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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的心灵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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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的心灵根基费多益  【论文摘要】现代神经科学的实验结果显示,在我们意识到行动之前,大脑已经做出行动的决定这无疑向常识和传统的哲学提出挑战:所谓的自由只是一种幻觉面对由此引发的激烈争议,我们需要对相关概念的误读进行剖析,并澄清自由意志的内涵及其本质性规定事实上,由于未对个体层面的经验与亚个体层面的神经活动做出根本区分,一些认知神经科学家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而实验中违反日常直觉的现象所蕴含意识经验的重要特质"事后阐释"与"建构整合",近年来被发现并越来越得到关注意识的这种改写无意识心灵预置行为的能力,是意志自由的心灵根基这启发了人们对自由意志的开启和运行机理重新反思,并在新的起点上理解统一的理性主体的独特行为品质作为进化道路上选择出来的精神力量,意志自由的心灵基础事关人类的生存和繁衍  【论文关键词】自由意志意识无意识心灵行动  人类的意志是自由的吗?人类是否能够以及怎样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行为?自由意志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存在?这一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哲学问题不断被人争论它之所以得到持久关注,是因为自由意志与人的自我本性、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以及道德责任的根据都密切相关历史上,对自由意志的怀疑从未停息过,而如今,这个问题进人了科学领域,认知神经科学的新近发展也引发出一种关于自由意志的怀疑论。

在笔者看来,神经科学为传统领域中一些仅凭思辨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素材,从实证的角度增进和深化了人们对原有心灵哲学的探究,但哲学拥有自身独特的方法,它运用逻辑设想种种疑问和可能性,进行形而上的追问和理论思考神经科学的探索与心灵哲学的思考不能彼此替代,尽管心灵哲学应当关注神经科学提供的视角及解答  一、自由意志"判决性实验"及其纷争  20世纪末以来的神经科学研究陆续显示,人们的某些选择行为是神经运作的结果,大脑不需经由我们的意识就决定了我们的行动--意识参与决策不过是我们的一种感觉而已里贝特(B.Libet)的实验表明,脑产生动作的时间发生在参与者意识到他们做出决定前350毫秒②后来海恩斯(J.Haynes)等人利用更加先进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进行类似研究③实验结果与人们的日常感觉格格不人:在想好下一步将要如何行动之前,大脑已经帮你做出了决定,然后你意识到这个决定,并且相信它是出于你的选择一边是最先引发意识思维的脑神经活动,一边是意识思维本身,二者之间确实有一定的间隔同样,在桌上轻敲你的指尖,你会体验到好像"实时"发生的事件--在你的指尖与桌面接触的那一刻,你就主观地感到了那个碰触。

但实际的情况却与人们的直觉和感受相左:脑需要一个延迟时间(大约半秒钟)来做出适当的激活,而后人们才觉知到这个事件换句话说,人对指尖碰触桌面的有意识的体验或觉知只在脑活动足以造成那个觉知之后才出现  这说明:意识到做出一个决定是完成这一工作的大脑活动的结果,而不是导致实际决定的原因链的一部分,所谓的"在意志命令下产生行为"的信念,只是行为者从对事件的反思角度而言的基于这些发现,一些人声称,人没有自由意志,④人类的抉择无非是人的生物倾向导致的这种论点暗含了两个逻辑前提:一是有意识的决定是自由意志的必要条件,如果确定行动的意识与行动相关的大脑活动不同时发生,那么人们就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如果人们的思想受到特定的物理条件所限制,人们就没有自由  然而,人们普遍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并将其看作是道德实践展开的根据,自由意志成为人类思考价值与意义的基础作为承担责任的载体,人们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在伦理和法律领域,如果一个人没有觉知到他关于行动做出的选择,并且正在无意识地施行这些动作时,社会倾向于认为他的行动具有一个减免的责任一旦人们放弃相信自由意志,某些道德直觉将开始松动,因为当人们认为即便是最可怕的掠夺者,也是不幸天生注定如此,那么人们的道德感和断恶行善的逻辑也就随之削弱。

  当然,对于实验数据的解读,也有研究者从科学的层面表示质疑在他们看来,这些实验被过度简化了一些人批评道,实验中微小的时间差或许被扭曲或误解,因为有意识思维决策的报告缺少客观性神经学实验通常采用可控输入:在精确时刻向某人展示某图片,然后观察大脑的反应,但实验中将被试有意识的动作意图作为输入,显然是以主观的方法确定计时时刻况且由于被试的应答方式已被设定,他们可能会受到一些预先决定的信号的干扰或影响,如此测量的大脑活动就不是与实验直接相关的了①还有人认为,被研究的大脑区域集中于运动辅助区和前扣带回运动区,这两个区域仅仅负责运动计划的后期部分,而发挥着意志和决断力作用的更高级的脑区或许处于这部分之外②最后,不同类型的行为情况各不相同,用手指动作指示的行为,不能推广到思维领域或其他运动神经的动作仅仅是一个动作出现在自我意识到它开始之前,并不意味着意识不能对它进行批准、修改或取消毕竟,动手指这样的简单行为与审慎的思考或决定之间仍然相去较远  自由意志之所以成为一个哲学问题,是因为它与因果决定论构成了矛盾,而后者是人们赖以理解世界的基本规律框架人们的日常观念接受了万事万物间存在先后承继彼此支配的关系,并且假设自然界一切事件的发生都是足够原因的结果。

因此,当人们寻求某个事件的因果解释时,人们预设了以此找到的存在于事件背景中的原因,足以导致正在发生的事件可是,假如一个人的想法被严格编码到他的大脑活动中,人们又如何区分这两个作为同一物理运作的不同方面?于是,相反的观点主张,当一个人运用自由意志去做决定时,这个做决定的"自由瞬间"就被看作因果链条间的间隔在每个动机和行为之间,自由意志出现,则因果链条断裂  在决定论看来,根据定律L,在条件C下,演绎出事件E(C是E的充分条件),那么,C和E就构成了因果关系而事实上,人类的行动、意图、信仰以及欲望之所以会存在,恰恰依赖于一个特定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类自身的行为方式以及"刺激一反应"规律发挥着明确的作用人们得以与他人进行理性的交流,能够领会他人的言行举止,都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他人的思想与行动必须以彼此认同的"共享现实"为轨道,而人们理解自己的行为,也同样离不开这个前提因此,作为大脑中自发的那一部分,自由意志的理由并不是随意的  那么,神经科学实验是否挑战了自由意志观念?回答这一问题之前,人们必须厘清所谓的判决性实验否定的是什么,以及这些部分对人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与哲学的(从因果决定论出发)和神学的(从上帝的全能全知出发)讨论不同,神经科学更多地是从意图和行动的角度入手,将自由意志问题转化为行为的决策和控制的问题,而行为的自我控制感和引起行为的真正原因是可以分离的。

我感觉到我在做这件事,但就在此时此地,我也可以做完全不同的事情就这些情况来说,我基于某一原因采取行动在因果上并不足以决定此行为①该行为是被激发的,而不是被决定的,在被知觉到的原因和行为之间存在间隔这个间隔就是自由意志即使我是一个坚定的决定论者,基于每件事都是被决定了的这一原因,拒绝做出任何选择,那么对于我来说,我拒绝做出选择也只有基于自由这一假设才是可理解的--我自由地选择了不做任何自由选择  在此需要澄清,个体层面的经验与亚个体层面上的神经活动有着本质区别神经科学家倾向于将自由意志限定为动作的激发或反应,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个体层面的行为的可能性两种用法都有真实的所指,都有其不同层次的本体论地位,但不同用法可能指称的是完全不同的对象或实在人们所描述的经验属于作为整体的个体(person),其行为间的相互关系受知识、信念、欲望、猜想和推理等支配,这些相关的联结包含着逻辑的或概念的成分例如,"高兴"是在个体的层面上做出的归属,这一判断部分取决于关于愉快的概念以及对愉快的理解与此相对照,经验所依赖的神经活动是亚个体(sub-personal)层面上的现象,其内容缺少整体性和规范性特征,无法说明逻辑上的关联。

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一些认知神经科学家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实验得出的亚个体层次的行为倾向的结论看作是对个体层次上的行为选择可能性的否定  神经科学本身不能给出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答案,原因在于,以下两者的区别至关重要,即观察者所定义的有关刺激的信息,以及刺激对于该主体而言具有什么意义毫无疑问,内在可观察的"心智"事件与外在可观察的"物理"事件之间是有关联的,但它们的关系只能通过对这两个独立现象进行同时观察才能发现,否则,人们从第三人称视角进行的观测将无法"亲知"第一人称视角的经验例如,人们对被试的脑皮层施加电刺激,被试感觉到的却是手指痛这意味着,承认某一瞬间的意识伴随着某些神经活动是一回事,而要在对世界形成连贯的有意向的体验意义上认为神经活动充分显现了意识,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情  神经科学运用脑区激活差异的数据试图阐明:大脑的各个区域如何工作?不同脑区是如何交互作用的?大脑如何处理不同类型的问题?这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认知的理解与此相对照,心灵哲学关心的是:什么叫疼痛?什么是感受质?自我是什么?……当人们追问这些问题时,是在追问那些对所有具有相关心灵能力的现实的或可能的生物来说,拥有某种心灵能力或状态的共性是什么。

神经科学的探索与心灵哲学的思考是不能彼此替代的,尽管心灵哲学应当关注神经科学提供的那些关于"如何"问题的解答  二、自由意志的本质性规定  心智现象与物理现象之间存在一个未被解释的鸿沟即使具备对脑的物理构成和神经细胞活动的完备知识,人们也无法观察到脑中可以被描述的主观内在体验的东西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有细胞的结构、细胞之间的连接、神经冲动的产生、相关电生理事件以及新陈代谢的化学变化作为两个独立的范畴,外在可观察的脑过程与相关的主观内省体验只有结合在一起,才能对意识做出说明  不可否认,如果人有自由意志,这个自由意志一定是基于人脑的某些机能但是,在明确自由意志的含义之前,人们无法确定自由意志到底预设什么样的能力或性质,也就因此没有办法获知自由意志的脑神经基础进而,即使人们完全了解人脑,也不能依据这样的理解推论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换句话说,即便科学家已经建立起详尽的理论,熟悉大脑每部分的结构及其功能,他们也需要一座搭在(明确的)脑神经术语和(有歧义的)自由意志之间的桥梁,据此对自由意志的存在与否做出论断而当人们探究自由意志的含义、分析它的各种歧义并寻找它的完整定义时,人们就不是在做脑神经科学,而是在进行哲学分析。

这种分析试图在哲学的重要概念和科学理论之间筑桥,使人们不仅了解那些用科学词汇组成的陈述,而且可以对那些使用日常词汇组成的陈述做出判断  讨论自由意志必须明晰自由一词所含之意如果"行动自由"仅仅指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做出任何想采取的行为,那么人类确实不能"自由行动",并且这种自由即使已经具备也可能对他是毫无用处的,因为这将把真正的自由和理性一起加以毁灭,而使人们降低到禽兽之下的地位人们在讨论意志自由时所追问的是,一个人的意志本身是否有足够的独立性,他的心灵是否自由"是自由的"不意味着"获得人们所要求的东西",而是"由自己决定去要求",它所体现的是选择的自主性--区别于"达到被选择的目的的能力"自主的行动者必须独立于他人的意志,不受他人的劝诫和指令的支配他能够理解或知道他为什么做他所做的,他的行为受他的愿望与态度的影响,并经由形成意图和追求目标而产生  自由表现为不同的程度,但在最低层面,它是相对于人为干预来说的,也就是所谓的消极自由,即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或"免于……的自由"如果说它停留于摆脱或消除某种限制、"不被……干涉"的层次的话,那么积极自由则是"去做……"的自由,积极自由的这个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愿望--希望行动是自我导向的,能够领会自己的目标与策略,依据自己的观念与意图对自己的选择做出解释。

换言之,它要回答:"什么是决定某人做这个、成为这样而不是做那个、成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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