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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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章天水师范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中、青年教学人员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成长,使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教学、科研做出更大贡献,使我校教学和科研事业蓬勃发展,特制定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评选及管理办法。一、评选范围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二、评选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近三年内至少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满两年的教学工作量(至少完成432学时,辅导及教育实习折合课时除外),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教学

2、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合格(至少有一次良好以上),且符合下列1款中一项或2款中二项者,可申请评选。1、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款中一项者,可申请评选:(1)获得省级优秀教师、园丁奖、青年教师成才奖、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一等奖等其中一项者;获得省高校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2)有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独立完成的学术著作、译著、教材者(字数在10万以上);或担任学术著作、译著的主编,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担任教材主编,本人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者。(3)在国际核心学术

3、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论文者(有三篇为第一作者)。(4)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在全省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者二等以上奖。(5)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上缴学校纯利润二万元以上者。2、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款中2项以上者,可申请评选:(1)获得省高校科技进步三等奖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项其中一项奖励,其名次为第三名以上者。(2)获得学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二等奖者。(3)有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等,并在其中担任副主编,本人独立完成

4、2万字以上者;或担任教材副主编,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合著1参编学术著作、译著,本人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者;或参编教材本人独立完成4万字以上者。(4)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者(为第一作者);或省级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者(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5)本人培养的对象在全国性音乐比赛、体育比赛、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奖;在全省性音乐比赛1体育比赛1美术作品展览和各类专业性比赛中获得前四名或者三等奖。(6)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优秀共产党员等其中一项称号者。(7)科研成果开发、技术转让上缴学校纯利润1万元以上者。三、评选程序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人员

5、,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水师专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评审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材料报二级学院。2、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对推荐上报人选加注推荐意见后连同本人原始材料一并报人事处审查。3、学校对被评选者的教学情况经过考核后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最后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四、管理办法1、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采取滚动式管理的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2、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每月享受校内特殊津贴30元。3、优秀中、青年教育骨干在享受特殊津贴期间,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或政治立场出现严重问题和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者或违反党纪国法受到法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者;或不能完成任

6、期内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特殊津贴。4、被评为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者,在下一次评选时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继续申请评选。五、几个问题的说明1、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从到校工作的下一个月起,享受校内特殊津贴,但在三年后按上述条件重新评选。2、获得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从受表彰的下一月起,享受校内特殊津贴,但在三年后按上述条件重新评选。3、连续申请评选优秀中、青年教学骨干的教师按近三年的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进行评选。4、一项科研成果同时获两种以上奖励、按最高一项计、5、科研成果署名中有“天水师范学院”字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6、一项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研究通过省部级鉴定的,按2篇省级刊物发表

7、的论文计;通过国家级鉴定的,按2篇国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计。7、本办法末尽事宜或末涉及到的问题,在评选过程中由学校研究决定,并在执行中继续修订完善。第二篇:天水师范学院普通话教学及测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天水师范学院普通话教学及测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普通话教学管理(一)本课程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对“普通话”的认识及应用水平,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为学生将来运用教师职业语言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本课程教学范围包括师范类本、专科学生,专科生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上课,本科生以选修课形式上课。(三)本课程授课内容。系统讲授普通话语音知识,突出方言语音的辩证,辅以大量的普通话语音训练,使学生尽快掌握普通话练习方法

8、,迅速提高普通话应用水平。(四)本课程以甘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教程为教材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用书。(五)本课程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由学生选课。周课时为2节,总学时为36课时,2个学分,期末以考查方式评定成绩。(六)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鼓励口语表达能力较强的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及全国性的口语应用比赛,对少数优秀学生推荐他们从事口语表达的专业工作或继续深造报考相关院校的相关专业。二、普通话测试管理为了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有关精神,决定在我院广泛开展推广普通话活动,并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组织领导经甘肃省语委批准,我院成立了

9、普通话测试站,此站挂靠在教育学院,由教育学院院长任站长,主管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学工作。测试站下设普通话水平测试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二)测试标准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普通话测试以口语为主,以百分计分,采用个别测试的方法,整个试题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朗读单音节字100个,测试时间3分钟,占10分;第二部分,朗读双音节词50个(以我省难点音为主,辅之以少数变调词、轻声词、儿化音等),测试时间3分钟,占20分;第三部分,朗读材料一篇,测试时间4分钟,占30分。第四部分,说话题,由应试者根据所抽取的题目,进行三分钟的说话内容,占40分。测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音、语调、语汇、语法是否自

10、然流畅,普通话规范程度如何。测试中如出现语音错误、漏读或加字词、停动或断句不当、语速过快或过慢、方言明显等均要适当扣分。(三)对学生的要求天水师范学院测试站的测试对象主要是全院师范类本、专科学生,同时适当对外承担一定量的测试任务。因此对全院师范类学生及外面考生的要求是一致的,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即可以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工科类学生暂不要求。(四)测试培训办法测试站负责对全院学生及其他社会成员进行测试。根据甘肃省语委要求,测试时间定为每年的4月和11月进行。试卷由省语委统一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标者,测试站将举行相应的普通话强化班,提供再次学习培训的机会,利用晚上或双休日授课,帮助他们早日

11、突破难关,拿到合格证书。(五)注意事项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要求全体教师、干部、学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坚持讲普通话,结合学院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使我院推广普通话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一级甲等朗读和说话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乙等朗读和说话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的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二级甲等朗读和说话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

12、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乙等朗读和说话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平翘舌音、前后鼻音、边鼻音、fu一hu一z一zh一j、送气不送气、l一u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三级甲等朗读和说话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汇、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乙等朗读和说话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方音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汇、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第三篇:广西师范

13、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广西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桂师院科字xx10号,xx年11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院各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科技处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的规划、经费、审核、界定、联系、检查等宏观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日

14、常设备的维护、简单维修、报修、送修、验收和建立维修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及经费第三条学院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的专项经费由科技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维修专项经费主要来源是:1.学校行政事业费拨款(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2.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费。3.仪器设备有偿使用费。4.学院处理报废仪器设备所得款项。5.其他划入专项维修经费的来源。第四条学院行政事业费核拨的仪器设备维修费,根据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拨入维修经费专项。仪器设备维修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设备。随着学院的发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不断增加,维修任务不断加重,院内各单位要努

15、力提高维修费的使用效益,力争少花钱、多办事。第五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范围和维修费列支渠道:1.全院各单位包括服务经营实体(不含自收自支校办企业)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统一归口科技处负责,未经科技处核准,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票据,财务处一律不给报销。2.纯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仪器设备维修费从学院的专项维修经费列支。(10万元以上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系统除外)。3.10万元以上贵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系统的维修由使用单位另行向学院申请专项维修经费。4.正在进行中的科研项目所购置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该项目科研经费中列支,科研项目结题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5.正在建设中的重点学科,用本学科专项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从该学科专项经费中列支;学科建设通过终期验收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执行。6.用于经营服务实体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从其经营服务收入中列支。7.虽列入学院的固定资产大账,但同时用于开展有偿服务的仪器设备(含各单位办班的自购设备)的维修费由本单位计划外收入列支。8.对于维修费用接近或大于仪器设备残值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再进行维修。第六条尚在保修期内的新购入仪器设备的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及科技处联系供货厂家负责保修。属于非正常损坏的,按照广西师范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然后报修。第三章仪器设备的报修第七条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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