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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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 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建设用地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 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 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 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 平方米;(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 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 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 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

3、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2.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 2.3规定。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用地 、性质 建/ 类别一类 居住 用地二类 居住 用地三类 居住 用地四类 居住 用地行政 办公 用地商业 金融 业用 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 卫生 用地教育 科技 设计 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 公用 设施 用地绿地R1R2R3R4C1C2C3C4C5C6C7MWTSUG普通住宅.OOOXOOXXXXXXX公寓.OOOOOOXXXXXXX别墅XXXXXOXXXXXX商住楼OOOXOOXXXXXXX单身宿舍OOOOOOX

4、OOOXOX中小学OXXXX.XXXXXXX托幼OXXXOOXXXXXXX小型配套服务设施O.OOOOO.O.大型金融商贸服务设施OOOOO.OXXXXXXXXXX行政办公OOOO.OOOOOXOOOOOX商务办公OOOOO.OXOOXXXXXXX大型文化娱乐设施XOOOO.OXXXXXXXX大型综合市场XOOOXOXXXXXOOXXX医疗卫生O.OOOO.OXXXXXXX市政公用设施OOOOO.OOOOX.社会停车场OOOOOOOOOOOO.O科研教学XOOOOOOOOXOXXXOX体育设施OOOOOOO.XXOXOX1、 允许设置(无限制条件);O 可以设置(有限制条件);为不允许设置2、

5、商住楼为地上1层或1-2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其它部分为住宅的楼房建筑2.4 凡须改变绿地、道路广场、体育、市政、工业、仓储等规划用地性质、超 出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 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2.5 城市各类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按表 2.5的控制。但只要满足日照 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的要求,经审批后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表2.5 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建设类型建筑密度(%)容积率新区旧区新区旧区I类 气 候 区n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I类 气 候 区n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I类 气 候 区n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I类 气 候

6、 区n类 气 候 区m类气候区住宅建筑低层3133353335400.91.01.11.01.11.2多层2426282628301.51.61.71.61.71.8中高层2324252425281.81.92.01.92.02.2高层2020202020203.53.53.53.53.53.5办公建筑类多层40502.53.0高层35405.06.0商业建筑类多层50603.54.0高层50555.56.5工业建筑类低层45501.01.2多层40452.02.5I类气候区:榆林市北部;II类气候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in类气候区:汉中、安康、商洛。注:综

7、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第三章建筑间距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 管线、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 建筑对要拆除建筑广生米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3.2执行。表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地市纬度(a1)大寒日太阳直射点大寒日日照间距系数纬度(a2)日照2小时日照3小时西安341620161.351.40宝鸡342320161.361.41咸阳342120161.361.41铜川350320161.401.45渭南343120161.3

8、61.42汉中330320161.281.34安康324220161.281.33商洛335620161.331.38延安363620161.471.53榆林381720161.581.64杨凌341620161.351.40注:大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中小城市采用大寒日日照3小时标准。3.3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对丁山 区城市可采用日照分析计算确定):建筑间距:L=i x (H-h)1=建筑间距i =日照系数H魂挡建筑遮阳点与被遮挡建筑地坪的相对高度h=被遮挡建筑底层窗台面高度,一般取0.9米。3.4 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间距,采用日照分析软件进行

9、日照分析计算,保证被 遮挡建筑大寒日的日照要求。大寒日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3.5换算。表3.5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方位0 15 (含)15 30 (含)30 45 (含)45 60 (含) 60折减值1.00 L 10.90 L 10.80 L 10.90 L 10.95 L 1注: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L 1为当地正南向建筑的标准日照间距(m)。 本表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建筑之间3.6 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当相互火角小丁等丁 60o,其最窄处建筑问距按平行布 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当相互火角

10、大丁 60o时,其最窄处建筑问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问 距控制。方位角计算以被遮挡建筑方位为基准。3.7 建筑山墙非平行布置时,以其最窄处控制山墙间距。沿街相邻建筑之间, 其两侧山墙均无门、窗、阳台时,在满足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其山墙间 距可酌情减少或毗邻建造。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3.8的规定。表3.8 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问距(米)高层(遮挡)多层(遮挡)低层(遮挡)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被遮挡)302513-181513-181513-多层(被遮挡)302013-12108-12-6-低

11、层(被遮挡)302013-12108-6-注:“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 “平行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包括南北向和东西向垂直布置。 “两侧”是指相对两侧山墙均有窗户、阳台或开门;“单侧或无”是指相对山墙一侧无或两侧都无窗 户、阳台或开门。 -”表示按消防和施工安全等控制。如山墙之间有公共道路的, 在符合消防和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同时,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3.9 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3.9的规定。表3.9非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问距(米)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两侧单侧或无高层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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