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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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安委发XX10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通过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

2、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县发改局负责,XX年11月底前,制定完善涉及“两重点一

3、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联合审批机制;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XX年11月底前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化工项目必须全部进入XX工业园区化工板块内;县发改局负责,XX年11月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户我县;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县发改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

4、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2.提升XX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健全危险化学品联合工作机制。XX年12月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制定“一园一案”风险管控和评估隐患问题整改方案,我县XX工业园区为A级(高安全风险)化工园区,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件要求赶XX年年底前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XX工业园区降级为B级;XX年年底前达到C级或D级,届时县安委办将对园区安全风险进行重新

5、评估并上报省、市安委会予以等级确认。提升XX工业园区安全风险水平与XX县XX工业园区安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同步推进。(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住建局、发改局、卫健局、编办、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公安局、昭仁街道办、丁家镇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落实)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在X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按照红、橙、黄、蓝不同风险等级,完成“一图三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治清单动态管理,落实

6、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责任。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规定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XX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工作,市场局(商务局)负责加油站的安全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各镇办配合做好辖区内整治工作)4.开展安全生产许可排查。XX年11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回头看”。XX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7、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5.强化仪表、特种设备和防雷电检验检测。XX年11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各环节中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仪表、特种设备和防雷电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对存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对存在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等情况依法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气象局及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辖区内工作实施)6.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

8、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XX年11月底前,完成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资质、车辆营运证、人员从业资格“回头看”。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XX年11月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确定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明确危险货物运输途径。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XX年12月底前,完成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运用

9、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XX年6月底前,联系陕西润中清解能源有限公司建成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与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7.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XX年底前,全面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冷库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排查,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排查台账。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XX工业园区、陕西润中、大唐彬长等

10、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XX年底前,全面开展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论证。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与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住建局、市场局、卫健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及全县其他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工作实施。)(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8.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XX年11月底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

11、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核实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组织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XX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加快实施XX工业园区内居民及园区化工板块内8家党政事业单位的搬迁工作,XX年9月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

12、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丁家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9.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配备独立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XX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

13、现、未投用或未安装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XX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工信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辖区内工作实施)10.加大涉爆危险场所规范化整治。XX年11月底前,完成对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设施场所全面排查。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XX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

14、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在XX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等,XX年11月底前必须予以拆除。(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市场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辖区内整治工作实施)11.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XX年底前,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XX年

15、10月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XX年9月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或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及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审查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辖区内

16、工作实施。)12.推动技术改造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成果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科技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镇办配合辖区内工作实施。)(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13.落实从业人员学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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