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括号内及斜体部分为提示内容,定稿时请删除相关内容,空格 及打X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章程适用于一人有限公司设 董事会、经理、监事的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 市 区(县、市) 路号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第五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白主经营、白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 东白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公司由一个法人(白然人)股东投资:(如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 (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共出资万元,其中以 方式出资万元、……,在年 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如股东为白然人股东的,则表述如下:)股东: (请填写白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共出资万元,其中以 方式出资万元、……,在年 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 则删除本项)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 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 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 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可以连 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 工代表的,则第十四条的表述如下: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 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 委派产生;职工代表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成立后一年内进行 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 超过董事任期,但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 则删除本项)第十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 换,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在更换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 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 格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次,时间为每年 召开2 、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 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 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1 、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 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3、 会议表决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 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
4、会议记录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 会议记录上签字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 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可以设一至二名, 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委派产生(章 程也可规定其他产生方式)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条的表述如下: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职工代表担任,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一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 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 删除本项)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原件一式份,其中股东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 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盖章(单位)或签字(白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