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纳税评估工作汇报材料(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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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纳税评估工作汇报材料(共14篇) 第1篇:重点纳税评估工作汇报材料年重点纳税评估工作汇报材料(第二评估组)目 录一、评估工作概述二、评估案例展示(一)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二)评测估算揭疑点 实地核查求答案贵溪大金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三)开展专项评估 重点实施约谈华锋铜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四)铜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五)同心铜材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三、征管建议及启示铜加工企业存在问题及税务管理建议年重点纳税评估第二评估组工作汇报材料一、评估基本情况及成效为进一步抓好纳税评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实现以评促管、以评促收的工作目标

2、,按照省局下发重点纳税评估名单,第二评估小组从9月16 日开始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纳税评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概括分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一)规范了税收秩序。一是查补入库了税款。此次重点评估共5户企业,评估补税4户,合计补缴应纳增值税241765.26元,补缴应纳企业所得税101686.07元,调增应纳税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其中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评估补缴应纳增值税95936.4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1686.07元,调增应纳税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华锋铜业有限公司补缴应纳增值税50610.52元;贵溪大金铜业有限公司补缴应纳增值税51628.3

3、0元;同心铜业有限公司补应纳缴增值税43590.00元。通过评估工作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部分企业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对推进依法诚信纳税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本次评估发现,被评估企业财务制度虽然都较为健全,但是在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中,理解上仍有偏差,通过此次评估工作都较好地得到纠正。三是规范了发票使用。在评估中发现,有的企业存在发票使用不规范等情况,通过此次评估工作也较好地得到纠正。(二)树立了国税威信。一是坚持了税收政策法规。在这次集中纳税评估工作中,有的企业通过内部、外部方方面面的关系说情,走门路,甚至请吃送礼,希望评估人员马虎检查,放宽要求。但我们的评估人员都能严格要求自己

4、,经受住了各种诱惑和考验,顶住了各方压力,坚持依法办事,深入开展检查。评估一个月中,没有接受过纳税人一次吃请,按照规定全部在当地国税食堂用餐。(三)融洽了征纳关系。一是加强了政策辅导。评估人员牢固树立和谐税收理念,加强自身业务学_,充分掌握税收政策法规,检查到哪里就把政策宣传到哪里,发现问题就及时辅导纳税人纠正,做到查纠并举。二是减轻了纳税人风险。我们评估人员发现问题后,能及时辅导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使纳税人免于受到行政处罚,达到了税企双赢的效果。二、关于这次重点企业评估的特点此次重点评估,在组织方式上,第二小组从两县抽调评估能手,成立评估小组,进行中带你评估;在评

5、估技巧上,要求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掌握纳税人的购进、销售情况等,在评估方法上,采用投入产出配比法,单位能耗测算法,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产能进行测算;在评估目标上,加大纳税评估力度,注重各税种的综合评估,准确核实税基,提高评估问题疑点落实率和纳税评估受益率;在评估结束后注重行业评估模型的建立与信息采集工作。三、关于评估工作中的体会此次重点评估企业,5户企业有4户属于铜加工企业,通过评估发现,结合日常管理经验,发现铜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在今后的日常征管中延伸关注:一、收购凭证使用不规范,存在扩大收购范围现象。二、铜价波动频繁,回收企业购进原料价格难以准确掌握,企

6、业存在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价格或库存调整产品成本与税负的问题。三、现行评估峰值及预警指标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对企业实施监控的问题四、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理解力度不够,也存在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五、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原料购进品种及品位未能准确确认,致使对有关评估及免税项目的进项分摊等涉税业务账务处理带来较大困难。四、对今后重点评估工作的建议通过此次重点评估工作,结合日常管理经验,我评估小组针对铜加工行业提出以下建议:一、对利废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通过与集中验货制度有效结合起来,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制度。二、密切掌握铜价动态变化,督促企业规范关联企业

7、价格调整行为。三、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细化废旧物资验货流程及管理手段。细化废旧物资集中验货管理办法,应在集中验货时,最好能够初步对企业收购原料购进的品种及品位进行确认。对企业受托加工业务应实行备案制。由于受托加工其主要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因此管理部门应对受托方取得的原料应重点核查,防止通过委托方原料进行集中验货。四、督促企业财务人员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正确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费用及成本归集与分配。五、科学设置评估及预警峰值、尽快建立一套操作性较强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拓展信息触角 增强评估实效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一、内容提要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6060275

8、112027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省鹰潭市南站路24号,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主要从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枕、混凝土制品生产销售、器材租赁等业务。通过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该公司纳税评估指标显示疑点较多,年10月被省国家税务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疑点逐个核实,至10月25日,评估终结,合计补缴年度增值税95936.44元,调增企业所得额1358461.18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4185.95元,并按规定补缴滞纳金。二、案例介绍(一)分析选案1、选案背景:该企业为中铁十一局下属企业,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在省内较

9、难找到同行业进行配比,给纳税评估的案头分析环节带来一定难度。通过国税纳税评估(预测)信息系统显示,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评估指标疑点较多,省国家税务局确定该户为年度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评估对象。鹰潭市国家税务局结合日常税务管理掌握的情况,组织重点评估小组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2、分析基础:在对该公司开展纳税评估前,重点评估小组广泛采集了相关指标信息。一是纳税人的财务指标信息,二是CTAIS征管信息系统信息,三是地税、工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3、指标选择:根据该公司的主要特点,主管国税机关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通用分析指标、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所得税分析

10、指标。4、发现疑点:年10月18日,主管税务机关运用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该公司的各项预警指标和疑点进行案头分析。疑点一.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较低,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配比出现异常。企业增值税产生主要源于企业销售钢枕,轨枕等收入。此类企业在省内难以寻找同类企业进行指标比对,只能通过对企业不同年度涉税指标进行配比。企业年度销售收入62121005.13元,应纳增值税税额738382.53元,销项税额8697662.74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10%。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7527172.14元,销项税额1280309.50元。企业在销售收入增加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应当同向增大,且配比值应该为1,而该企

11、业通向变动,但配比值偏离较大仅为1.25。企业可能存在扣大进项抵扣,少计销售收入的情况。单位:元年 度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年7527172.141280309.50年62121005.138697662.74偏离度725%579%疑点二.企业所得税连续两年为零申报,利润率低于行业预警下限。企业年利润率为0.64%,其所属的电气机械制造行业利润率预警下限为3.23%,其远远低于此下限。企业年度亏损2277521.82元,年盈利1245804.94,弥补07年亏损后依然亏损1031717.48元。年企业所得税税负率0.00%,年行业税负率5.50%,总体税负偏离度0.92%。企业财务指标变动表:单位:

12、元项目当期数据基期数据项目变动率一、主营业务收入65194836.979384478.91594.70%减:主营业务成本63721549.847301101.57772.7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594477.6340337.941373.74%二、主营业务利润878809.502043039.40-56.98%加:其他业务利润7296743.905190142.4940.58%减:营业费用2849727.683430785.65-16.93%管理费用3040338.843059196.83-0.61%财务费用-73674.95-96898.18-23.96%营业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4

13、.37%36.5%-88.02%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4.76%41.9%-88.63%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率(%)0.11%1.32%-91.66%所得税负担率(%)0.00%0.000.00%疑点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均异常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的应基本同步增长。但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594.70%,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56.98%,比值为-10.43,两者呈反方向变动;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772.76%,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56.98%,比值为-13.50,两者呈反方向

14、变动。这两项指标同时指向企业可能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的问题。指标名称变动率比值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772.76%-13.50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56.98%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594.70%-10.43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56.98%(二)约谈举证评估人员于年10月18日约谈了企业财务人员,要求被约谈人回答和解释企业的经营方式状况、增值税低税负的原因、多项变动率配比异常的问题。针对疑点一(增值税税负率较低),企业解释生产和销售轨枕只占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小部分。由于产品的特殊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质量,不计成本,所使用的钢材都是高密度钢丝,使用的水泥都是万年青水泥。所以

15、导致税负率较低。针对疑点二(企业所得税连续两年为零申报,利润率低于行业预警下限),企业解释年由于项目工程不好做,拿到手上的标的本来利润就不高,而且沪宁铁路段,遭受了不可抗力台风,导致整个工程损毁殆尽,亏损额度高达300余万。这个是导致整体亏损的主要原因。年度虽然盈利100多万,但是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前面的亏损,所以无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疑点三(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配比均异常),企业是由于企业项目工程的改变导致的,企业只是简单列举了项目工程,并未具体说明原因。通过约谈举证,针对三个疑点,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进行实地核查。(三)实地核查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企业账目,核对相关凭证。发现以下问题:1.企业年6月30日销售废钢一批共计金额300000元,初挂预收账款,后转为应收账款,未确认当期损益,应补记销售收入256410.26元,补缴增值税43589.74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56410.26元。2.应收账款250000元实际为企业年将场地租赁于一鼎实业取得的租赁费收入,未做营业收入,按当时适用税率33%计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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