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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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关于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关于_年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资产保全部) 建皖全_4号 关于_年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行安徽省分行各市分行.各直管支行: 省分行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已随省分行综合经营计划下达,为进一步细化全年资产保全业务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政策.目标的贯彻落实,现将_年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指标 随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下达的资产保全业务计划,包括不良 贷款处置计划.非信贷不良资产处置计划.不良资产现金回收计划.不良资产超值现金回收计划.为便于各行掌握各产品(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债转股资产及其它非

2、信贷不良资产)明细计划以及呆帐核销计划,现补充下发给各行(详见附件).各行要根据省分行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计划指标的说明 (一)不良资产超值现金回收额的计算 总行规定:_年计算不良资产超值现金回收额,其项目预期损失率采用单一标准,即统一为我行风险分类认定的预期损失率,不再执行三率孰高原则(毕马威审计评估.我行风险分类结果和拨备计提比率孰高). (二)考核数据来源 _年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数据将完全以SARM系统为准.为提高SARM系统数据质量,省分行将对各行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全行.各行按照有关要求

3、做好系统使用.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三.资产保全业务激励费用配置说明 资产保全业务激励费用的配置政策已在(建皖发 _20号)中一并下发._年,省分行对资产保全业务突出以下三项激励政策: 1继续保持_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对不良资产处置和超值现金回收的考核激励. 2突出对已核销呆账资产现金回收的激励.各行要按已核销呆账现金回收额的13.45%据实配置人力费用(其中,工资性费用为10),奖励到回收价值链,该项费用包含在各分行EVA挂钩人力费用中,省分行不再另行单独配置;省分行按照已核销呆账现金回收额的5追加配置了非人力费用. 3突出对不良资产小户清户的考核激励.省分行今年专门

4、安排了激励费用,对百万元以下对公不良贷款.无本有息户.其他非信贷资产的清户给予专项激励,促进这些小户的压缩工作. 以上激励费用年初预分配.按季考核兑现.年终统一清算.各行要按照_年全行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分行资产保全工作要点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激励,求实创新,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确保全年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的顺利完成,为全行资产质量的持续改善做出进一步贡献. 附件:1._年安徽省分行资产保全业务经营计划表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资产保全计划通知 本行发送:行长.副行长.纪委书记.总审计师.工会主任. 风险总监.行长助理. 校对:资产保全部尹殿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办公室

5、4_年04月30日印发 扩展阅读:资产保全工作常见法律问题 资产保全工作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第一部分诉讼实务篇 一.诉前(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指在我行起诉前,为保障将来的生效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我行财产遭受损失,法院根据申请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形式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与诉中财产保全以法院受理案件为界限,立案前申请的称为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后申请的为诉中财产保全. 实践中,应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时效性,遵循情况紧急.立即申请的原则,及时保全财产.诉中保全:按照随时发现.随时申请的原则. 注意: 1.诉前保全依据申请; 2.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物

6、保.保函);诉中保全根据要求决定; 3.诉前保全15日内必须起诉;诉中保全除法定情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撤回申请.保全原因消失)外,一般不解除. 财产保全期限: 1.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资金:不得超过六个月(特别注意); 2.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一年 3.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二年4.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合理确定申请范围.在进行财产保全前要明确被保全财产是否为债务人所有,查明财产线索,且基本符合财产保全的要求.申请时,避免对债务人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提示: 1.诉前财产保全后,银

7、行应在15日内起诉,否则,诉前财产保全将自动失效,甚至可能引起被保全对象要求银行承担其保全期间损失的诉讼.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优先考虑查封冻结优质且易执行的财产,尤其是现金. 3.对方有抵押财产但不易变现的,仍可申请保全对方的其他财产. 4.尽可能查封债务人的核心资产,以促使其履行债务和尽快结案. 5.对债权人较多的债务需采取轮候查封的,应关注我行在轮候查封中的顺序以便及时评估可实现债权的比例和应对措施.6.加强被保全财产的监控与法院的沟通配合.二.起诉前准备 起诉前应当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之后诉中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在借款合同纠纷中,银行作为原告,主要的举证责任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8、,当然还有双方的主体资格.因此,诉前准备工作包括了对被告的确定和证据的收集: (一)确定被告 1.农户/商户联保小额贷款: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联保小组其他所有成员; 2.农户/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所有保证人(如有公司担保函,还应追加该公司为被告). 3.如果借款人或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起诉前死亡,应当将死者的继承人列为共同被告. (二)确定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院开庭审理前确定,但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要求各涉诉行在诉讼前确定,并全程参与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如根据情况需要更换诉讼代理人,应当书面告知法院解除原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限 (三)证据准备 存在

9、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的证明:借款合同(必须).手工借据及放款单(必须);放款存折复印件;还款计划表. (四)违约证明:借款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信贷系统的还款记录.逾期记录等. (五)联保小组成员.保证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联保协议.担保协议或公司保函等.注意: 提起诉讼前应做好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仔细推敲案情,对诉讼工作做好论证,对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作出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在诉讼过程中出现被动局面.如果在庭审中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银行应申请休庭.三.起诉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也是原告请求法院通

10、过审判,使被告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的起点.起诉前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需确定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同时,还需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完成缴费工作. 逾期催收案件经行内程序审批完成后,应备齐相关资料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诉讼材料清单: 1.民事起诉状原件2.证据目录复印件3.证据材料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7.授权委托书原件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9.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0.诉讼保全申请书原件11.担保书原件 诉讼费缴纳:向管辖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后,法院会发给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式三联).缴费后凭票据第一联到法院立案庭

11、换取第四联同时取得. 案件移送:缴费后,案件将由立案庭移交业务庭(一般为民二庭或经济庭),业务庭接收案件后再确定案件的承办法官,因此,应及时跟进案件的移送以及承办法官的确定.四.庭前准备 法院受理起诉并立案后,应与其进行良好的沟通,并着手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告知承办法官被告的联系电话以便通知被告领取传票. 法院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等.在实例中,对不配合的被送达人,法院采取留送达.也对于那些故意逃避责任不履行义务的被告来说也是一种警示的作用.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12、视为送达.在诉讼过程中如有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能会面临多次公告送达,造成诉讼期间时间较长,增加了相应风险和变数.在进行公告时,应与法院进行沟通,如果同一案件中有几名被告是下落不明的,应当同时进行公告,以减少公告次数,避免诉讼时间拖延. 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一)开庭前两天应联系法院确认开庭安排有无变化.开庭时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庭,不得迟到,若迟到法院将可能作出裁定,以视为撤诉处理. (二)开庭前要准备好证据原件,以便开庭时出示.(三)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证据1.借款合同(证明借款法律关系); 2.担保合同(如联保协议)(证明借款担保关系);3.借据(证明银行履行了放款的主要

13、义务);4.欠款明细(证明借款人拖欠的情况,构成违约);5.催收通知(证明借款人欠款后我行进行了催收,且我行起诉在诉讼时效内); 6.借款人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明:贷款申请表(证明借款人配偶承诺对借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借款人其配偶婚姻关系的证明. (四)关于证据催收通知,若我行未进行相关催收,或不提供催收通知也能证明我行起诉在诉讼时效内的,可不提供催收通知作为证据.五.庭审(一)确认身份 1.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2.负责人身份证明;3.我行营业执照复印 (二)法庭调查法庭陈述 1.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即简要阐述起诉状;2.被告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即简要阐述答辩状.(

14、三)法庭调查举证与质证 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角度)(四)法庭辩论 原被告针对对方主张发表意见;一般顺序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互相辩论.(五)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六)签署庭审笔录. 庭审中突发情况的处理:庭审过程中出现对我行不利的情况,如债务人称借款合同非本人签字且未使用该笔款项,或对放款情况并不知情等情况,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休庭,避免因措手不及造成被动局面.六.调解&撤诉 民事审判中的调解,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为基础,促使纠纷双方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

15、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与判决是最常见的民事诉讼结案方式,调解书和判决书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民事调解几乎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的任何时段进行调解. 调解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法院以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并制作调解书,调解经纠纷双方签字后生效,从而解决纠纷. 民事调解的基本原则:根据当事双方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可以和解结案的,当庭和解,签订和解协议,由法院制作,送达原被告即生效. 撤诉是指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回对被告或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从而要求人民法院终结已开始的诉讼的情形.在不存在被告(被上诉人)反诉情况下,撤诉通常会直接导致诉讼的终结,它是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之一. 应特别注意撤诉的风险:撤诉后,若对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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