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以岭医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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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以岭医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第1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 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 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第2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 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 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第3条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 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第4条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

2、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第5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 (以下简称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第6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 1个月内,将职 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第7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 7日内,如实告 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 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第8条放射工作单位不得

3、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 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第9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第10条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 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第11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 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第12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

4、与鉴定管 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第13条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14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合同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

5、合同管理办法3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

6、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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