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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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货币所有权流转的一般规则及其例外刘保玉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 教授关键词: 货币/所有权/占有/物权法内容提要: 货币所有权为所有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基于货币本身的特点, 货币所有权具有价值权性、最大信用性、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合一性、移转的无因性、物权请求权效力的局限性等特性。货币的占有即所有或者说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 为货币所有权归属与流转的基本规则, 该规则在具体适用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应当澄清; 对该规则适用中的例外情形, 亦应引起注意。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因货币现金及银行存款等的权属问题引

2、起的纷争时有发生,而处理的依据及其理由的寻觅却颇为困难,以致各种意见常常争论不休。在学界,货币及其所有权的特性等问题,似乎常为经济学界所关注,而民商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则明显不够,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中,对货币及其所有权问题也只字未提,殊值遗憾。本文试从民法学角度对货币所有权及其流转规则与适用中的例外等问题予以讨论,期能抛砖引玉,引起重视。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货币的经济功能与法律属性货币的形态,经历了商品货币、纸币、支票(票据)货币的历程。其中商品货币,现今基本上已不再采用(特殊情形除外),而纸币和票据,现呈并行的态势。本文的研究对象

3、,以我国的法定货币和人民币纸币为基础,兼及银行帐户中的存款和票据资金。(一)货币的经济功能关于货币的功能,在经济学上已有系统、深入的讨论并形成有高度的共识。依学界的通说,货币的经济功能主要有三:第一,交换媒介;第二,计价单位;第三,价值贮藏。基于货币的以上功能,近来有经济学家提出货币的本质属性应为“流动性”(liquidity)。人们通常把一种资产变成普遍接受的支付手段(如现金货币)的过程称为变现;而所谓流动性,则是指一种资产兑换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通用交换媒介的容易程度。由于货币本身就是法定的、公认的交换媒介,所以其是最具流动性或者说是具有完全流动性的资产。而其他资产,则因变现的难易程度不同而

4、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关于货币的这一特性分析,对于下面我们解释货币在法律上的属性,具有重要意义。(二)货币的法律属性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依学界目前之通说,货币具有以下法律属性:1.货币为法律意义上的物之一种。抽象的货币虽为交易之媒介和价值之尺度,但具体的货币,则是独立、有体、能为人力所支配而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得为权利客体的物,完全符合法律上的“物”之构成要件。故在法律尤其是民法、物权法上,货币为物之一种,居于权利客体的地位。2.货币为动产。法律上所讲的物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一般说来,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而不动产之外的

5、物皆属动产。货币显非不动产,故学界通说认为其属于动产的一种。 13.货币为一种具有特殊性的动产。 2其特殊性表现在:(1)货币为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种类物为可以同品种同数量的物相互代替之物。货币是价内容提要货币所有权为所有权的重要类型之一。基于货币本身的特点,货币所有权具有价值权性、最大信用性、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合一性、移转的无因性、物权请求权效力的局限性等特性。货币的占有即所有或者说占有与所有的一致性,为货币所有权归属与流转的基本规则,该规则在具体适用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应当澄清;对该规则适用中的例外情形,亦应引起注意。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统一,此决定了货币本身不具有个性

6、,它所表现的价值是以其表面所示货币单位金额来计算的,等值之货币可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毫无障碍地互换。货币本身只不过为价值之表彰、财货交换之媒介、债务支付之手段,人们在使用货币时,并不考虑货币本身的个性而仅注重其面额。正因如此,货币为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2)货币为典型的消费物。所谓消费物,是指同一个人不能以同一目的反复使用之物。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和流通手段,以时时易主为其常态,其流通性远远超过任何其他财产,而货币一经使用即转入他人之手,原所有人即不得再行使用。辗转流通为货币之特有机能,供人消费是货币的唯一目的,故货币为典型的消费物。 3

7、这一特点,使得货币上只能成立消费借贷,而不能成为使用借贷的标的;货币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和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的问题,债务人于履行迟延时,无论有无过失,即应负债务不履行之责,即使无明确约定,债务人也应偿付法定利息。 4(3)货币为耐用的非消耗物。货币虽属典型的消费物,但却非属于一经使用即不复存在或丧失价值的消耗物。货币的特殊材料构成使其不易磨损而具有耐用性,可以供不同的人反复、长期的使用,其耐用性甚至强于机器设备,故应属非消耗物。 5(4)依经济学的观点和笔者的认识,货币(纸币)本身并无价值,其实质是一种“价值符号”,在法律上可以说其是具有一定购买力的权利凭证。货币为法律意义上的物之性质,使其成为

8、法律尤其是民商法所规范、调整的对象;而货币异于其他物的显著个性,是其作为一类特殊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物而存在的基础,法律上也不得不因此而为其设计特殊的规则,以适应其个性特点和交易活动的需要。二、货币所有权及其特性(一)货币所有权的概念界定基于货币本身的特性,笔者认为,货币所有权可以定义为:是以现实占有为要件而对货币及其所承载、蕴含的价值所拥有的使用、收益权。依此界定,货币所有权是对有形物的占有与其价值支配的统一;货币的占有与所有一致,使用与处分合一。因此,在货币所有权中无须强调占有和处分的权能。(二)货币所有权的特性1.价值权性正如经济学

9、家所言:人们需要货币,不是需要货币作为特定商品本身,而是需要它作为购买商品的媒介。货币不必以本身具有价值的商品来表示,而可以用纸币这样一种符号来表示。 6纸币本身虽然是没有什么价值的纸片,但餐馆老板(此处泛指在交易中提供服务或货物而接受纸币作为对价的人)却乐意在提供服务时接受它,因为他相信,未来会有某位第三者愿意接受它来换取其认为有价值的东西,而第四个人、第五个人也是如此。“对餐馆老板和我们社会的其他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人来说,你的现金或支票代表了对未来物品与劳务的占有权。” 7同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货币所有权主要的也并不是体现为对纸质的

10、货币本身(价值符号的载体)的所有,而是体现为对货币所蕴含的购买力价值的拥有。因此,可以说,货币所有权是一种典型的价值权,或者说“所有权客体价值化之极端即为货币”。 82.最大信用性货币本身不是有形的财富(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金银等),但毫无疑问,货币却“是物质财富的一般代表,因为它能直接转化成任何商品。” 9撇开社会的动荡和经济危机因素,在一个稳定、正常的社会中,我们相信货币可以转换为任何你想要的商品,即货币可以通过购买或投资等行为转变为任何非货币资产。“只要我们约定俗成地相信本身没有价值的纸片能够作为交换媒介被广泛接受,那么这一纸片就可能取代高贵的金银跃居被人人看重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

11、货币是一种有关信用的社会合约和制度。” 10“对法定纸币的讨论不能与信用相割裂,法定纸币的信用是法定的、永久的。” 11由于中央银行依法发行并维持其信誉的法定货币,其价值储藏和支付手段、交易媒介等功能,是以国家信用和法律的强制力为基础的,而毫无疑问,国家的信用乃为最可靠的信用。唯有在发生恶性通货膨胀和严重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国家信用才会有所动摇。因此,我们可以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法定货币之购买力信用,货币所有权可以转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化为任何其他财产所有权之交换媒介信用,远较其他任何信用更为可靠,为最大的、终极的信用。3.占有与所有的一致

12、性基于货币本身的特殊性,货币所有权的权属确认及其变动的规则也具有鲜明的个性。“于一般之物,所有与占有不妨分别成立,但在货币却不然。在货币之占有与所有的关系上,货币的所有者与占有者一致,称为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依此原则,货币的占有者即货币的所有者,货币的所有者必为货币的占有者。” 12法谚有谓“货币属于其占有者”。也即是说,货币之所有权与货币的占有融为一体,不可两分,这是自货币产生以来亘古不变的规则。此一原则在学界已形成高度共识,并体现在我国学者提出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基于此一原则,占有为货币所有权成立的前提和要件,无占有即无货币所有权,因而在货币所有权的权能中,无须再设“占有权能”一项。4.

13、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的合一性同样基于前述货币本身的特性以及货币所有权的占有与所有一致性,货币的使用须以将其交付与他人为前提,而其结果即导致原所有人之所有权的丧失和收受货币者取得其所有权,也即是说,对货币的使用即意味着对货币所有权的处分。 13因此,货币所有权不像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其他实物之所有权一样同时具有使用权能和处分权能,货币的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必然是合一的。5.移转的无因性因货币的使用而交付货币,将导致货币所有权的变动,因此货币的使用、交付行为显然应属处分行为,或者说属于物权行为。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是由德国法儒萨维尼所倡,其核心内

14、容就是物权行为与其原因行为(债权行为)相互独立,而且其成立生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虽然物权行为理论至今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学界和立法上的主流意见系采否定态度,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该理论来说明货币所有权移转的无因性。事实上,无论我们对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持何种态度,在货币所有权问题上,不问货币占有变动的原因如何,均能导致所有权变动的结果,却为大家所公认。因此,谓货币所有权的移转具有无因性,应无争议。6.物权请求权效力的局限性货币所有权当然是物权、所有权的一种,而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因此物权所具有的基本效力,货币所有权原则上也应具有。如货币所有权也具有物权的排他

15、效力(同一货币之上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优先效力(取得货币的占有即所有权的权利人,优先于未占有货币的债权人的权利)。但是,货币所有权的特殊性,在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其物权效力方面也是有所反映的,这主要体现在货币所有权一般不具有物权请求权效力。当货币的占有(也就是所有权)丧失后,原所有人不能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也不享有追及权,而只有请求返还等额货币的权利,而此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 14另外,货币所有权的行使一般也不存在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问题。因此,货币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效力与其他物权相比,是具有较大局限性或受限性的。三、货币的流转与其权属得

16、丧的一般规则(一)货币流转的主要方式1.基于法律行为的流转较为常见和重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其一,为购买他人之物或劳务而为货币之支付,即作为买卖或服务关系的对价。这是货币流转的最常见、最主要的方式。其二,作为价值储藏而向特定金融机构为储蓄或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帐户,以备不时之需。这是民众及企业保存其所拥有的货币之价值的常见方法。其三,将货币作为资金而向他人经营的事业(尤其是公司)为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流转的这种形式,其重要地位日益突出。其四,将自己拥有的货币向他人为有偿的借贷或无偿的出借。将钱款借贷与他人是银行的主要业务,个人之间也经常发生借贷或借用关系,企业间之借贷则一般为法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律所不许。其五,出于特定目的而将货币作为通用财产赠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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