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劳动法学讲义第十八章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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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劳动法 第十八章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第一节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概述一、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概念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从狭义上来说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即是指劳动监察,指的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从广义上来说,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还包括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以及群众自发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的立

2、法宗旨,即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监督检查的客体是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监督检查的方式表现为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的各项措施。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专门实施的劳动监察具有下列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监察规则及程序直接为法律所规定,并且这种法律规定是强行性规范,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实施监察活动。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4.惟一性。在劳动监督关系中,惟有劳动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二、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

3、查的意义1.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增强各种劳动法主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避免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2.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维护劳动秩序和劳动力市场的秩序。3.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利于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二节劳动法监督检查体制我国当前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除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的执行实行全面监督检查以外,还有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其他依法检举和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一、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劳动监察机构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劳动法 劳动法第 85 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

4、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门的劳动监察员来实施监察工作的。根据劳动部于 1993 年 8 月发布劳动监察规定 ,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二)劳动监察员的条件和任命1994 年 11 月 14 日劳动部颁发的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 ,对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做了如下规定: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政廉洁;4.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行政业务

5、工作 3 年以上,并经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三)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用人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10.用人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

6、、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14.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具体享有如下几类权利:1.检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2.调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实施调查的权利。3.建议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劳动法 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劳动监察的建议权主要包括:(1)对于用人

7、单位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劳动法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正确地执行; (2)对于用人单位发布的不适当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等,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或撤销,给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予以赔偿;(3)对于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由其他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可以建议其他有权机构对违法行为加以处理。 4.处分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权利。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其他

8、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从两方面开展:一是来自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来自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工会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会法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会在进行劳动法律监督的时候,依法享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即事先知道并了解某些事项的权利。如工会法中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2.独立调查权。即有权直接进入有关现场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听取反映。3.要求、建议权。4.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权。工会组织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

9、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5.参与事故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权。6.支持举报控告权。7.舆论监督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辅导劳动法 四、其他群众性组织及个人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其他群众组织的监督,如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监督。群众监督的形式通常有: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监督以及报刊等传媒监督。第三节劳动法监督检查程序一、一般性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这种检查无

10、需立案,工作程序也比较简单、灵活。一般分为现场检查和书面询问两种方式。在现场检查的情况下,劳动监察人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应有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共同执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员证件,说明身份;2.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3.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4.现场检查情况应有笔录,笔录应由劳动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二、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程序对于用人单位确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按照查处违法行为工作程序进行劳动监察。具体来说,查处违法行为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回避制度。主要工作步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1.审批及验收程序。2.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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