及事后监督就能规范的 事项可以不设许可。 通过这种办法使行政机 关不仅把自己专属的行政审批权部分让渡 给社会,而且将本属于社会的自治性管理权 归还给原主。政府的审批权

14、随着放权、还权 的过程逐步萎缩,以权谋私的现象将减少。 同时,市民社会的兴起可以形成一支外部监 督力量。其次,行政机关不论层级高低都热衷于 设定审批,这成为部门腐败的最大根源。“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定化” 就是对这种现象的概括。 大量设定审批的背 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多一项审批就多一项 收费。行政许可法规定,今后,只有四类主 体: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人民政府,依照行政 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除此之外,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部门,一 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与此相应,该法规定, 只有五类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

15、决定、地方性法 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除此之外,其他规 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 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地方政府的许可设定权, 该法加以严格限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只能因行政管理急需设定不超过一 年期限的临时性行政许可。 还规定地方性法 规、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 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 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 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这无疑 有助于消除法制和市场的部门分割与地方 封锁,建设法制统一政府。此

16、外,行政许可 法还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和监督与责任 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然而,我认为最重要 的还是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与设定权制度的规定,该法通过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 范围,对政府规制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 的范围加以限制,以法定方式取消了政府过 去实施的大量的不必要的规制,还市场主体 和公民个人以自由,以釜底抽薪的方法,促 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转化。而对于许可设定权的严格规定, 则以法律的形式从权源上对部门和地方的 规制权加以限制,无论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规 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还是不允许地方政府 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审批, 目的只有一个,即防止各部门自我授权,为 本部门或本系统设定和扩大权力,从而谋取 小团体或个人的利益。这些做法不仅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