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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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料属于共享材料 若有雷同概不负责园区企业亮化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强企业对外宣传推介,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建设品位,营造绚丽多彩的园区夜景,彰显我区特色魅力,现就组织实施企业亮化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对象 以经一路沿线有品牌、上规模、有特色的企业为重点,以点带面,组织推进实施园区企业亮化工程。 二、实施内容 以企业名称、标识和文化标语为重点,实施企业亮化工程,设计制作要美观、大方、醒目,充分展示企业的特色和品牌,并注重与园区整个环境相协调,形成点、线、面交相辉映的园区亮化夜景体系。 三、实施方式 亮化工程采取由各企业自行设计制作 安装、开发区补贴的方式组织实施。对每个亮化企业,开发区按不超

2、过此次亮化工程费用的50%给予企业贴补,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制作安装前,亮化工程设计方案须报开发区审核。工程结束后,对按审定的方案制作安装、工程标准高、施工进度快、亮化效果好,给园区夜景增添亮点的企业,按核准的工程造价及时拨付贴补费用。 四、实施时间 整个企业亮化工程原则上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结束。在具体时间安排上,各企业要在3月上旬完成设计方案并报开发区审核把关;在4月上旬制作安装到位;开发区在4月中旬前组织检查验收;4月底前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开发区将贴补费用拨付到各企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成立由分管园区亮化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财审办、企服站、城管队、园区办、村

3、建站、绿化亮化办、供电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企业亮化工程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其中企服站负责宣传发动力、对接联系,城管队、村建站负责跟踪督促、安全监管,园区办、村建站、绿化亮化办、供电所负责设计方案的审核、制作安装及亮化效果的检查验收,财审办负责贴补费用的审核拨付。 2.精心设计,确保效果。各企业按照“标准要高、速度要快、效果要好、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精心设计亮化工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作安装。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报送的设计方案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制作安装过程要跟踪督促检查,对施工安全要高度重视、严格监管,确保整个企业亮化工程按计划有序快速推进实施。 3.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各企业对亮化工程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亮化效果和设施安全。亮灯时间要根据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启闭时间,其中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闭灯时间不得早于23时;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闭灯时间均不得早于22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闭灯时间不早于24时。城管队、绿化亮化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促企业正常开启亮化设施,确保亮灯时间和亮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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