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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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业名称: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3.定义及隐患分级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2、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职责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4.2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5.资金保障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6.隐患排查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

4、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

5、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7.隐患整改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

6、全管理员组织验收。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8.重大隐患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8.5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8、。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10.奖励与处罚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11.隐患上报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

9、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11.2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第二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xxxxxxxx有限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10、。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第四条事故隐患级别:(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第五条事故隐患类别(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

11、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装备、装置、设施、工建等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违章。第六条职责分工(一)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现场、交通、消防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组织、汇总分析以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向上级汇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二)设备能源部负责主体设备、特种设备、专用机械、高低压电气系统、建构筑

12、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统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能源动力介质系统、环保设施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三)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地质灾害防治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审查、治理措施实施、治理效果验证等工作。(四)其它各职能、业务部门按照自身安全职责,组织实施本专业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七条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全面负责事故隐患的发现、报告、评估、治理方案研究、治理措施落实、治理效果验证等工作。第八条各部门要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进行生产、检修、功能性承包、施工、辅助服务等各类项目协力的相关

13、方企业,在甲方单位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本单位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对本单位有能力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及时研究治理方案,限期组织整改;对本单位无能力整改的,应及时专题上报公司归口专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第十条隐患报告坚持“定期与及时”原则(一)各部门在建立隐患台帐的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汇报整改情况。(二)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汇报整改情况外,应当及时向专业和安全环保部进行书面报告。(三)影响功能、效率发挥而对生产有限制性要求的设备、设施、工建等隐患,及时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书面报告。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

14、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治理方案建议;(四)现有监控措施与应急预案。第十二条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报告。各主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隐患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周密的监测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措施,并告知相关人员。第十四条对需公司立项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

1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治理方案进行内部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与治理方案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第十六条对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运行一个月后,应当报请公司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评估认定事故隐患已消除的,应当提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意见。对未消除或未达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应当提出继续整治或停产、停止使用意见。第十七条各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包括隐患基本情况、整治方案及措施建议、整治期限等内容。第十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召开重大事故隐患管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遇到的问题。第十九条公司对在发现、治理事故隐患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作业区、班组和职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部门各级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责令其改正。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应当从严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事故隐患治理方面的奖励和惩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xxxx有限公司第三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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