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章《社区干部借调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社区干部借调、跟班学习等工作的管理,稳定全市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市社区在编的干部、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工作者第二章干部借调第三条干部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干部从原单位借调(含各类抽调、借用、跟班学习等)到其他单位(含临时性工作机构)工作,且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编制、职务、工资福利关系在原单位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以及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本单位或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二)因专项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三)根据街道、社区工作需要,研究全市普遍存在问题课题研究的抽调人员四)其他原因,经组织部门批准借调的第五条借调干部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现实表现优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三)具有借调机关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借调:(一)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二)与借调单位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三)根据中央和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不得借调干部的情形第七条干部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临时机构借调除外);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干部第八条干部借调审批程序:(一)申请借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入干部的,应事先征得借出单位和借调干部本人同意后,填写《xx市借调(抽调跟班)干部审批表》,并经借出、借入单位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成立临时机构需要借调干部,由组建临时机构的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借入部门的市领导、分管组织人事的市领导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借调人选二)受理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单位的借调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提出意见或进行审批三)办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意见,同意借调的,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文借调,发文时应明确借调起止时间。
不同意借调的,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第九条借调干部的管理:(一)借调干部在借调期内由借调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单位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学习培训等待遇,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待遇二)借调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借调干部的年度考核在借入单位进行,并向原单位反馈;借调期限不足6个月的,年度考核仍在原单位进行三)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应自觉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恪尽职守如违反借调单位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适应借调岗位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效果不好的,借入单位应向审批审核部门说明原因后,按程序予以退回原单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如出现借调干部失管、脱岗现象,在对借调干部按离岗处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借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四)借调干部在借调期内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职称评聘、奖金福利补助及奖励性工资发放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干部与在编在岗干部同等对待,做好借调干部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对待借调干部。
五)借调干部借调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借入单位及时安排借调干部回原单位工作借入单位需将借调干部在借调期间的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送借调干部原工作单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借入单位为借调干部本人出具借调(跟班学习)鉴定,存入干部个人档案借调干部如提前完成借调工作任务,可申请提前返回原单位六)借调干部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干部选拔任用和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干部无法继续从事借调单位工作的四)借调干部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单位同意的五)借调干部违反借调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六)借调干部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第十一条借调工作纪律:(一)借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审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不得借调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干部,切实加强对借调干部的管理。
三)有关单位接到组织人事部门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干部按规定时间报到四)已借调到各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要及时予以退回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补办借调手续五)组织人事部门要适时深入借出、借入单位了解情况同时,对借调干部是否按时回原单位工作做好跟踪落实对没有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向财政部门出具书面通知,财政部门停拨单位办公经费和借调干部个人工资、津补贴等六)未经审批同意借调干部的,属违规借调干部,一律将借调干部退回原工作单位,违规借调干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办法与中央、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冲突的,以中央和省、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篇:借调干部审批表附件二:干部职工借调审批表姓名民族入党时间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性别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岁)出生地熟悉专业有何特长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健康状况现单位及职务拟借调岗位拟借调时间借调人员简历借调理由(盖章)年月日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借调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借调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第三篇:借调人员管理制度借调人员管理制度为了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劳动管理条例,规范职工借调工作,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调的条件除上级部门外,集团所属各部门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借调工作人员:(一)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人员严重不足的;(二)职能调整,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三)岗位出现空缺,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作的;(四)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需要抽调人员的;(五)其他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二、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集团管理的工作人员;(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三)具备所需的工作能力、学历、职称和专业素质;(四)身体健康;(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三、借调的时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需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回原部门工作情况特殊的可申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四、借调的审批借调人员被借调时,应首先征得被借调人本人和被借调人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然后由借调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行政部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由行政部登记、备案五、借调人员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及正常福利待遇、工作关系不变2、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3、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以集团为主,由借调部门对借调人员提出鉴定意见,作为借调人员考核的参考依据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内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借调第四篇: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人员借调管理制度公司从xx年8月1日起,各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基本实现了“计件工资制度”,为更一步完善计件工资的管理工作,特对生产中心内部人员借调活动作出如下规定:1.各生产车间依据pmc制定的生产计划安排人员生产,如有人员需求,用工部门需向生产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员借调登记表》交给pmc,借调人员名单由pmc与各生产车间协商确定2.pmc将《人员借调登记表》交给生产经理,生产经理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审批《人员借调登记表》,签字后复印2份至pmc和行政部,便于pmc对生产车间的相关工作进行跟进以及行政部门对用工部门员工纪律、考勤方面的统计工作3.借出部门主管将借调人员交于用工部门后,用工部门负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4.用工部门在借调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将《人员借调登记表》中的借调时间一栏填写完整为避免借调人员工作的重复统计,用工部门将第一联交给财务人员用于结算工资,并第二联交给借出部门主管留存,借出部门不必再上报借调人员的工作5.借调人员的工资:借调人员一律采用计时工资,工资标准为6.用工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将借调人员的工时、产量单独统计一份,特别是计时产量要和本部门计件员工的产量区分开来,并在生产日报表上体现出来,以便pmc的数据统计工作。
7.在借调期间借调人员计时的产量严禁加进计件人员的产量里去,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查出,公司将取消肇事员工当月所有计件工资金额,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8.借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诚恳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具备拟借调岗位的技能9.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总经理签字xx年8月3日第五篇: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人力资源高效有序地使用和管理,对工作人员借调做出如下规定:一、借调的条件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间原则上不得借调人员,确因阶段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可临时借调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从事专项工作二、借调的时限人员借调的时间一般为一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应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借调期满后,被借调人员应回原部门工作三、借调的审批公司内各部门借调工作人员时,应首先征得被借调人本人和被借调人所在部门领导的同意,然后由借调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向被借调人所在部门发借调函四、借调的管理借调期间,被借调人员的工资关系、工作关系不变,被借调人在原部门参加考核被借调单位不得以人员被借调为由申请进人指标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调部门负责,借调人员要服从借调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借用期满后,借调部门应及时向被借调人所在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材料,作为被借调人员原工作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五、岗贴发放自人力资源部发借调函之日起,公司内部门间借调人员岗贴由借调部门发放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间工作人员借调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